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白介夫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意见的报告》,已经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一九八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即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议》(见六月三日《北京日报》)和白介夫副市长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措施,具体组织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意见的报告――一九八三年五月三十日在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 白介夫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将于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实施。《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身体健康的关怀,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创食品卫生工作新局面的法律保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进一步搞好本市的食品卫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会议专门讨论这个问题,对本市各级政府宣传、贯彻、执行好《食品卫生法》,是一个很大的推动。现在,我代表市政府就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情况和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意见做汇报,请予审议。
一、本市食品卫生工作的情况和问题
建国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食品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北京市也制定了《饮食物品制售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逐步开展了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取缔了一些传播疾病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经营食品的行业,按照政府的要求,改善了卫生条件,肠道传染病开始被控制,发病率显著下降。十年动乱期间,食品卫生工作遭到破坏,监督机构大大削弱,管理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粉碎“四人帮”以后,在中央的关怀和市委的领导下,食品卫生工作有了恢复和加强,特别是一九七九年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以来,采取了一些措施,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加强了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市政府有关部门努力恢复和发展经营食品的网点。现在全市有饭馆二千二百多个,食品零售商店四千三百多个,个体食品商贩二千多个,城乡农贸市场一百零七处,加上大饭店、大型食品厂和厂矿、机关、学校的食堂等,共有近一万七千个单位。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职工二十一万多人。在这支队伍中,不少老师傅和业务骨干技艺较高,但缺乏科学的食品卫生知识;许多青年职工,思想不够稳定,更少懂得食品卫生知识。针对这种情况,几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举办了各种类型的短期、中期食品卫生讲座、训练班,对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集体食堂的炊事人员进行了食品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市、区、县卫生防疫部门为他们编写了教材,派出专业人员讲课,使百分之七十以上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懂得了食品、餐具和容器的消毒方法以及集体食堂要遵守的卫生要求等简单的食品卫生知识,一部分人还能基本掌握预防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必要措施,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了食品卫生的重要性。现在,每年春季都对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以五种传染病(痢疾、伤寒、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为重点的体格检查,发现患病者和带菌(毒)者,多数都能按规定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治疗。
2、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细则。过去,食品卫生方面的法规,多数是针对食品不卫生、发生食物中毒、危害人民健康等问题,制定的各种单项管理标准或规定。如针对清凉饮料不卫生,颁发了《清凉饮食物品管理暂行办法》,针对食品染料中发生的问题,制定了《食用合成染料管理暂行办法》等。为统一食品卫生管理,一九七九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这个条例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局还制定了各种补充规定,如《关于城市农副产品市场食品卫生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开业前卫生审查的通知》以及对食品从业人员和集体食堂炊管人员患“五种传染病”的管理办法等。与此同时,恢复和加强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队伍,市、区、县卫生防疫站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由原来的一百二十人增加到二百六十多人。对初级卫生监督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为监督人员配发了服装证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了现场监督。这些措施对改善本市食品卫生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
3、加强了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和单位的卫生管理和检验工作。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经营、生产食品的有关局大部分设立了卫生管理检验处(室),多数公司和总厂设立了食品卫生检验科,许多厂、店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或设立了专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现在全市共有一百二十多个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有四百多名卫生管理检验人员,食品卫生检验工作逐步得到加强。在一些大型的冰棍、汽水、罐头、格瓦斯等食品厂,实行了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的制度。针对进口玉米和由霉雨地区调入的大米、花生、食用油中有时含有黄曲霉毒素(致癌物质)的问题,粮油管理部门从一九七七年起在七个直属粮库和油厂实行了按照国家标准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库的制度。对熟肉等直接入口的食品,也加强了经常性的抽验检查。一九八二年共抽样一万八千四百件,发现有近百分之三十不符合卫生标准。一九八○年明令取缔了“三精水”,严禁农贸市场出售不卫生的食品。
