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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24号
  2. [发布日期] 1983-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1983]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3〕11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政治部、国防科工委: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和分配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国务院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今年三月,国家计委、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三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改革问题向国务院的请示。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商订了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和一九八四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分计划草案,研究了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等。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一九八三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毕业生二十八万多人。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要求分配毕业生五十七万多人。从今年毕业生的供需情况看,多数专业的毕业生还不能满足需要。供不应求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财经、政法,轻工、纺织,土建、动力、机械、电机等类中的通用专业,英语、日语等。这些专业的需要数一般为毕业生人数的几倍以至十多倍。在这种情况下,对高等学校毕业生还必须实行计划分配,做好综合平衡工作,把有限的人才用到国家急需的方面去。特别是大家都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更要尽量集中用于重点建设。

  遵照党的十二大精神,根据赵紫阳总理今年四月在听取全国工交会议汇报时讲话中提出的加强重点建设和全国支援重点建设的要求,并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今年的毕业生分配,拟采取适当集中、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的方针,进行全面安排。对毕业生的分配使用方向,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第一线和加强边远地区建设的精神。对毕业生的具体工作安排,要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尽可能结合专业,珍惜人才,努力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

  对今年毕业生分配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新形势,今年农科、林科、医科、师范和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多数要分配到县镇和广大农村去,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服务。由于过去分配毕业生到农村去,存在下不去和巩固不住等问题,除要教育毕业生服从分配外,还要从政策上想些办法,采取措施疏通去农村的路子,促使毕业生同广大农民相结合,到农业生产、农业科学研究试验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实践当中去。

  二、在工业生产建设方面,着重考虑能源、交通等国民经济的薄弱部门,以及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的需要。尽可能满足国家关键性的新建项目、原有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七五”重点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需要,兼顾中小厂矿的急需。鉴于近年来分配给某些关系全局的重点工程的毕业生,在调配时减员较多的情况,今年拟在煤炭、电力、石油、交通、化工等部门中,选定一批重点建设单位,在主管部门的分配名额内,列出分科类的配备计划,作为国家分配计划的附件下达。分专业、分学校的具体配备计划,由有关部门制发,各省、市、自治区主管调配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按计划进行调配,不得扣减人数和调换专业。

  三、为了适应智力开发,加速培养人才,建设干部队伍的需要,要继续加强高等学校师资。对党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广播、函授、电视教育等需要的师资,首先要从现有高等院校师资中调剂,同时补充一些条件适合的毕业生。师范毕业生原则上都要分配给教育战线,综合性大学的理科、文史等以及工科中对口某些行业的专用专业毕业生,也要根据需要分配一部分,充实加强各类学校的师资队伍。

  四、为了解决边远地区科技力量薄弱,医药人员和教学人员不足的问题,拟采取一些特殊政策和措施,打开人才通往边远地区的渠道。从边远地区招收的毕业生,除原属内地支援边远地区的职工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外,原则上都要分配回去。对计划分配去边远地区的毕业生,应切实按计划派遣。

  我们本着上述精神和原则,编制了一九八三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今年全国二十八万多毕业生分配给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六万零九百多人,分配给省、市、自治区的二十一万八千多人。其中由国家直接分配的四万四千多毕业生中,分配给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二万一千多人,分配给省、市、自治区一万九千六百多人。

  对一九八四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也作了预分计划草案,一九八四年全国预计共有毕业生二十七万多人。预分计划草案中分配给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五万六千多人,分配给省、市、自治区二十万六千多人。

  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改革,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原则上同意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今年三月向国务院的请示中提出的意见,今年先在以下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和作出相应的规定,拟通过试行,总结经验后再提出今后的改革方案。

  (1)提前一年编制分配计划。

  这次已编制出一九八四年毕业生的预分计划草案。今后,即可转入每年都提前一年编制下年度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学校与用人单位要按照预分计划草案加强联系,实行“供需见面”,使培养、分配和使用更好地结合起来。考虑到一年以后情况会有一些变化,拟在学生毕业前,根据新的情况,再作一次调整,必要时对具体政策可作出补充规定。调整计划由国家计委下达。

  (2)在计划统筹安排下,允许一部分毕业生合理流动。

  为了贯彻优才优用的原则,应允许极少数优秀生在计划范围内选择工作单位。对优秀生的评选标准和办法,可参照一九八一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国家计委、原国家人事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中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志愿去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毕业生,应当给予鼓励,经接收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受计划的限制。不受国家计划限制的地区,系指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不受省、自治区计划限制的具体范围,由有关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志愿去农村的,系指愿意到计划分配的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县以下基层单位。

