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4]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近年来,为了搞好蔬菜产销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做了决定,采取了若干措施,使本市蔬菜的供应数量比较充足,品种增加,上市蔬菜的质量有所提高、供应比较均衡,价格基本稳定,网点也有增加。同时,在蔬菜产销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领导,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蔬菜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总结、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抓紧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一九八四年蔬菜生产和供销计划的完成。
(此件发至区、县菜蔬公司和蔬菜办公室,近郊区发至乡政府)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4〕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去年,不少地方国营蔬菜公司经营比重下降,市场菜价上涨,群众反映强烈。蔬菜是人民生活必需品,搞好生产和供应,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关系到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各省、市、自治区和城市工矿区的领导同志,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保证蔬菜主要品种的正常供应和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发挥国营蔬菜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大中城市和工矿区郊区基地菜田总面积和主要品种的生产、交售任务,要实行指令性计划,生产的蔬菜必须按计划和合同交售给国营蔬菜公司。有证菜贩要按国家规定经营,无证菜贩要坚决取缔。蔬菜产销工作的改革,牵涉面广,要在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前提下,积极试点,有秩序地进行。
国营蔬菜公司要端正经营作风,严格执行购销政策和价格政策。同时,要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商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计划生产、计划收购、均衡上市。
国务院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
(此件印发至县级)
关于做好蔬菜供应工作保持菜价基本稳定的报告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九个城市蔬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15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对蔬菜工作的领导,采取了有力措施,多数城市蔬菜生产有了发展,市场供应有了改善。但是,一九八三年春菜上市以来,许多城市蔬菜零售价格上涨,引起了各方面的强烈反映。据京、津、沪等三十五个大中城市调查,一九八三年一至十月份国营混合平均零售价上升的有二十一个城市,有些城市上升幅度很大。不少城市的集市菜价成倍上涨。
造成菜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有些城市因为气候不正常受灾减产外,从生产上看,有些蔬菜社队没有认真执行生产计划和购销合同,把计划和合同内的紧俏蔬菜拿到集市卖高价;一些城市塑料大棚和地膜覆盖等保护地面积迅速扩大,细菜上市提前,数量增多,也影响到菜价上升和消费者支出增加。从商业上来说,一些地方对大宗蔬菜减少了计划管理品种,扩大了市场调节范围,有的甚至完全退出市场,国营蔬菜公司掌握不了货源,使菜价失去控制;有些国营零售菜店为了多分奖金,以次充好,私自抬高零售价格。此外,不少菜贩自行到蔬菜基地抬价套购,拦路抢购,哄抬菜价。有些城市不适当地压缩了蔬菜政策性亏损补贴指标,零售牌价随收购价一起上调,也是菜价上涨的一个原因。
蔬菜是城市人民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稍有不足,价格稍有上涨,就会引起群众不满。因此,蔬菜价格的基本稳定,是关系到人民生活安定的大事,决不能掉以轻心。为了保证蔬菜主要品种的正常供应和主要品种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搞好蔬菜生产。要坚持“城市郊区的农民要以种菜为主”的方针和“以需定产、产稍大于销”的原则,切实保证蔬菜的种植面积和种菜劳力。对城市郊区蔬菜基地总面积和主要品种的生产、交售任务,实行指令性计划,保证现有菜田的稳定。菜田面积不足的要补足,不宜种菜的要进行调整。菜田必须种菜,任何部门或生产者不得改作它用或荒芜。今后占用菜田,必须经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并实行先补后占、征收菜田建设费的办法。这部分钱要保证用于蔬菜基地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温室、塑料大棚等保护地栽培要根据市场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同时,要有计划地开辟二线蔬菜基地,作为对城市供应的补充。
国营蔬菜公司,要根据城市居民对蔬菜的基本需要,提出生产和上市计划,通过与蔬菜社队签订产销合同,把计划落到实处。合同要明确双方责任,严格信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一方无故不执行合同,要承担经济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予以处理。要把执行计划和合同,同供应菜农的主要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补贴等挂钩。
