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落实一九八三年计划,先抓紧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关于制订北京市长远规划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14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到本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应即根据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精神,在落实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同时,抓紧制订第七个五年计划和一九九一年至二○○○年设想。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即据以组织力量并着手规划工作。
国务院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2〕14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到本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应即根据党的十二大和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精神,在落实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同时,抓紧制订第七个五年计划和一九九一年至二○○○年设想。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现将这个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即据以组织力量并着手规划工作。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报告
国务院:
在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六五”计划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出“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对于瞻前顾后地搞好前十年各项打基础的工作,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稳步实现二十年内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建议,在今年十二月组织下达“六五”计划和一九八三年计划之后,从一九八三年一月起,把计划工作的重点转向制订长远规划,即“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现将我们对制订长远规划工作安排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二大确定的今后二十年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一系列方针,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六五”计划报告中进一步阐述的今后经济发展的方针,是我们制订长远规划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也就是我们制订长远规划的总的指导思想。具体来说,主要是:
1、各项规划都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
2、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要在行业规划的指导下,有计划地广泛进行企业的技术改造,使国民经济各部门逐步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来。
3、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积极地改革计划体制。要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界限和范围,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搞活经济。
4、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统筹兼顾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生产建设的发展。
5、在全面安排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农业、能源交通和教育科学三个重点的更好发展,以重点带动全局。
6、坚持“全国一盘棋”,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把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全国经济活动的统一性和计划性很好地结合起来。
7、在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适合我国情况的先进技术,并搞好消化吸收工作。
8、建设物质文明和建设精神文明同时并进。既要考虑加强经济实力和改善人民物质生活,又要大力培植和发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激励人民艰苦奋斗、勤俭建国。
二、规划的内容
“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的制订,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增加一些新内容,实行五个结合:一是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二是全面规划和专项规划相结合;三是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相结合;四是行业规划和重点企业规划相结合;五是计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相结合。
“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拟包括四个部分:
(一)综合规划。“七五”计划应当细一点,包括科技进步、生产发展、建设规模、重大项目、财政信贷、人才培养、人民生活,以及人口、商业外贸、劳动工资、文教卫生等计划。后十年设想可以粗一点。先由国家计委对“七五”和后十年的经济发展、建设规模等进行初步预测,作为各部门、各地区制订规划的依据。
(二)专项规划。主要有:
1、农业专项规划。包括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生产布局、农业现代化水平、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以及重大的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等。
由农牧渔业部牵头,国家计委、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农科院、林业部、机械工业部、化工部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2、能源专项规划。包括能源的开发和节约,特别是电力的建设。
由国家计委牵头,煤炭、水电、石油、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能源研究所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3、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电,重点研究几种运输方式的布局和相互结合。
由国家计委牵头,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民航局、综合运输研究所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4、科技专项规划。这项规划要先行一步。包括到二○○○年我国科学技术达到的水平,经济效果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重要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建立,以及加强基础科学的研究等。
由国家科委牵头,科学院、有关部委和地区参加;或者成立科学技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规划。
5、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专项规划。
由国务院计算机和大规模集成电路领导小组牵头,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电子工业部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6、机械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规划。
由国家计委、经委牵头,机械工业部和有关部参加。
7、国防军工和战备动员专项规划。包括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和军事部门的建设、生产和科研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战备动员等。
国防工业、国防科技部分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国家计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其他部分由国家计委牵头,上述有关单位参加。
8、专门人才规划。包括对现有专门人才的合理使用,培养新的适应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文化建设需要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高中等专门人才。
由教育部牵头,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国家科委及其它有关单位参加;或者由科学技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规划。
此外,有关外资引进、石油化工、原材料基地的建设,以及消费品的生产如何适应社会需要等问题,也拟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专题规划。
(三)行业规划。国务院工交、财贸、文教各部都要制订本行业的规划,包括发展方针、任务、主要生产建设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改造规划(含重点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地区布局等。
由各部门分别负责。各行业的技术改造规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委负责汇总研究。
(四)区域规划。包括经济区规划和省、市、自治区规划。
经济区规划,主要包括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山西为中心的包括内蒙西部、豫西、陕北、宁夏的能源和重化工基地发展规划;京、津、唐地区发展规划;东北地区以解决能源为中心的进一步发挥工业基地潜力的规划;西南地区以能源为中心的开发规划;甘肃河西、定西和宁夏西海固地区的发展规划;西北黄土高原的治理规划;长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规划;黄河的开发和治理规划;以及支援“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等。建议由国务院组织专门的规划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参加。
省、市、自治区规划和中心城市规划,主要包括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工农业生产、建设部署、科技进步以及人民生活、社会事业发展等指标。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负责。
各部门、各地区既要制订好本行业、本地区的规划,又要积极参加各个专项规划的制订,并使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互相协调一致。
三、规划的方法
制订“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既要认真吸取我国经济建设的历史经验,又要研究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既要研究生产力,也要研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进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随着农、工、商各业各种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随着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将给生产、交换、流通、分配以及城乡关系、条块关系等方面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在制订长远规划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变化,并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
为了搞好长远规划,在计划方法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从挖掘潜力、提高效益入手。研究生产建设指标时,都要着重考虑如何挖掘潜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缩短工期和降低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力求各项产品的生产和各种经济活动都要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
2、加强调查研究。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要分别组织调查研究,切忌坐在办公室决定重大问题。要组织计划部门、科研机构和统计部门系统整理国内外的经济资料和专题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3、组织重大骨干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要对已经确定的二百七十九个重大勘察设计项目,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联合调查和综合考察,进行科学研究、勘察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以便条件成熟后及时动工兴建。
4、组织科学论证。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出几种方案,分析利弊得失,选择最优方案。
5、搞好综合平衡。不但要搞好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的平衡,而且要做好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平衡。特别是要安排好农轻重、消费积累等重大比例关系。
6、努力用好经济杠杆。要学会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外汇、工资、奖金、利润分成、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四、规划的制订步骤和组织领导
“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的制订步骤,拟初步安排如下:
一九八三年一季度,由国家计委提出一个“七五”计划和后十年设想的预测,为制订各个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提供初步依据。
一九八三年三季度,有关部门和地区提出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的初步意见,关于十月份形成规划的初稿。有些规划,如黄土高原的治理、长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专门人才规划等,提出的时间可以推迟一些。
一九八三年底,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七五”计划的控制数字和后十年的初步设想。
一九八四年上半年,各部门、各地区正式编制提出“七五”计划草案。
一九八四年底,争取把“七五”计划草案报经国务院并党中央审定后,提请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长远规划的制订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时间又很紧迫,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各部门、各地区、各科学研究机构、各级经济技术研究中心共同来搞。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都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抓这项工作,并请党组和党委加强领导。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转发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安排工作。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