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由于体制改革和人事变动,北京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 张 彭 北京市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 谢 才 北京卫戍区顾问
副 组 长 张思澍 市计委副主任
李润五 市经委副主任
万嗣泉 市建委副主任
王海青 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涤生 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
梁继听 市农林办公室副主任
姜善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倪兴源 北京卫戍区后勤部副部长
张连生 市政工程局局长
李 峒 北京铁路分局局长
柯焕章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倪益麟 市电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金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 峰 市物资局副局长
蒋浩达 市一商局副局长
王树德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永寿 市农机局副局长
程 毅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处长
孔庆彬 城市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
梁武生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
申广胜 市饭店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李润五(兼)
办公室副主任 姜善智(兼)
倪兴源(兼)
吴德全(兼)
杨海津
荆永明
关于各区、县和有关局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的组织体制,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29号文件和原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北京卫戍区〔1979〕577号文件精神办理。燕山区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成立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个区交通战备的组织工作,要按文件要求,尽快确定负责部门和联络员。
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是区、县交通战备工作的主要领导部门,参加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人员不得撤回,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各区、县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的调整,要在一九八四年三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备案。
为便于交通战备工作的开展,经市政府、北京卫戍区批准,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改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经委代管。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发[1983]144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省军区:
由于体制改革和人事变动,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作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李 鹏 国务院副总理
副 组 长 张 震 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
金熙英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赵维臣 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李 元 总后勤部副部长
成 员 陈璞如 铁道部部长
李 清 交通部部长
文敏生 邮电部部长
迟海滨 财政部副部长
李伯宁 水利电力部副部长
李纪章 国家物资局副局长
李 景 海军副司令员
何廷一 空军副司令员
张德修 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
崔 伦 总参谋部通信部部长
陈 超 总参谋部动员部副部长
崔 萍 总参谋部工程兵部部长
王子修 总后勤部司令部参谋长
李 伦 总后勤部军事交通部部长
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张震同志牵头,会同金熙英、赵维臣、李元同志共同办理。
小组成员以后如有变动,由有关的成员单位的党组或党委确定接续人员,并报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备案。
二、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仍设在总后勤部,由军事交通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总参作战部、总后军事交通部,各指定一名司局级或师职干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总后军事交通部办理,重要问题由办公室正副主任共同研究处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如下:
主 任 李 伦 总后军事交通部部长
副主任 张振和 国家计委交通局局长
郑鹤鸣 国家经委交通局局长
房洪吉 铁道部计划统计局局长
李天柱 交通部计划统计局局长
解晓安 邮电部电信局副局长
徐新江 总参作战部副处长
丁玉柏 总后军事交通部处长
办公室负责人以后如有变动,由有关部门确定接续人员,报领导小组备案。
三、各大军区和省、市、自治区,有关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组织体制,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29号文件精神办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参加省、市、区战备办公室的人员不得撤回。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调整,请将名单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备案。
铁道、交通、邮电系统属半军事化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交通战备的主要部门,因此,应加强交通战备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以适应战备动员工作的需要。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