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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5〕122号
  2. [发布日期] 1985-07-29
  3. [有效性]

关于改革电子工业部在京企业管理体制的通知

京政发[1985]122号


电子工业部各工业管理局、器件工业总公司,北京市经委、国防科工办、电子工业办公室,电子工业部在京各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电子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为此,电子工业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商议,决定改革电子工业部在京企业的管理体制,将七○○厂、七○六厂、七○七厂、七一八厂、七三八厂、七五一厂、七六一厂、七六八厂、七七四厂、七九七厂、七九八厂、八七八厂、八九○厂等十三个企业于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全部下放到北京市。各企业下放协议书业经部、市双方代表另行签署。

  企业下放后,七三八厂、七六一厂、七七四厂三个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由电子工业部管理,任免前征求北京市意见;其他企业的厂级领导干部由北京市管理;各企业其他人员由企业自行管理,业务工作由北京市有关部门归口。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按《电子工业部关于直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执行(劳动工资计划,从一九八六年起划归北京市)。计划、财务、军工、劳资、干部等方面的管理将制订新的办法。

  电子工业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将按照规定的职能与职责分工对企业实施管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市电子行业的职能机构建立之前,暂由市电子工业办公室对上述十三个企业代行市政府的有关职能。

  电子工业部在京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后,要充分发挥城市的功能和中心作用,各部门都要把应该属于企业的权利切实放给企业,保证企业充分行使自主权,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增强企业的活力,为企业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创造条件,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企业要加强横向联系,打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按照内在的经济技术联系和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发展联合,按专业化组织生产。部和市对此项工作要予以精心指导。

  各部门和企业都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为振兴电子工业,加速“四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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