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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20号
  2. [发布日期] 1983-01-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的通知

京政发[198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和警卫第一师的第一、第二团,连同他们担负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系统的警卫任务,一并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并与北京市公安局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消防民警合并,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总队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和管理全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后勤保障工作以及部队的管理训练和各项业务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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