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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17号
  2. [发布日期] 1983-07-2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兴县建立庞各庄等十八个乡的批复

京政发[1983]117号

大兴县人民政府:

  你县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兴政发(83)20至37号请示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同意你县建立庞各庄、青云店、凤河营、定福庄、榆垈、垈上、芦城、魏善庄、礼贤、长子营、大辛庄、朱庄、北臧村、采育、大皮营、半壁店、安定、南各庄十八个乡。各乡以原公社的区域范围为行政区域,乡政府分别设在原公社所在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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