  在编制分配计划过程中,经初步平衡后,对某些长线专业,由主管部门通知学校,协助联系工作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列入分配计划。

  (3)对去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毕业生适当提高待遇。

  凡去边远地区(按国发〔1983〕6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县以下农村(不合县级)工作的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均按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原规定去西藏的毕业生连续工作期满八年后,可申请回原籍或配偶、子女所在地区安排工作。从今年起拟将这一规定扩大范围,包括青海高原地区。对去这些地区的毕业生,实行浮动工资高一级待遇。连续工作满八年后,不再取消这一级工资。

  其它省和自治区的边远地区,是否在本省和自治区内部也规定轮换期限,请有关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考虑决定。

  (4)学校应更多地参与毕业生分配工作。

  学校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内容、使用方向和掌握的需要情况,可提出分配建议,供有关方面编制分配计划时参考。对分配计划、调配计划和配备计划,发现有不当之处,可以提出调整意见,有关部门应认真予以考虑。今年对清华大学、上海交大、西安交大、山东海洋学院等四所院校,按照统一分配计划,在调配工作中进行了“供需见面”的试点,一九八四年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试行。

  (5)对部分毕业生实行考核录用试点。

  今年分配给重点高等院校的师资,分配给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外交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防尖端科研单位以及经批准的某些科研、设计单位的毕业生,可在分配计划和调配计划名

  额内,实行考核录用。具体办法,采取先由学校公布用人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和所在地区,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录用。

  (6)用人单位要考察试用毕业生。

  毕业生分配后,实行见习试用期一年的制度。在见习试用期内,如发现不能结合专业或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给以调整,地方人事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对表现不好的毕业生,可以延长见习试用期。对个别表现特别不好的毕业生,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辞退,让其自谋职业。

  关于毕业生分配中的其它具体问题,除结业生应随调配计划安排工作,工资待遇低一级外,仍可参照一九八一年十月四日教育部、国家计委、原国家人事局制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办理。

  中央各部门分给省、市、自治区对口行业的毕业生,各地区应尽可能安排在该行业内,如必须调整到其它方面去,一般也不要超过百分之二十。

(二)

  关于毕业研究生的分配问题。一九八三年全国毕业研究生有三千余人,其中由教育部直属院校培养的一千五百多人,中央各业务部门所属院校、科研单位培养的一千人,地方院校、科研单位培养的五百人。由于今年毕业生少,供需矛盾大,只能着重考虑高等院校和与国民经济战略重点密切相关的科研攻关、设计、生产等的需要,适当照顾其它方面的急需。根据上述原则,经培养单位征求指导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分配建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拟订初步分配草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编制了一九八三年度全国毕业研究生分配计划方案。分配给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二千一百多人(其中农业、能源、交通、轻纺、科学、教育等十个部门近一千二百人),分配给省、市、自治区八百多人。

  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对今年毕业研究生进行安排时,要考虑毕业生的具体情况,注意结合专业,尽可能做到学用一致。要认真细致地把他们分配到教学、科研、设计、生产建设等急需人才的单位,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才能,更好地为四化建设作贡献。

  今年毕业研究生,大部分在入学前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年轻未婚的比上几届多,各培养单位要教育引导他们把个人的志愿同国家的需要结合起来,顾全大局,服从分配,自觉地发扬对社会尽责、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运用自己的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三)

  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分配计划的实现。今年的毕业生分配,在新的情况下,进行了一些改革。希望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加强领导,有关单位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把这一工作搞好。

  分配计划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各地区一定要严格执行,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除有特殊原因并经批准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变动计划。

  这届毕业生大多数对待工作分配有正确的态度,不少人自愿到艰苦地区去创建事业,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但是,也有少数毕业生只想留在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地区,不愿去尚待开发的地区和条件暂时还较为艰苦的地区工作。由于各地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还不平衡,学生来源同分配去向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就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使“全国支援重点建设”的口号深入人心。要教育毕业生扩大视野,树立远大抱负和理想,号召毕业生服从国家分配。对极少数经过说服教育仍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要执行纪律,按照规定处理。

  各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表彰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鼓励毕业生自觉地到农村去,到边远地区去,到环境艰苦的工作岗位去,到需要的地方去,为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所有毕业生的家长都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教育和支持自己的子女服从国家分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重申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不准干扰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通报》中的规定,抵制不正之风。

  以上报告和所附一九八三年度全国毕业研究生、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和一九八四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分计划草案,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不转发)

  国家计划委员会        

  教育部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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