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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9号
  2. [发布日期] 1983-01-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报告》的通告

京政发[1983]9号各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市政府同意这个报告中提出的搞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意见,请认真执行。

  目前,我市投入使用的锅炉一万多台、压力容器近二十万台(只),数量很大,分布很广。为了严防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各单位对这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责任制,充实技术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2〕22号文件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市政府京政发〔1982〕32、90号文件,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监察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事故责任,进行严肃、认真的处理。

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对蒸汽锅炉生产单位和安装单位的整顿,抓了择优定点工作,基本上扭转了粗制滥造和随意安装锅炉的现象;对蒸汽锅炉进行了建立技术档案和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和实施了对司炉工人、电焊工的技术培训、考试和颁发《操作证》工作;对一些危险性大的球型容器、贮罐、汽车槽车等压力容器进行了检验工作。这些工作在我市各区、县、局和各厂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我市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情况仍很严重,截至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底共发生爆炸事故十八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九起,上升了百分之一百;发生重大事故十九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三起,上升了百分之十八。特别是进入第四季度以后,连续发生恶性爆炸事故。例如:十月二十九日,北京西郊烟灰制品厂蒸压釜发生爆炸,死亡六人,重伤二人,轻伤八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五万八千元,造成全厂停产。从事故的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一、锅炉、压力容器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低劣。西郊烟灰制品厂蒸压釜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低劣造成的。事故发生以后,北京市建材局组织技术力量对本系统五十五台同类设备,实行开釜检查,发现了裂纹、腐蚀、沸腾钢材制造等问题,已停止使用四十一台,有四个厂停产,影响年产砖两亿七千万块、加气混凝土十九万立方米。我市现有的三万多台压力容器设备(不包括十七万台气瓶),大多是六十年代后期和七十年代中安装投入生产的。十年动乱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这个时期制造出厂的设备大多数一无科学设计技术资料,二无制造工艺要求,三无出厂技术资料和检验合格证。这些不合格的设备投入生产后,大都带病运行。例如:北京市焦化厂目前使用的二百零八台大型煤气贮罐(每个直径三点二米,长三十二米,容积一百七十七立方米),就存在着材质不明,制造质量低劣,无原始技术档案等问题。一九八一年焦化厂对不同时期制造的三台罐进行了开罐检验,发现有严重裂纹等缺陷而决定停止使用,而其余二百零五台罐仍在冒险使用。这些大型容器比较集中,储量大,介质易燃、易爆,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损失,而且将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

  二、违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设备长期不进行保养、检修。例如:十月三十一日,北京特殊钢厂650轧钢车间,工段长将有《操作证》的司炉调做其他工作,让无《操作证》的工人上岗。车间值班主任又同意在风机损坏、喷油不雾化情况下违章操作,燃烧运行,以致造成每小时十吨蒸发量的燃油锅炉烧化报废的重大事故。六月二十二日,北京市政工程水泥制品厂,一台KzL4-13型快装锅炉,由于中班四名司炉工,在当班运行时,从晚上八点钟开始打扑克,一直玩到十一点多钟,没有给锅炉上水,造成严重缺水。其后,又企图隐瞒锅炉缺水事故,先后两次冒险上水,险些造成爆炸事故。十一月十日,空军后勤部油料研究所,一台热水取暖锅炉,在准备使用前没有做认真的检查、维修,锅炉内还积存着一九八二年春季取暖期过后停炉时留下的水。在锅炉进出水阀门都未打开,循环水水泵也未启动的情况下便点了火,半小时以后,突然发生爆炸。锅炉房被炸毁,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恶性爆炸伤亡事故。

  在管理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在很多单位还没有建立,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使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有章不循也是发生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为了搞好我市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对压力容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各单位要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JB-741-80《钢制容器技术条件》的规定,以检查表面有无产生裂纹、腐蚀为重点,集中技术力量,组织专业队伍,检查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制造质量是否合格。通过检查,建立起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

  1、对技术资料齐全,设计结构合理,制造质量完好,并在使用管理上建立了规章制度的,可按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2、对技术资料不全,设计结构比较合理,制造质量基本好的,通过检查把设备技术档案建立健全起来。

  3、对没有技术资料,设计结构不合理,制造质量低劣,又长期没有进行过检验的,要进行技术鉴定,建立技术档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那些有严重裂纹,确实危及安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即停止使用。

  4、对使用年限长,又存在着严重缺陷,没有修理价值的,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更新。订出更新规划,报主管局审批。

  5、这次大检查的结果,由各区、县、局的主管部门汇总报市劳动局。

  二、新制造、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的规程和有关标准。本市定点生产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对未经批准备案的锅炉、压力容器图纸不许组织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外省、市的锅炉、压力容器,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资料不全的产品,一律不准在我市安装使用。从一九八三年一月份起,对于蒸汽锅炉和新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没有取得市劳动局登记使用证的不准投产使用。

  三、要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一些锅炉、压力容器较多的单位,如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化工局、首钢、纺织局、公用局、机械局、一轻局、建材局等应建立检验所、站,解决本系统定期安全检验问题。锅炉、压力容器较少的单位,也要相应地配备专职技术干部,负责对本系统的设备进行检验。对一些确无检验能力的单位,各区、县劳动局(科),应进行一次调查,并根据情况充实检验人员,建立相应的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担负起管辖区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便在本市尽快实现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四、各主管局,对使用和焊接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发给操作合格证,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不得操作,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的损坏、爆炸等设备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有关人员责任的大小征求市、区劳动局的意见后,进行严肃处理。如同时造成伤亡事故,按国务院公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北京市劳动局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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