几年来,还开展了群众性的检查评比竞赛活动。全市共评选出市、区两级卫生先进单位八百三十一个,其中能保持经常化的“新风”、“长征”式的饭馆七十七个。同时还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六百六十一个食品卫生管理差的单位分别给予了限期改进、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理。市食品公司崇文肉食加工厂,前两年因不重视卫生,曾发生食物中毒,经停产整顿并对厂领导给予行政处理之后,卫生情况有了明显改进。
4、增加了投资,添置了设备,改善了食品卫生条件。市计委、经委、财办、农办等部门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尽力优先安排食品企业的基建和技术改造。一九八○年到一九八二年,全市投资三亿多元。仅二商局系统,一九八一年到一九八三年先后翻建、扩建和易地改建了糕点厂、酱油厂、醋厂、豆制品厂、肉食加工厂、冷饮食品厂等三十七处。三年内共安排了五十三个食品工业项目,建筑面积二十六万平方米,总投资达九千八百万元。几年来,全市在批发、零售环节,增添了电冰箱、小冷库四千六百多台(座),减少了因食品腐败变质而发生食物中毒的事故。过去本市长期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残毒高的有机氯农药,污染土壤、粮菜,危害人民健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农办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了治理小组,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用生物防治方法和其它药品代替了有机氯农药,现在本市生产的粮食、水果、蔬菜等,有机氯含量已符合国家标准。
几年来我们在贯彻国务院《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恢复和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使食品卫生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还存在不少甚至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些基本的、不需要花多少钱的、只要认真对待就可以办到的事情,如生熟分开、货款分开、碗筷消毒、容器清洗、在大街上卖烧饼、油饼要有玻璃罩等起码的卫生要求,尚有半数以上的单位不能经常做到。“当面夹子夹,背后大把抓”以及出售腐烂水果的情况,还很普遍。有的熟食品粗制滥造,到了很不道德的程度。现在本市一方面存在着“吃饭难”的问题,另方面也有不少人对在饭馆吃饭有顾虑,嫌不卫生,怕得传染病。有的同志说,参观或检查食品厂之后再不想买糕点吃了。至于集体、个体、农贸市场、郊区社队食品企业的食品卫生问题就更多。这说明本市的食品卫生工作,有些方面和一些环节上,对人民的健康还缺乏应有的安全保障,值得我们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卫生部门的领导同志和社会各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我们不少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同志,对于食品行业必须搞好卫生的特殊重要性认识不足。万里副总理在讨论食品卫生法的一次会议上指出,“无产阶级不能要钱不要人,要钱不要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人民健康是根本利益。”他要求加强宣传,提高食品行业各单位领导和干部的责任心,关心人民的健康,同时提出要下力量改善食品厂的设备和卫生条件。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工农业的现代化,食品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到了世界卫生学家的更大关注。实验证明,食品被污染以后,对人体可以造成许多种慢性毒害,甚至引起癌变。现在,全市每年发生十几万痢疾患者和二、三万肝炎患者。大量资料证明,肝炎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严重的。据典型调查,全市累积下来的慢性肝炎患者约有十五万人,他们除体质受到很大影响以外,每年仅医药费就约需一千五百万元,相当于全市公费医疗费用的一半。前两年,我国有几个大城市发生过二号病,我市也曾受到严重威胁。首都一旦发生这类传染病,将给我们国家在政治和经济上带来更大的损失。由于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同志口头上虽然也承认要搞好食品卫生,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满足群众需要与保护人民健康对立起来,把搞活经济、方便群众与讲究食品卫生对立起来。他们片面地认为搞活经济就不能对卫生条件要求高,要严格地讲卫生就影响搞活经济,影响完成生产任务和利润收入。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事实上,从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以来,食品行业中不少单位不仅改变了吃“大锅饭”,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也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把食品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首钢电力食堂、新风饭馆和过去卫生一度不好的天桥鸿兴饭馆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他们的办法是经济指标、卫生指标同时落实到人,严格制度,加强检查,食品卫生工作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是比以前更好了。有一些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状况受到影响,主要是由于单纯追求经济指标,放松了卫生管理,有的甚至只图赚钱,不顾广大群众的健康,出卖变质腐烂食品。“五一”节前检查五百六十七个饭馆、食品厂和食品零售店,卫生不好、卖变质食品的单位有九十六个。这种卫生不好的单位由去年的百分之五上升到了百分之十六。大量情况说明,由于对食品卫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食品卫生法规贯彻不力,有些同志又不按科学态度办事,致使食品卫生工作不能得到全面地不断地改进。
其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体制和力量很不适应,也是影响搞好食品卫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几年来,在贯彻《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卫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力量虽然有所加强,但是更多的还是靠群众性的卫生检查,从道德规范上要求的多,没有真正做到计划管理、定期监督、按法办事。特别是卫生行政领导部门,过去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从思想上放松了“预防为主”方针的贯彻,没有把公共卫生工作、预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在应有的位置上,往往把预防工作看成是软任务,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的体系。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队伍方面,存在着数量少、专业水平低等严重不适应的情况。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的卫生管理、检验机构,距离《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有的局、公司只有一个人兼管食品卫生工作,许多食品厂、食品商店没有专人在食品卫生质量方面负责把关,这种情况必须在贯彻《食品卫生法》中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我们的许多食品厂,厂房破旧,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很差。解放三十多年来,北京的食品工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产品的产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例如一九八○年与一九四九年相比,啤酒增加了一百八十七倍,酱油增加了一百倍,牛奶增加了八十五倍,白酒增加了五十二倍,糕点、面包、饼干增加了四十多倍。有不少食品厂的前身绝大多数是私营小厂或个体作坊,扩大生产主要靠在旧摊摊上修修补补,所以,除少数新建、扩建的食品厂外,多数厂房破旧,场地狭小,设备落后,卫生设施差,化验设备少,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全市没有一个食品厂实现密闭生产,无菌操作。东直门外十字坡糕点厂,一九六六年投产以来,产量增加了四倍,人员增加了两倍多,厂房条件还是原来的老样子。原料成品无处存放,车间拥挤脏乱的情况在不少食品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另外,有关食品工业的研究工作也十分薄弱。
