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4]4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六日密政字[1983]79~87号请示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同意你县建立番字牌乡、上甸子乡、太师屯乡、卸甲山乡、溪翁庄乡、冯家峪乡、新城子乡、城关乡、大城子乡,以原公社的区域范围为乡的行政区域,乡政府设在原公社所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密云县建立番字牌、上甸子等九乡的批复
京政发[1984]4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
你县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六日密政字[1983]79~87号请示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同意你县建立番字牌乡、上甸子乡、太师屯乡、卸甲山乡、溪翁庄乡、冯家峪乡、新城子乡、城关乡、大城子乡,以原公社的区域范围为乡的行政区域,乡政府设在原公社所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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