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山县长阳公社基层政权建设问题的批复
京政发[1983]140号
房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房政字(83)087号请示悉。
你县长阳公社因规模不大,不适宜在公社以下一级建乡,应维持现行行政区划,在公社一级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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