二、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意见和措施
《食品卫生法》总结了我国三十多年来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是我国的第一部卫生法。它从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明确规定了食品必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营养,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提出了卫生要求,并以法律的形式,将这些要求予以明确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八章中,还对违反《食品卫生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具体规定。我们相信,《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必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对搞好本市的食品卫生工作,一定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了全面地贯彻《食品卫生法》,市政府经过研究,初步提出了一个工作目标。这就是今年内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体检合格的职工发给健康检查合格证,对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颁发卫生许可证,并争取在今明两年内实现下列八项基本的卫生要求:(1)环境整洁,采取严格措施,坚持不懈地消灭苍蝇、蟑螂和老鼠。(2)食具、用具洗净消毒。(3)货款分开。(4)生熟分开。(5)不卖腐烂、霉变、酸败、污秽不洁的食品。(6)街头售卖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要防蝇防尘。(7)职工个人卫生整洁,患传染病和带菌(毒)者,按规定调离接触食品工作岗位。(8)各种食品抽查化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在此基础上,用更长一些时间逐步实现各种冷食品、罐头、醋、酱油、酒类化验合格出厂;解决食品容器洗净消毒、密闭运输、食品冷藏、职工更衣洗手(澡)等设备。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设备,使之达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基本消灭食物中毒的事故。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准备采取如下措施:
1、宣传《食品卫生法》。要求各区、县,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对广大干部、职工开展《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组织从业人员、集体食堂的炊事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以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今后这些单位新增加的职工,都应先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法》的学习训练,方能上工作岗位。对经理、厂长,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技师、厨师等实行食品卫生考核制度,学习卫生知识不少于一百小时,并作为晋升职务、评定技术职称的一个条件。对现有的这类人员,凡未按规定学够上述学时的,要尽快补上,并予以考核。目前,市卫生防疫站已经印发了《食品卫生法》九万份,编写了宣传参考材料。市、区、县和食品生产经营部门已经开始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为了使《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活动形成一个强大的声势,确定从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二十日为食品卫生宣传月,在全市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法规提出的各项卫生要求,宣传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监督制度、监督方法,使《食品卫生法》深入人心。在此期间,报社、电台、电视台、影剧院、文化馆以及其他文艺宣传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卫生法》的宣传。现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市共同举办的“食品与健康”电视讲座已经开始播放,有关食品卫生的科教片、幻灯片也将陆续放映。各区县、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都要把宣传月的活动组织安排好。以区县为单位集中搞一两个高潮日。宣传月以后,要把经常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联系实际,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并完善食品卫生规章制度,做到严格要求,职责分明,按时检查,奖惩兑现,保证这一法规的实施。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充实监督检验力量,建立健全责任制。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按国家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各级卫生防疫站具体执行。为了保证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市卫生局要有一名主管预防工作的副局长领导这项工作,并充实、加强卫生防疫处,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各区、县卫生局也要有一名领导抓这项工作,并要组建一个得力的工作班子。今明两年内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以公社(乡)、街道为单位逐步配备一名食品卫生监督人员,使市、区、县卫生防疫站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由现在的二百六十多人,增至五百人左右。要严格食品卫生监督员的任命手续。各级监督员必须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助理监督员、检查员必须由同级卫生局任命。要采取措施,对现有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加强专业培训,逐步使他们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并重点培养一批高级监督检验的技术人员。新增加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可在卫生系统现有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调配,也可以从大专、中专毕业生中有计划地分配。要根据需要尽快为卫生防疫站增加一些必要的食品检验、监测、取证的设备和食品采样的交通工具。