二、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责任制。蔬菜的生产和销售不同于其它农作物,蔬菜生产上的责任制形式,要从菜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蔬菜产销的特点,因地、因业制宜,不搞一刀切。责任制的具体形式,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确定。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责任制,蔬菜社队都要加强管理,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对蔬菜基地要做到统一计划生产,统一计划上市,统一组织送菜。同时,要经常对菜农进行城乡互助、工农联盟的教育,进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教育,继续坚持以工副业收入补菜的措施。要建立健全承包合同,保证生产计划和交售计划的完成。
三、发挥国营蔬菜公司主渠道作用,实行“大管小活”。对郊区蔬菜基地生产的主要品种,必须实行计划收购。每个季节主要品种的比重,从全国看,一般不应少于上市总量的百分之八十,才能稳住市场。对细小品种,可实行合同议购。至于哪些蔬菜列入主要品种,“管”多少,“活”多少,怎么“活”法,可根据保证供应,稳定菜价的原则,由省、市、自治区和大中城市政府确定。国营公司经营比重小的,要适当调整,并积极开展对细小品种的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蔬菜产销工作的改革,情况比较复杂,涉及面广,要在保证供应、稳定价格的前提下,积极试点,总结经验,有秩序地进行。对小城镇的吃菜问题,要安排必要的菜田面积,组织好生产,可根据当地历史习惯确定经营办法。
四、加强市场管理,稳定蔬菜价格。城市郊区蔬菜基地生产的蔬菜,要管紧,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购销计划,产销双方严格遵守,生产社队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出售。对非蔬菜基地生产的菜,没有与国营蔬菜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可允许自行销售。对集市的蔬菜价格,在供应紧张时,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主要品种的最高限价。城市有证的蔬菜零售商贩,要按国家规定经营,不准到蔬菜基地套购或拦路抢购,不准就地高价倒卖,从中渔利。对无证菜贩,要坚决取缔。
蔬菜主要品种的购销价格要坚持基本稳定的方针,实行计划价格,不搞议价。对细小品种和地区间的品种调剂实行议购议销或浮动价格。对菜价的管理,在市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品种年度价格总水平和允许上下浮动的幅度内,贯彻优质优价、次质低价的原则,由当地蔬菜公司制定具体价格,合理调整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品种差价、早晚差价,以指导生产,调节消费。同时,要做好价格的宣传工作,电视台、报纸要公布国营主要品种的最高零售牌价。国营蔬菜收购和零售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供应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零售菜店要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变相涨价,不得短斤少两,紧俏商品不准卖“大份”。屡教不改的,要从严处理。有外调任务的农村蔬菜集中产区,当地物价部门要统一安排购销价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保证已签合同的完成。
五、合理解决蔬菜经营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认真改善经营管理。蔬菜经营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是必要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亏损,请当地财政及时拨补,以利于国营蔬菜公司的正常经营。
国营蔬菜经营部门要大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决不能因为允许政策性亏损而掩盖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要从生产入手,支持生产,协助生产社队落实产销计划,搞好市场预测预报,排开播种,均衡上市,并做好淡旺调剂和货源分配。零售企业内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政策教育,进一步完善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财经纪律,降低费用,堵塞漏洞。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烂菜损失的,要严肃处理。蔬菜行业的收购网点少,经营设施差,要逐步予以解决,方便菜农交售,改善经营条件,减少损失。
六、加强对蔬菜工作的领导。近年来,有些城市遵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指示,先后成立了蔬菜领导小组,由省、市(特别是市)的领导同志负责,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参加,下设强有力的办事机构,统一领导蔬菜生产和供应。这是做好蔬菜产销工作的关键,在体制改革调整机构中,注意不要削弱。一九八○年陈云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蔬菜问题,要靠各地党委或政府解决。这是个大问题。省、市、区党委或政府一年至少抓四次。希望各地领导同志,认真贯彻陈云同志指示,负责抓好蔬菜的生产、供应和稳定菜价的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商业部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