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4]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去年,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今年四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的请示》,同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要求北京市在一九八四年八月底以前完成发证试点工作,“十一”以后发证。据此,本市已在东城区朝阳门、宣武区天桥、朝阳区八里庄三个街道和顺义县两个乡进行了试点。为了及早做好全市发证的准备工作,国庆节前各区县均已建立了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机构,开展了一次集中宣传,普遍组织了群众照相。十一月,市人民政府召开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会议,就全市的发证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目前,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正在抓紧层层动员,精心地组织安排,迅速地展开这一工作。
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是为了适应政治安定、经济繁荣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的需要,解决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新形势下产生的有关问题,是户口管理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更好的证明公民的合法身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分子,便于应用现代化技术管理人口资料,为四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首先在北京进行颁发居民身份证试点,然后在全国逐步推广,因此,北京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必须切实抓紧搞好。
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从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预计到一九八五年九月底完成。第一阶段,在一九八四年底以前,进一步调整充实机构,选调、训练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动员,收集相片,核对户口,以及做好各项物资准备等工作。第二阶段,在一九八五年二月前,完成填写《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编号、填写底卡和检查验收工作。第三阶段,在一九八五年九月底前,搞好翻拍底卡、冲洗胶片、扩印、印刷分切,过塑密封、发放证件等工作。第四阶段,在一九八五年十月十五日以前,进行总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工作。各区县要按照这个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发证任务。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阶段的工作。
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动千家万户,而且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县人民政府必须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发证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工作人员的选调工作。对选调出来参加发证的工作人员,原单位要关心他们,工资、福利、奖金、交通费等待遇,均与在原单位工作时一样,一律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各级宣传部门,要继续抓好对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贯穿到发证工作全过程的始终。各级商业服务、供销合作部门,要努力完成农村、山区照相的扫尾工作。市印刷总公司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完成技术装备建设,承担证件的冲洗、扩印和印制花纹图案的工作,以保证全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