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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3号
  2. [发布日期] 1983-01-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十二月八日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政发[198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十二月八日会议纪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二年以来,各区、县、局结合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81〕160号文件),不断加强了消防工作。一至十一月,全市火灾事故次数和伤亡人数均比八一年同期有所下降,防火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是发展不平衡,在落实重点单立消防安全的“十项标准”中,有些单位做得较差,有些单位至今没有动起来,全市消防工作问题不少,漏洞很多,不断发生重大火灾,特别是发生了万寿寺、北京显像管厂仓库、北郊木材厂静电喷漆车间、人民医院病房楼、燕京饭店冷却塔和怀柔县茶坞公社纸盒厂等大的火灾,造成了很大损失。

  消防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保障,是全民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遵照周总理生前提出的“生产要服从安全”的原则,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内容,继续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广泛深入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同火灾作有效的斗争。当前要抓好春节期间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为一九八三年取得同火灾作斗争的胜利开个好头。同时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160号文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十项标准”,选择好的典型,召开经验交流会;对尚未达到“十项标准”的单位,要限期达到。还要注意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抓好薄弱环节,把消防工作扎扎实实地搞好。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十二月八日会议纪要

  十二月八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了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市安委会成员、各区县防火安委会主任及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在会上,市安委会副主任谢立志汇报了一九八二年以来本市消防工作情况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一九八二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首先是深入贯彻了国务院国发〔1981〕160号文件,推动了消防工作的深入发展。许多重点单位在落实消防安全的“十项标准”中,健全了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了专职消防力量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增添了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其中有三十多个重点要害单位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消防基础工作有了很大加强。

  其次,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季节特点,狠抓薄弱环节,不断开展防火检查和宣传,取得一定效果。主要是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和大型展览展销会的保卫中,组织了多次全面防火大检查,共解决各种火险隐患五千五百四十件,较好地完成了保卫任务。郊区今年麦收的防火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

  第三,本着依法管理、从严管理的精神,进行了法制建设,对一些火灾责任者及违章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一九八二年以来发生的二十七起重大火灾事故,已处理了十七起,有的不仅处理了直接责任者,同时追究了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在灭火工作上,一九八二年一至十一月市消防部门出场灭火一千五百五十一次,出动消防车六千七百一十九辆次,出动消防干警五万三千一百八十七人次。其中一百三十二起火灾是在工业企业单位的专职消防队配合下共同扑救的,还有大量火警事故是义务消防队和职工群众及时发现扑灭的。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起了应有的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的火灾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一九八二年一至十一月,全市共发生火灾六百六十二起,损失三百一十二万元,烧死十九人,烧伤六十四人,与八一年同期相比,虽然次数、死、伤人数分别下降了百分之四点五、百分之十三点六和百分之三十四,但经济损失上升了百分之五十四点四。一九八二年本市的火灾特点主要是:大火多,共发生重大火灾二十七起,比八一年同期增加三起,经济损失达二百四十四万元,比八一年同期增加一百二十九万元,占全市火灾总损失的百分之七十八点二。从部门看,经济损失最多的是工业部门,共一百六十五万元,占全市火灾总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二点九,与八一年同期相比,上升近二点五倍;农村火灾的次数多,共发生四百四十二起,占全市火灾次数的百分之六十六点八,经济损失八十万元,比八一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十七点六,其中社队企业的火灾损失占百分之六十。刑事犯放火增多,共六十八起,比八一年同期增多一倍多。

  从发生重大火灾的单位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单位对国家财产不爱护,大批物资存放不当,管理不严,以致连续发生大火。如北京显像管厂先将大量产品存放在北京体育馆地下室里,发生大火后又放到在郊区生产队搭建的简陋棚子里,再次发生大火,损失近八十万元,为近几年罕见的特大火灾。有的单位对存在的火险隐患,不抓紧整改。如人民医院、北郊木材厂等单位发生重大火灾前,公安消防部门曾多次提出意见,但没有引起单位领导的足够重视,迟迟不解决问题,以致贻患成灾。

  从全市消防工作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调查研究不够,防火措施未能跟上;防火宣传工作不够广泛、深入,宣传形式没有作到多样化,宣传内容不够生动、活泼,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得不经常,不及时;在依法管理上,仍存在执法不严,软弱无力的问题。

  会议认为,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和北京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决议,今后五年要在全国实现三个根本好转,北京市一定要努力走在前列。按照这一要求,在消防工作上,必须使全市的火灾事故的次数和损失大幅度地减下来,特别要减少重大火灾,不发生恶性火灾。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走群众路线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大抓“综合治理”。各地区、各单位要做到本地区、本单位减少火灾,不发生大火,各单位要保证本单位不发生火灾。只有这样,全市火灾下降才有可靠的基础。当前消防工作主要应抓好以下几点:

  一、全面动员,深入开展冬防工作。

  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是同火灾作斗争的关键时期。最近,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在元旦、春节之前,开展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大检查,依靠治保组织,发动群众搞好‘四防’”。结合本市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抓好冬防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人人、时时、处处做好防火工作;要组织基层单位进行自查、互查,各级领导重点抽查和夜查。通过检查把火险隐患发现出来,逐件加以研究,定人、定时、定措施迅速解决。本单位确实无力解决的,要提出具体意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或维修、停产,或迁移,逐步彻底解决。在彻底解决前,要搞好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此外,出冬时还要做好防冻保温材料拆除后的清理工作,郊区要及时部署抓紧做好山林防火工作。

  二、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国发〔1981〕160号文件,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的“十项标准”。

  目前本市还有半数以上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尚未达到“十项标准”,各区、县、各局、各公司,要在一九八三年“五一”前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当前要着重抓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抓好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的配备和业务培训,抓好对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等重点部位的职工和值班巡逻人员的安全教育,抓好职工群众的防火、灭火和报警知识教育。验收中要组织评比,注意发现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在重点单位中,领导机关、首长、外宾住地和活动场所、文物古迹、重要科研部门、大商场、物资仓库以及各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严格防火管理,确保安全。

  三、抓紧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把消防措施紧紧跟上去。在城市建设和经济调整中,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新的消防课题,如高层建筑迅速增加、地下人防工程广泛利用、油气罐站不断增多等,这些地方如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防火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等问题,以免遇事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同时,街道联社、知青劳动服务网点,农村社队企业、土建包工队等组织发展也很快,多数单位的安全条件很差,消防工作薄弱,从业人员普遍缺乏消防常识,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积极帮助他们改善消防状况,加强防火工作。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防火宣传要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要在电台、报刊发表感人的文章,要多采取放电影,播电视的形象宣传;要开辟更多的防火宣传阵地,如利用中、小学生使用的铅笔盒和广大群众使用的火柴盒;各单位的播音室、黑板报和通过消防运动会、火灾现场会和火灾案件公开审理大会等进行宣传,以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警惕性,普及消防常识,做到家喻户晓。在广泛宣传的同时,还要对新职工、知青工和外地来京的合同工,进行入厂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对电工、木工、焊割工、缝纫工、喷漆工、汽车司机和仓库保管员等防火重点工种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考核,使他们清楚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的措施,严格劳动纪律,认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五、加强消防监督、严格法制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法规。一九八三年内,各企事业主管局凡是没有本行业防火制度的,都要抓紧制定出来,公安部门要制订《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办法,使消防法规逐步完善,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认真执行现有法规,对火灾责任者和严重违章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九八二年,发生过重大火灾的单位,至今尚未处理的要抓紧做好处理工作。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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