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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5〕101号
  2. [发布日期] 1985-07-03
  3. [有效性]

关于北京十万吨啤酒厂――华都啤酒厂初步设计的批复

京政发[1985]101号


北京市一轻总公司:

  你总公司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四日京一轻(85)基字第432号《关于申请审查北京华都啤酒厂初步设计的请示》收悉。北京新建十万吨啤酒厂――华都啤酒厂是我国与丹麦联合进行设计的。丹方负责啤酒车间(包括糖化、发酵及啤酒加工)的工艺、设备的设计,其余部分由我方自行设计。经审查,原则同意所报我方负责设计的各部分初步设计。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华都啤酒厂年产12°P淡色啤酒10万吨,麦芽2万吨。产品为瓶装640毫升、瓶装350毫升、罐装355毫升、槽车装运四种。

  二、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总平面布置图。厂区占地面积183,266平方米,用地有余。但在建筑物及其设施的布置上仍须紧凑,节约用地,为工厂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三、华都啤酒厂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选用先进的工艺、设备,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国内啤酒一流水平。在建筑结构设计对材料的选型上,要立足于国内,并要选用北京地区通用的标准构件。

  四、公用工程

  1、供水

  华都啤酒厂供水以水源九厂为主。如水源九厂建设进度不能满足啤酒厂生产用水时,工厂采取临时打井供水措施,待水源九厂投产后,厂区供水全部由水源九厂供给。全厂每昼夜最大用水量为6,042立方米,每吨啤酒耗水11吨。

  2、供电

  全厂计算用电负荷4,200千瓦,由清河110千伏变电站以10千伏线路双回路引至厂内。

  3、供汽

  厂内用汽由厂内锅炉房供给,采用20吨/时锅炉3台。

  4、供冷

  同意所选用的制冷方案及机组选型。对于所需冷量,请轻工业部广州设计院进一步核实,确定制冷机台数。

  五、运输

  工厂运输以铁路为主,辅助以汽车。货物吞吐量每年约39万吨。

  同意铁路专用线由黄土店车站丰台端牵出线终点出岔,沿东北环线延伸,再从延伸线上出岔接线进厂。线路长约3.5公里。厂内设二股卸煤线,二股卸粮线。

  同意增加四部生产用汽车。

  六、工厂建设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污水处理采用大地治理方案。污水经沉淀后用于灌溉农田。关于消防、劳保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在设计中予以落实。

  七、其它问题

  1、大麦、麦芽立仓是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仓还是选用钢板仓,请与轻工业部广州设计院共同调研后,予以确定。

  2、包装车间装瓶生产线按“U”型布置。将原设计车间由18米跨改为24米跨。

  3、厂内不建外宾招待所。

  4、厂内雨水管道修至新都路北口,与市政雨水管相接。

  5、污水处理地移至厂外。工厂建设所需新征用地,按设计数征用。

  6、有关节能措施,在设计中进一步具体落实。

  八、全厂总建筑面积控制在60,000平方米以内(不包括丹方设计的啤酒车间的面积)。其中生产用房21,600平方米,家属宿舍20,000平方米,辅助生产及福利设施用房18,400平方米。

  全厂定员:1,000人。

  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1.526亿元以内(其中含外汇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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