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5]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市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关于解决自行车、家用电器修理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三产业办公室关于解决自行车、家用电器修理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自行车和家用电器社会拥有量迅速增加,社会维修需求量也随之大增。但修理网点和从业人员严重不足;已有网点布局不合理;零配件短缺;自行车修理收费偏低,影响收活的积极性;修理家用电器工人的技术水平不高,影响维修速度和质量。广大群众普遍感到修理自行车、家用电器困难,反映强烈。
为了缓解群众修理自行车和家用电器的困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修理自行车
(一)饮食服务系统的现有修车网点不准再关、停、并、转,不得缩减修理业务和从业人员。已经关、停、并、转的要尽快恢复。
(二)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四百多户个体修车网点要加以巩固,对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上的修车点,公安、市容部门要提供方便,给予积极的支持,使之能长期经营下去。
(三)要进一步放活修车价格,由饮食服务总公司、物价局尽快规定价格上限。在规定的限度内,允许修车户自行定价收费。
(四)市计委、经委和三产办要负责定期组织工商双方衔接零配件的产销计划。一商局负责组织货源,按区、县安排零配件专供点,按优惠批发价直接供应修车点。市经委要尽量安排足够的零配件生产任务。允许修车户自行采购零配件。严禁零配件专供点和修车户利用零配件攒车谋利,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税务部门对国营、集体的自行车修理点,要在一定时期内在税收方面给以照顾。国营、集体自行车修理点的上级主管部门不再收取管理费。
(六)国营修车点因退休工人多负担过重的问题,由饮食服务总公司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二、关于修理家用电器:
(一)凡经营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三种家用电器的商店,都要按规定负责保修、保换、保退,做到修售结合。一九八六年一月,由工商局负责对经营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三种家用电器的商店进行一次检查。对没有设“三保”服务项目的商店要限期增设;凡销售整机没有保修或代修点的商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该项销售业务。
(二)各区、县要积极发展集体、个体维修家用电器的网点,由饮食服务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各区、县密切配合,共同商定,有计划地发展一批。
(三)各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负责修理工人技术培训,一商局、饮食服务总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师资,协助安排培训场地。劳动部门要逐步建立起技术考核、评议及定级制度,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称,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四)税务部门对国营、集体家用电器维修点,在税收方面酌情给以照顾。
(五)负责进口整机的单位,要力争附带进口一定数量的零配件。生产整机的单位,要生产一定数量的维修零配件。对进口机和国产机的零配件,批发部门要积极组织进货,允许维修单位自行采购国产机的零配件。
(六)经营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三种家用电器的商店和维修网点,上门服务所需的轻便交通工具,由各区、县报市饮食服务总公司、一商局和市三产办协助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