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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79号
  2. [发布日期] 1983-11-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83]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北京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发至乡政府(公社)〕

北京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全国防治牲畜五号病总指挥部,于九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会议。会议交流了贯彻国务院二月紧急通知和三月紧急会议精神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三、五年内扑灭五号病的设想和地区规划,并对今冬明春的防治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会议精神和研究如何实现北京市一九八五年前扑灭牲畜五号病的规划,部署今冬明春的防治工作,我们于十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召开了北京市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会议。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今春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指挥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城乡一齐动手,有关部门协同作战,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基本上控制了牲畜五号病的疫情。全市第一季度发病公社一百一十七个,疫点四百五十七个,病猪五千四百三十九头,死亡二千零七十四头。九月份下降到一个疫点,十头发病猪。市食品公司屠宰猪五号病检出率由第二季度的百分之一点四四下降到目前的百分之零点零二。

  前一阶段,虽然基本上控制了疫情,但是疫源还存在,疫病的传播途径并没有完全切断。全市贮存肉的冷库还没有进行彻底清库消毒,冷库中还有大量不保险的肉没作处理,有的地方还不断从外省购入肥猪。城市的垃圾、泔水,屠宰厂的污水、粪便等也多构成传染源。冬春气温低,牲畜五号病容易发生和流行。因此,要控制疫情不再暴发流行,还要做很多工作。会议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防治牲畜五号病工作的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搞好今冬明春的防治工作,使疫情不发生大的反复,对于实现在八五年扑灭牲畜五号病的规划具有决定性意义。要克服“有病无害”的麻痹思想和松劲情绪。各区、县和有关局总公司要切实加强对防治五号病工作的领导。各级指挥部在机构改革中人员有变动的,要尽快调整,健全起来。各级指挥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工作,具体帮助业务部门和基层生产单位解决问题。要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养畜和活畜收购、屠宰加工等生产单位。

  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是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条件。畜牧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防疫和检疫工作,随时掌握疫情,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划清疫区和非疫区,做好对疫区的封锁、隔离、消毒等工作。商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计划收购、均衡调拨工作,加强复检和消毒,严格处理病畜及其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病畜及产品不进入流通环节,消灭疫源。

  二、进一步做好疫情普查、消毒、宣传工作。

  要定期组织疫情大普查,并将消毒措施和基本防疫知识宣传落实到基层,做到家喻户晓。用城市泔水喂猪时要煮沸。不用城市垃圾垫圈,或经密封发酵后再垫。对农村零星散发疫点,要在县、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果断措施扑灭,限期拔除疫点。病肥猪扑杀后要高温处理。对比较困难的社员户养猪,如病猪必须扑杀,其经济损失由社队或县(区)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良种公母猪一般不要扑杀,但要封死疫点,加强饲养,促其尽快康复。对新发生的疫情,要追查疫源,对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个人和集体不得从外省市购买一百二十斤以上的肥猪。如发现从外省倒卖肥猪,或为外地代卖肥猪,收购站有权拒收或按百分之七十计价,不给加价补贴和饲料粮。社员卖猪必须经公社兽医站或公社兽医站指定的防疫员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从外地引进仔猪或种猪一定要检疫,并要隔离观察,各级食品公司、收购站、肉联厂要加强兽医卫生管理,建立经常的消毒制度(包括场地、圈舍、冷库)。在收购和上调猪时一定要验证县区或公社兽医站的检疫证明。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发现无检疫证明或证货不符、手续不完备的,要现场检疫并加收检疫费(每头五角)。对违反规定的收购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收购病猪按百分之七十作价,对同群猪按百分之九十五作价。屠宰场、肉联厂宰杀的病畜的肉尸及其头、蹄、内脏一律要经高温处理后销售,不许鲜销。冷库中不保险的肉和市肉联厂的肉、大油、头蹄、下水一律不得返销农村。要对零售点、冷库和交通运输工具定期消毒。运输肉品、血料、皮张的器具或车辆要密封,不得撒汤漏水。要加强集市贸易的猪、牛、羊及其肉品的检疫。畜牧、工商、卫生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结合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牲畜、畜产品上市前的检疫、屠宰检验、上市后验证复检工作,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对违反检疫规定的,兽医或工商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处理。对走乡串户经营生猪和肉品的也要对其商品进行检疫。现场检疫增收检疫费,发现病猪就地处理。

  三、制订扑灭牲畜五号病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全国防治牲畜五号病地区规划要求,北京市要在一九八五年前扑灭五号病,即农村疫点全部拔除,肉联厂冷库现存不保险的肉全部清除并彻底消毒,饲养、收购、加工、运输诸环节建立较完善的防疫制度,一旦零星发生疫情能及时扑灭。根据北京市郊区各县区疫情轻重和难易程度,市指挥部提出并经会议讨论通过,全市扑灭牲畜五号病的规划是:延庆、密云、平谷、怀柔、房山等五县在一九八四年上半年扑灭;大兴、顺义、通县、昌平、门头沟、北京矿务局工农办事处等六个县(区)在一九八四年底扑灭;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四个区由于污染严重,疫源复杂,在一九八五年扑灭。各县区要根据全市规划制定出本地区扑灭牲畜五号病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办法。农场、商业、劳改、部队、工矿企业等系统所属畜牧场,应按所在县(区)的规划执行。工商、卫生、公安、财政、铁路、交通运输、化工、生产供应等部门都要做出相应部署,认真执行防治规划。

  四、加快疫苗和诊断抗原的科研和试制工作。

  通县疫苗厂今年已生产出小批量牲畜五号病疫苗。经在郊区试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由于疫苗数量有限,现在只能对近郊区的种猪、国营大型猪场的猪和远郊区部分种猪进行重点防护。为使有限的疫苗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用疫苗的县(区)要加强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对领苗不用,保存不好造成浪费的,要批评教育。今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疫苗生产,确保安全可靠,提供更多优质疫苗。市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要加快一、五号联苗的研究工作,尽快拿出成果。市兽医实验诊断所要尽早制出VIA诊断抗原,用于诊断和检疫。

  五、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的建设。

  畜牧兽医队伍是畜牧业发展的有力保证。畜牧兽医人员长期战斗在第一线,工作非常辛苦,他们理应受到大家的尊重和爱护。要定期对畜牧兽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畜牧兽医队伍的稳定。对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经费,可以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一定几年不变,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要推广畜禽防疫保险的办法。要鼓励畜牧兽医人员搞与业务有关的多种经营,这样既可以增加收入,又能提高防疫水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和有关部门执行。

  北京市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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