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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40号
  2. [发布日期] 1983-09-1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县长阳公社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的批复

京政发[1983]140号

房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房政字(83)087号请示悉。

  你县长阳公社因规模不大,不适宜在公社以下一级建乡,应维持现行行政区划,在公社一级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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