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5]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九月十日在本市城区实行卡车夜间运输以来,由于白天减少了卡车行驶,城区交通流量明显减少,一些主要路口、路段交通拥挤堵塞状况有所缓解。在当前本市各种车辆迅速增加,车辆运转率大大提高,不少道路交通流量已呈饱和或超饱和状态的情况下,在城区实行卡车夜间运输,是充分发挥现有道路潜力,加快交通疏导,缓解交通拥挤堵塞状况,治理首都交通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市政府决定,从十一月一日起,继续实行市公安局一九八五年九月五日通告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禁止货运卡车白天(早六时至晚八时)在二环路以内地区行驶。原发普通卡车通行证停止使用。个别单位经批准领取的特许通行证由公安局另行核发。
二、工厂、仓库、货(料)场、批发等有关发货单位,夜间要安排人员发货,做到运输车辆随到随发;有关收货单位,夜间要安排人员收货,做到运输车辆随到随收,避免出现取货无人发,送货无人收的现象。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卡车夜间运输工作的领导,教育所属人员积极做好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组织好人员、车辆,安排好参加夜间运输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