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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4〕40号
  2. [发布日期] 1984-03-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请示》,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本市城镇集体经济,在解决青年就业,促进安定团结,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此必须充分肯定。要认识到,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搞活经济的重大方针。在北京,也是落实党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四项指示和中央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批复的重要内容。“轻视集体,排斥个体”的“左”的错误思想和作法必须纠正。

  要适当调整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扶持。已有的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要继续贯彻执行。同时,要继续制定和完善鼓励、扶持集体(包括个体)经济发展的新措施、新办法。主要是:

  1、集体经济网点(包括农贸市场)的建设要纳入整个城市规划统一考虑,统一安排。已有网点影响规划需要搬迁的,要给出路。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准许集体经济部门在近郊区征用一些土地。统建住宅的配套商业用房,可以拿出一部分安排集体商业服务业。集体企业也可以集资建设网点。

  2、对集体企业的货源分配、供应,既要一视同仁,又允许有所不同。集体经济部门要多方组织货源。物价、税务部门要适当放宽政策,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3、集体企业的奖金分配,应视企业的经营情况而定。可以高于、同于、低于国营企业,对此不要过多干预。

  要切实加强对城镇集体经济的领导。要把集体企业整顿好,提高经济效益,亏损企业要尽早扭亏增盈。各区、县要建立一个精干的专管集体经济的办事机构。

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请示

市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本市城镇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取得了很大成绩。截止一九八三年底,城镇集体所有制轻工、手工、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建筑以及劳务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包括网点)共有六千八百多个,从业人员三十五万八千余人,其中知识青年二十二万多人。几年来,城镇集体经济不仅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便群众、扩大就业、促进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还逐步增加了集体积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人材,并从中取得了一定经验。实践证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符合国情,适应需要,利国利民,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日益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指出:“商业和服务业应在短期内有一个较大的发展。这是贯彻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指示和繁荣首都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要迅速发展各种服务业,统一规划,加强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居民生活,创造出第一流的社会服务水平”。按照这个精神和国务院〔1983〕67号文件的要求检查,本市城镇集体经济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城镇集体经济虽然已经初具规模,但还不巩固,内部、外部都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从安置就业的角度看,现在已经在集体企业里就业的二十二万知识青年,由于各种原因,多数还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都有再次待业的可能。目前国营企业正在整顿,不少单位还要富余出一部分劳动力,不可能大量招工,而每年还将有几万新增劳动力需要安置。综上所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已为当务之急。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之一,它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前途,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搞活经济,是长期的国策,绝不是权宜之计。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关系到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实现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从北京来说,这还是关系到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的重要内容。

  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各级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干部和职工,要不断提高对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要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克服“轻视集体、排斥个体”的错误观念,纠正歧视、限制、排挤、并吞城镇集体经济的错误做法。各方面都要为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多开“绿灯”,积极支持,共同努力开创城镇集体经济事业的新局面。

二、明确方向,大力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社会需要出发,为人民服务,是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根本指导思想。今后组织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侧重点,应该是广开和扩大服务生产领域。当前,要努力从以下几方面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结合解决人民生活“几难”问题,继续发展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特别是饮食、服务、修理业要力争多发展。

  2、继续发展不污染、不扰民的集体轻、手工业。积极生产市场急需的日用小商品、风味小食品、旅游商品等。要努力扩大和增加优质产品、名牌产品、新产品和传统产品的生产。有条件的集体生产单位要结合应用科研成果,生产高、精、尖产品。

  3、积极扩大和发展集体建筑、修缮业,发展集体种植、养殖业,力争多发展劳务服务性组织。

  4、积极鼓励、支持各机关、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兴办为生产、科研、社会服务的各种集体企业(包括网点)。

三、调整政策,积极扶持

  根据中央、国务院《批复》的精神和国务院〔1983〕67号文件的要求,继续调整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和促进城镇集体经济的巩固与发展。

  市、区计划部门在编制经济计划时,应将城镇集体经济列入户头。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应该纳入国家或市、区计划的,应当分别纳入,并按规定供应所需原材料。对于集体企业的技措、维修所需原材料要统筹兼顾。市、区物资部门要积极为集体企业作好必要的物资调剂工作。国营企业的边角余料和废旧物资,城镇集体企业能够利用的,可实行定点供应或由厂社直接挂钩供应。

  对于集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的货源和原材辅料、零配件的供应,国营商业部门已经给予大力支持,今后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改进、完善。至于在执行中的大通小塞,以及在货源分配、批零差价上不一视同仁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协助疏通解决。

  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营业执照、审定经营范围以及变更经营项目等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灵活掌握,不要限制过死。审批手续力求简便,审批时间应尽量缩短。

  场地问题是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目前,新场地难找,原有场地有的也将维持不住,必须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1、请市、区规划部门在组织实施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时,统筹规划,适当安排出城镇集体(包括个体)经济所需的场地(包括各种类型的市场)。

  2、请规划部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准许集体经济部门在近郊区征用一些土地,以便有计划地安排或从城区迁出一些生产点。

  3、对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挖掘潜力“拆墙打洞”,举办以安置待业青年为主的集体生产、经营网点,市、区规划及交通、市容、卫生等部门应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4、对于统建住宅的配套商业服务业网点,应由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产权不变的前提下,拨出一部分交由集体经济部门按照原规划的行业经营使用。

  5、在非主要街道、胡同等不影响整体规划、市容交通、绿化的地方,各区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选定发展集体经济的场地,可以确定利用“盲肠路”,可以定点定时举办早晚市。

  6、在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下,提倡由国营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共同筹集资金,经过批准,联合兴建工业、商业、综合服务楼,按比例分配使用。

  7、由于城市建设、展宽马路以及落实私房政策等原因而必须拆除或撤出的城镇集体生产、经营网点,应该本着先安排新场地后拆撤的精神办理。因工程急需非先拆撤不可的,拆撤后也要由拆撤单位积极协助安排新场地。

四、巩固提高,发挥特长

  各级生产服务合作联社和劳动服务公司要下力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狠抓这方面的工作。所有城镇集体企业都要按照国务院〔1983〕67号文件规定的“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等项原则,搞好自身建设。

  集体企业的巩固提高,应该以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解决好诸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健全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政策,提高服务质量等问题,充分体现和发挥集体经济经营灵活,管理民主,艰苦奋斗等特长。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级政府对城镇集体经济工作要给予足够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问题。城区、近郊区都应设立主管城镇集体经济工作的常设机构(区集体经济办公室),统管本区城镇集体(个体)经济工作。人员由各区确定。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有关部门。

  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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