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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5〕54号
  2. [发布日期] 1985-03-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发[1985]54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海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北京市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多年来形成的蔬菜统购包销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会议纪要》提出的改革方案,考虑到各方面的条件,只是向全面改革蔬菜产销体制迈出了一步。但这是打基础的一步。因此,各有关方面必须按照《纪要》的要求,主动地、积极地配合,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应当承担的任务,支持改革,以实现一九八五年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预期目的。

  为了加强对蔬菜产销体制改革的统一领导,市成立蔬菜改革领导小组,在现市蔬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补黄超同志为副组长,陈向远、李秀、王鼎丰、赵晨伃、杨秉超、孙毓楼等同志为小组成员。各区也要相应建立蔬菜改革领导小组,由一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 

北京市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会议纪要

  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召开了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会议。会议由韩伯平副市长主持,市政府顾问王宪、副市长黄超、市长助理刘如明,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同志,城近郊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和市、区菜蔬公司经理,近郊农工商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北京市目前实行的蔬菜产销体制,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逐渐形成的。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蔬菜统购包销体制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在统购包销体制下,蔬菜价格背离价值,严重影响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产需脱节,不能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社会浪费很大;购销价格长期倒挂,国家财政补贴和农村补菜开支越来越大。但是,必须肯定,过去在统购包销体制下,尽管蔬菜产销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支持,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经过菜区广大干部、社员和蔬菜行业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克服了各种困难,仍然保证了首都蔬菜供应,菜价稳定,对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目前的蔬菜产销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阻碍着蔬菜生产的发展,不能适应城乡人民生活的要求,现在,是非改不可了。改革的总方向是把蔬菜的产、供、销全面搞活。北京市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会议纪要

  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召开了蔬菜产销体制改革会议。会议由韩伯平副市长主持,市政府顾问王宪、副市长黄超、市长助理刘如明,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同志,城近郊区人民政府主管副区长和市、区菜蔬公司经理,近郊农工商公司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北京市目前实行的蔬菜产销体制,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逐渐形成的。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蔬菜统购包销体制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在统购包销体制下,蔬菜价格背离价值,严重影响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产需脱节,不能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社会浪费很大;购销价格长期倒挂,国家财政补贴和农村补菜开支越来越大。但是,必须肯定,过去在统购包销体制下,尽管蔬菜产销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矛盾,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支持,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经过菜区广大干部、社员和蔬菜行业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克服了各种困难,仍然保证了首都蔬菜供应,菜价稳定,对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致认为,目前的蔬菜产销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阻碍着蔬菜生产的发展,不能适应城乡人民生活的要求,现在,是非改不可了。改革的总方向是把蔬菜的产、供、销全面搞活。合同,掌握货源。全年经营蔬菜总量可按十七亿斤左右掌握。其中从近郊通过合同定购主要品种十二亿斤,加上合同议购的部分,不足的从远郊和外埠采购。国营商业部门经营以外的部分,通过多渠道上市,供应市场。合同一经签订,双方要认真执行,由工商管理部门加以鉴证。

  市、区菜蔬公司和农工商公司应采取多种经营方式组织蔬菜上市。与国营商业订合同的蔬菜,仍由生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市为主。合同以外的蔬菜,菜农和合作经济组织可自行选择售卖方式:可以进菜蔬批发交易市场,可以和国营经营单位联合经营,可以直接供应伙食单位和零售商店,也可以自行设店,或摆摊销售。

  已批准商业部门建设的十个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要抓紧建设。现有国营批发菜站,有条件的,要改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合同以外的蔬菜,生产者,国营、集体、个体经营者,各伙食单位,均可进场交易,同时开展代购、代销或长途运销业务。

