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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4〕10号
  2. [发布日期] 1984-01-13
  3. [有效性]

关于赴日洽谈“大观园公司”的合作问题的批复

京政发[1984]10号

宣武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宣政发〔1983〕98号关于赴日洽谈合作项目的请示,收悉。

  同意你区接受日本映像资料馆的邀请,派“大观园公司访日团”一行四人赴日洽谈合资建设“大观园”及利用日方资金将宣武机械厂改造为映像制作服务中心等问题。代表团的组成及对外谈判等以中央广播电视部为主,由黄宗汉同志任团长、李沄同志任顾问,蒋晓松、沙叶新同志参加,在日停留一周,费用由日方负担。国内制装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

  出国人员的政审材料请按有关规定报批。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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