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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19号
  2. [发布日期] 1983-01-2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十五所职工高等院校的通知

京政发[1983]19号

市经委、计委、建委、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市工农教育办公室、工艺美术品总公司、物资局、建工局.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卫生局,东城、西城、崇文、海淀、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市总工会:

  根据国发〔1979〕225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举办职工、农民高等院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经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市人民政府研究,认为北京市工交职工学院等十五所院校基本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办学条件,决定批准这十五所职工高等院校。被批准的这些院校,如对原设分校和专业进行调整和增设,需报请主管委、办和市工农教育办公室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教育部备案。

  希望进一步加强对所属职工高等院校的领导,注意充实和稳定师资队伍,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把职工高等院校切实办好。

  附:十五所院校名单及分校和专业设置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十五所院校名单及分校和专业设置


  一、北京市工交职工学院,设工业企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应用力学和英语四个专业。

  二、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职工大学,设工艺美术、工业企业管理、工业统计和工业会计四个专业。

  三、北京市物资局职工大学,设物资经济管理专业。

  四、北京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下设三个分校: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分校,设工业、民用建筑专业。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分校,设工业、民用建筑专业。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职工大学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分校,设工业、民用建筑专业。

  五、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职工业余学院,设建筑设计、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电气设备和经济管理五个专业。

  六、北京市第一房屋修缮工程公司职工大学,设民用建筑及修缮专业。

  七、北京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外国语学院,设英语和日语两个专业。

  八、北京市财贸职工学院,设商业企业和经济管理两个专业。

  九、北京市卫生职工学院,设卫生管理、护理、中医和针灸四个专业。

  十、北京市东城区职工业余大学,设中文、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艺美术、英语和日语七个专业。

  十一、北京市西城区职工大学,设中文、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工业与民用建筑、法律、英语、法语、日语和政治理论九个专业。

  十二、北京市崇文区职工大学,设中文、数学、英语、日语、机械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六个专业。

  十三、北京市海淀区职工大学,设中文、法律和商业经济三个专业。

  十四、北京市石景山区职工大学,设中文、英语、商业经济和工业与民用建筑四个专业。

  十五、北京市职工业余大学,设环境保护、通用机械与自动化、企业管理、中文和数学五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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