要有计划地对食品卫生监督、检验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制订“执法守则”,使他们熟练地掌握《食品卫生法》,正确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也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检验机构,接受所在地区卫生防疫站的监督与指导。今明两年内,区、县、局、公司等单位和大型食品厂、大饭店都要设立食品卫生管理和检验组织,做到层层有领导抓,有专门机构管,有专职人员把好卫生质量关。要制订或修订食品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本系统、本单位防止食品污染的规则,逐步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使之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推行承包责任制时,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把搞好食品卫生列入承包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使之与职工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其所占分数的比重,不能少于五分之一。
各级领导要热情支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检验机构的工作,对监督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帮助后进,对思想作风或业务水平不符合条件或不胜任的人员要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保证这支队伍的质量。要实行专业人员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有权拒绝制作和出售。任何人都有权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3、为贯彻《食品卫生法》,修订、完善现有的规则、制度、标准和办法。《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过去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规与本法抵触的,以本法为准。”本市历年来制订了三十多种综合或单项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为使这些办法和规定在今后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中继续发挥作用,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卫生防疫站以及有关局的专业人员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对过去制订的办法进行审查,修改。当前要根据《食品卫生法》提出的要求,首先拟订一些工作中迫切需要的规定。《食品卫生法》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商贩,发给卫生许可证的规定,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几年来,我市坚持实行了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检查制度,大多数职工能够做到检查合格才上岗位工作,但是管理办法还不够严格,急需制订健康证的发放办法。发放卫生许可证涉及不同行业的卫生标准,需要卫生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拟订。此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厂店如何进行预防性的卫生监督,对多渠道进货单位的食品卫生如何把关,以及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如何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监督管理办法。为了使这些办法不仅有利于卫生的管理监督,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搞活经济,推动经济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食品卫生法》还规定,对食品商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参照《食品卫生法》另行规定。在这方面,拟由市卫生局、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从切实抓好夏季食品卫生入手,把检查工作制度化。夏季已经到来,冷饮和瓜果等食品上市量日益增大,极易发生和流行肠道传染病,在《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之前,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状况和工作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十分必要。检查要首先从防止“病从口入”抓起,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经营单位的重点行业是饮食、副食,重点项目是餐具消毒、工具售货、个人卫生和冷藏设施。生产单位的重点是冷饮和家庭常用食品企业(如酱油、豆制品和糕点等),重点项目是加强自身管理、食品的达标率、生产环境卫生和包装容器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对不需要增添设备、不用花很多钱,只要认真对待就能办到的事情,要严格要求,限期解决。对食品卫生状况严重不好的,要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理。夏季之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基层单位,以及卫生监督和主管部门执行《食品卫生法》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八项基本卫生要求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切实搞好食品卫生工作,保障人民的健康,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绝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事,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市政府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做为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为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四项指示的一个组成部分,认真抓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实践中,要继续克服“重治轻防”的思想,把食品卫生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定出具体实施计划,在可能条件下,拿出必要的财力、物力,有计划地逐步改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主动吸收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厂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都要关心群众生活,搞好本单位集体食堂的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公安、司法、工商、银行以及市容管理和建筑设计等部门,在贯彻《食品卫生法》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并对卫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
贯彻《食品卫生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本市的食品卫生的管理水平,开创食品卫生工作的新局面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