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29号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九八三年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为适应空、海军航空兵部队建设的需要,决定北京市从一九八三年应届高中毕业男生中招收飞行学员七十名。
一、任务分配
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水平要求高。为了保证飞行学员质量,此次招收任务分配给以下八个区:
东城区十名 西城区十名
崇文区五名
宣武区八名
朝阳区十二名
海淀区十二名
丰台区八名
石景山区五名
二、招收飞行学员的年龄,为一九八三年年满十六至十九周岁。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飞行学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一九八二年二月四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条件》执行。
三、招收飞行学员的时间,三月至六月中旬。
四、招收办法,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学校推荐,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合格后,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审批。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武装部对招收飞行学员工作要妥善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健全各级招收飞行学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招收飞行学员是军事院校招生的一部分,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号召他们为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积极报名应招,体检之后,积极配合搞好文化考试。各级公安、卫生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搞好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工作,严格把好政审、体检关,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实保证飞行学员质量。要继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人力、财力。
招收飞行学员的经费,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