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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3〕29号
  2. [发布日期] 1983-02-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一九八三年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

京政发[1983]29号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八三年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为适应空、海军航空兵部队建设的需要,决定北京市从一九八三年应届高中毕业男生中招收飞行学员七十名。

  一、任务分配

  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水平要求高。为了保证飞行学员质量,此次招收任务分配给以下八个区:

  东城区十名   西城区十名

  崇文区五名

  宣武区八名

  朝阳区十二名

  海淀区十二名

  丰台区八名

  石景山区五名

  二、招收飞行学员的年龄,为一九八三年年满十六至十九周岁。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一九八二年二月四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条件》执行。

  三、招收飞行学员的时间,三月至六月中旬。

  四、招收办法,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合格后,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审批。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武装部对招收飞行学员工作要妥善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健全各级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招收飞行学员是军事院校招生的一部分,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号召他们为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积极报名应招,体检之后,积极配合搞好文化考试。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搞好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严格把好政审、体检关,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实保证飞行学员质量。要继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财力。

  招收飞行学员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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