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5]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今年三月二十七日晚,北京焦化厂正在施工的柱距八米见方、高三十九点八米的十八号转运站被大风吹倒,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延误了重点工程的施工。这一工程是由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所属的二公司和机械化施工公司负责施工的。北京解放以来,这样高大的建筑物在施工中被大风吹倒,还是第一次。
四月七日上午河北省故城县第二建筑公司在市城建工程总公司一公司北土城沟工地开挖引水管沟时,没有按技术要求施工,违章采取直坡开挖,以致发生塌方,造成八人死亡、二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这两起重大事故,性质极为严重,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市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会同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和市城市建设工程总公司进一步查清事故的原因,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理。
近年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原因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严。一些施工单位单纯追求产值和施工进度,有章不循,制度松弛。一些新组建的集体建筑队和外地进京的包工队,不仅组织不严密,而且素质很差,缺乏施工经验。对此,市政府虽多次进行检查,但有些单位仍然思想麻痹,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全市各建设施工单位都要认真汲取这两起重大事故的教训,提高对搞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要立即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大检查。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总公司),要组成检查小组,对所属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计资料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技术措施是否可靠,质量、安全有无保障。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解决。对有严重隐患的工程,该停止施工的一定要停止施工,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该加固的一定要加固。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总公司)要于今年六月底以前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市建委。
二、市、区、县主管城乡建设的部门要在今年第二季度内,对外地进京承揽工程的各类建筑队和本市的集体建筑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承建工程登记注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84〕125号),凡未经注册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建筑队,都要坚决取缔。
三、各施工企业特别是集体建筑企业,要完善各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解决。对有章不循、违反质量和安全规范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各施工企业对使用的各类包工队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要负全部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培养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要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管理、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施工企业质量检查人员不足的要尽快补充。施工队一级的质量检查员,一定要选拔懂技术、讲原则、身体好的同志担任,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检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