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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5〕131号
  2. [发布日期] 1985-09-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1985]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市政府认为,加快农村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各业人才,是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变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北京郊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所拟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

关于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意见


  我市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从一九八○年开始,到一九八四年,已改办了五所农业高中校,在三十七所普通中学附设了职业高中班,共开设二十二个专业、八十七个教学班,招生一千六百六十二人,同时师范、技校和其他中专招生一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人。一九八四年,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与升入普通高中的比例为一比二点一四。近几年,本市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开始有了改变,但发展缓慢,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快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农村培养各种初中级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和有文化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熟练劳动者,是当前一项迫切的任务,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为此,我们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和使农村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人数超过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力争在五年内使其比例达到七比三左右,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农村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的要求,对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

  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适应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为本地区培养初中级技术、经营管理人才和有文化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熟练劳动者。

  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和发展规模要根据首都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从本区县经济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发,按照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既看到需要,又考虑可能的原则,由区县政府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制定切合实际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要特别注意适应下列情况:(一)城市许多工业企业将要扩散到农村;(二)本地区资源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将有很大发展;(三)新的农业科学技术要大力推广;(四)乡镇企业迫切需要提高管理水平;(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文化、教育、服务事业将有大的发展。

  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要采取多种层次、多种规格、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办学。(一)要努力办好农村职业高中(班),培养具有相当于普通高中文化基础并掌握一定职业技术的初级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或熟练劳动者,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发给职业高中毕业证书。(二)少数有条件的职业高中,经过市政府批准,可办成职业中专,培养具有中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管理人才,学制一般为三年,少数可为四年,发给中专毕业证书。(三)普通初、高中要逐步创造条件增设职业技术课。(四)要为没有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举办一年、半年或几个月的职业技术短训班,尽可能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各类学校、短训班可以由教育部门、各业务部门、国营农牧场、乡镇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单独办;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办。对人才需求数量较少的专业,各区县可互相协作,互相代培。

  各类学校都要创办一所巩固一所,办好一所,切实保证质量。

  二、近期的规划设想。

  全市农村一九八五至一九九○年每年约有初中毕业生五万至七万人。计划从现在到一九九○年,农村普通高中逐步达到年招生一万人左右,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力争达到年招生一万五千人至两万人。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和层次等方面,要建成比较合理的体系。

  市教育局要在农村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选择一两所,协助区县办成全市性的示范学校。每个区县也要办好一所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同时,各区县要选择一部分学校进行各种办学形式的试验。

  三、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

  办职业技术学校的经费,比普通高中要多几倍,需采取市与区县财政、企业单位和社会集资等多种渠道来解决。具体办法是:

  (一)开办费:凡区县教育部门主办的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解决。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办的,原则上由联办单位解决,必要时,区县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二)经常费:教育部门主办的,原普通中等教育经费照拨,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解决;教育部门与业务部门联合办的,原普通中等教育经费照拨,不足部分由联办单位解决。

  (三)试行有偿教育的制度: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可向用人单位适当收取培训费或向学生收取专业教学费。

  (四)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凡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专业教学和实习设立校办厂(场)、门市部。经营收益可用于补充办学经费和学生的劳动补贴、奖学金以及师生的集体福利。

  (五)提倡集体和个人投资办学。

  四、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

  要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一支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目前,我市农村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不足,水平不高,且无稳定来源。这是影响我市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必须采取多种办法解决。文化课教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配备。专业课教师通过如下渠道解决:

  (一)由区县政府统筹规划,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作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专职教师,或由学校聘作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

  (二)从社会上的离退休人员或能工巧匠中聘请。

  (三)从现有文化课教师中选一部分专业相近或有专长的教师改教专业课,边教边学;或送有关院校进修。

  (四)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分配。市属有关高等院校和市教育学院要为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培养师资,纳入高校招生计划。

  (五)挑选一部分城镇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优秀毕业生留校并派到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定期任教。农村职业高中(班)和职业中专可挑选一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送大专院校进修后,回原校任教。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搞好教学、实习设备与场地建设。

  理论与实际结合,教学与实习结合,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特点,但目前本市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的教学、实习条件很差,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解决办法是:

  (一)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班)的文化课教学实验设备,由区县教育局按普通高中标准配备。

  (二)专业教学所需的实验室与实习场地的基建面积和材料,由区县政府按中专、技校标准统筹安排。有种植、养殖专业的,要有一定数量的实验场地。

  (三)专业实习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工具,凡教育部门主办的,由区县人民政府配备;几个单位联合办的,由联办单位配备。

  六、需要明确的几项政策:

  (一)乡镇企事业单位招工用人应优先从农村职业高中(班)、职业中专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不能满足的部分再招收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并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

  (二)农村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班)专业实习生产的供、产、销要纳入市区县各有关部门的计划,并按规定减免税收;专业教学、实习所需的原材料,凡属计划供应的,要纳入市区县有关部门的计划,平价供应。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教育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职业中学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的高等学校,文化课要求可适当降低。报考专科的,可免试外语。”此项规定从一九八五年起纳入市高校招生工作计划。

  七、加强领导。

  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事关许多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区县要成立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由区县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计委、经委、财政、劳动、人事、工交、建筑、财贸、科技、教育等有关方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领导本区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解决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组织交流经验等。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县教育局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要研究检查两次。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市人民政府批转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北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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