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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4〕57号
  2. [发布日期] 1984-03-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朝阳区建立双桥农村办事处和管庄等五乡的批复

京政发[1984]57号

朝阳区人民政府:

  你区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朝政发(84)18号请示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同意你区建立双桥农村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建长营回族乡、管庄乡、三间房乡、豆各庄乡、黑庄户乡;以原双桥公社管辖范围为农村办事处行政区域,办事处设在原公社所在地;以原长营分场、管庄分场、三间房分场、豆各庄分场、黑庄户分场管辖范围分别为长营回族乡、管庄乡、三间房乡、豆各庄乡、黑庄户乡行政区域;乡政府分别设在原分场所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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