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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5〕172号
  2. [发布日期] 1985-12-21
  3. [有效性]

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初步设计的批复

京政发[1985]172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85)京建字第238号、(85)贸中字第112号《关于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初步设计报请审批的报告》和三个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程设计总规模和总概算投资,基本符合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五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以(84)外经贸办字第125号文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占地面积约12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9.4万平方米,其中:

  办公楼(含四季厅办公楼)   105,000平方米

  国际宾馆          94,479平方米

  展览厅           15,970平方米

  会议厅           12,280平方米

  国际公寓(两幢)       68,906平方米

  国内旅馆          16,800平方米

  职工宿舍          19,287平方米

  首层及地下商业中心     12,000平方米

  地下停车场         39,928平方米

  总概算投资按31,938.9万美元控制。

  二、修改后的“中心”工程总平面布局,符合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专家审定的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提出的修改要求,原则同意按下列各点安排:

  1。场地东西宽356米,南北长352米。建筑群主立面沿建国门外大街布置,从西至东安排四季厅办公楼和150米高的超高层塔式办公楼;国际宾馆及中心下沉式庭院;展览厅等主要建筑物。地上两层的裙房基座把以上三项主体建筑有机地组合在一起。

  裙房西北部安排两座国际公寓。裙房以北安排国内旅馆和职工宿舍。在南部与北部建筑之间设置大型中国式花园(面积11,900平方米)。

  在场地西北角和四季厅办公楼的地下,设置供热检修期间备用锅炉房和11万伏变电站。

  在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红线范围内,安排信息中心大楼的建设用地。

  2。入口和道路交通

  “中心”主要出入口设在沿建国门外大街北侧,正对北京第一机床厂大门。次要出入口分别设在场地西侧和北侧。

  “中心”院内设环行道路(路宽9-15米),连结“中心”内的各幢建筑物,使来“中心”的客车、后勤服务机动车,及消防车到达每幢建筑物。为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道路的内侧转弯半径均应按大于12米以上进行设计。

  在“中心”沿建国门外大街一侧要予留地铁出入口位置,将来与城市地铁车站相连结。

  3。停车系统。主要停车场地设在“中心”裙房地下1-3层,停放车920辆;地面停车380辆。

  停自行车场地设在“中心”北部和西部出入口附近,不得少于停放2,000辆自行车的需要。

  室外网球场三个,安排在规划的信息中心大楼南边空地上。

  4。绿化面积约占总用地的20%。

  5。裙房商业及地下商业区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全部对社会开放。

  三、原则同意“中心”工程主要建筑的建筑设计,结构造型和室外装修标准。

  1。主办公楼为超高层建筑,其顶部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的150米;办公楼的标准层高3.7米,室内净高2.6米,在这前提下,地上做到39层,地下2层;地上三层以上部分为钢结构,三层及三层以下部分为劲性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抗震应按8.5度烈度设防。

  立面设计为凸曲面金色玻璃幕墙,塔式造型。屋顶部分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要求设直升飞机停机坪。建筑立面尚需作必要的处理,顶层和第20层分别设避难层。

  楼内垂直交通设现代化的高速载人电梯16部和消防兼服务性电梯2部。

  2。国际宾馆建筑。位置在裙房北部中心处,平面呈曲面形,地上21层,建筑高度73.5米,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正立面为凹曲面金色玻璃幕墙。宾馆设客房808间,其中:

  九间一套的高级客房1套,建筑面积380平方米;

  六间一套的客房1套,建筑面积250平方米;

  四间一套的客房4套,每套建筑面积167平方米;

  三间一套的客房2套,每套建筑面积128平方米;

  二间一套的客房119套(其中可分可合套房65套)每套建筑面积65一84平方米;

  普通客房533套,每套建筑面积39-45平方米。

  标准客房层设计层高为2.95米,净高2.6米。

  宾馆主要入口、主大厅均设在二层。在主大厅附近设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酒吧间,大宴会厅和19个小宴会厅以及休息厅等。

  地下设健身房、游泳池、音乐厅、保龄球场、壁球场、桑那浴室、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3。国际公寓二幢,建筑檐口高度为104米,地上30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高3.2米,净高2.7米。两幢公寓提供出租房间448套,每层设8个单元,用不同方式组合为一居室单元、二居室单元和三居室单元。每套房间设卧室12-16平方米,厨房6.247.88平方米,客厅和餐厅20.15-36.53平方米,卫生间3.74-7.94 平方米和阳台,每幢公寓均设一间洗衣房和儿童游戏室。

  4。展览厅和陈列厅,位置在裙房的东部,高度为13.8米,钢桁架结构,屋顶形状呈凹曲面体。展览面积总计15,970平方米,其中,首层大展厅3,321平方米;中展厅和陈列厅4,620平方米,布置在大展厅的北面。

  5。国际会议厅,位置在裙房的西北部,其中大型会议厅1,600 平方米。会议厅内设为召开国际会议所必须的音响系统,灯光控制系统,同声传译及电视录像等现代化设施。

  6。国内旅馆,位于“中心”北部,地上10层,地下1层,建筑檐口高度26米,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设客房308间,每间客房建筑面积26平方米,卫生间3.9平方米。

  7。职工宿舍,紧邻国内旅馆,地上10层,地下2层,建筑檐口高度26米,建筑面积19,287平方米,设房间264间,住职工790人。

  以上办公楼、国际宾馆、展览大厅、国际公寓等主要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外装修材料应协调一致。

  所报设计缺少室内设计,另行上报审批。

  四、“中心”的设备和电气设计,设中心空调系统,楼宇监控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现代化程控交换机,内部移动通讯;配备用户电报、电传、传真、数据传输等设备;设先进的电脑管理和保安、防盗、闭路电视等系统以及为会议、餐厅、茶座等使用的音响系统,同声传译装置,录像设备等。

  原则同意所报的初步设计中关于电气和设备部分所列项目和技术标准、技术措施。

  各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审查中所提意见与要求应在施工图设计中保证妥善解决(需要补充审查的部分应尽快补充报审)。

  工程中的重要机电设备选型,应商得中方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再行定货。

  五、初步设计文件的修订工作,请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进行。其中,超高层建筑的结构图纸设计计算书需报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消防及环境保护的设计,需经市消防和环保部门正式批准。

  六、同意“中心”职工定员为三千五百名左右。

  望抓紧实施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争取按期进行建设。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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