  要积极扩大零售网点,方便群众购买。现有的国营蔬菜零售网点,必须继续以经营蔬菜为主,不准改营其他业务为主。除国家、集体、个人积极开辟新网点外,由各区政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居民区增建农贸市场、方便店,或开设早市、夜市。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情况下,允许菜农和个体商贩流动售菜或在指定地段摆摊经营。当前,除了尽可能利用现有的蔬菜经营场所外,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有关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抓紧选址建设批发零售网点,尽快建成五十个农贸市场,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放开部分蔬菜购销价格,实行二八开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蔬菜价格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一九八五年按以下办法执行:

  收购价:对近郊生产的各月主要品种菜,合同定购的收购价原则上按一九八四年同品种,同期水平执行,个别不合理的,可经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做适当调整。各月非主要品种菜的收购价,无论是合同内的、合同外的一律实行议价。

  销售价:本市国营商业系统经营的各月主要品种菜,不论从那个渠道购进,按一九八四年同期牌价执行。其余的各月非主要品种蔬菜和国营商业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经营的所有蔬菜,其销售价,全部随行就市。国营商业部门销售蔬菜的全年总量中,主要品种菜的比重应大体上占百分之八十左右。各月主要品种目录见附表。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国营蔬菜部门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平抑物价。国家给蔬菜经营亏损的财政补贴,按一九八四年实际水平由市菜蔬公司统筹安排。

  四、相应调整同蔬菜生产有关的政策规定。

  1、对近郊菜农的口粮继续平价供应,但要实行菜粮挂钩,用上一年供应近郊菜农人口的平价口粮总额换购十二亿斤菜。原则是:市将合同定购主要品种十二亿斤菜的指标下达给近郊四区和市农场局(丰台区四亿一千万斤,海淀区二亿九千五百万斤,朝阳区二亿八千万斤,石景山区五千五百万斤,农场局一亿六千万斤),区下达到乡(原公社级)。乡范围内的各个蔬菜生产单位与国营商业部门签订蔬菜定购合同的总量,要达到并实际完成市下达定购总任务(允许超差百分之十)。按照市蔬菜经营部门提供的完成定购数量的情况,对完成任务的乡,由粮食部门按上年实际供应全乡的口粮数平价供应;对完不成任务的乡,则按比例相应核减口粮供应指标。乡内部的分配办法由各乡自定,但也必须实行菜粮挂钩,并首先保证直接从事蔬菜生产的劳动力口粮。其他供应待遇,一九八五年暂不改变。

  2、取消近郊乡镇企业税收负担与蔬菜生产挂钩的办法。乡镇企业按市有关规定纳税。乡镇企业利润要继续支持蔬菜生产。

  五、加强领导。

  会议认为,本市的蔬菜产销体制改革,是关系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的大事。一定要贯彻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指导方针。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在改革过程中出现大的波折。

  郊区农村继续贯彻“服务首都,富裕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要按照首都的需要发展各种副食品生产,搞好蔬菜生产仍然是首要任务。不论承包到组或承包到户的菜农,都必须认真种好菜。区、乡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经济和行政的措施,不能因为取消指令性计划而放任自流。今年遇到了少有的倒春寒天气,对郊区的蔬菜生产影响很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干部和菜农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各级干部和广大菜农克服各种困难,继续兢兢业业地把蔬菜生产搞好。国营蔬菜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好蔬菜供应和经营管理工作,坚持以经营蔬菜为主,开展多种经营,认真按照各项要求和规定,做过细的工作,完成初步改革的任务。

  丰台区农商联营的试点工作,要继续进行。石景山区蔬菜产销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由区政府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为了给蔬菜产销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会议要求市政、规划、市容、环卫、工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为批发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的建设,为送菜进城销售的车辆,为在市区卖菜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商贩,提供方便。市、区、乡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农商之间,一定要继续发扬协作配合的精神,共同努力把蔬菜改革工作搞好。

  六、改革要抓住时机。为了不误农时,调整生产布局和签订合同的工作,要力争在三月底以前完成。购销渠道和购销价格放开的时间,从五月一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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