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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5〕34号
  2. [发布日期] 1985-03-0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师范学院教师李小惠赴法国攻读博士学位的批复

京政发[1985]34号

市高等教育局:

  你局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九日京高教外字(85)第15号《关于北京师范学院李小惠赴法攻读学位的请示》悉。

  同意北京师范学院教师李小惠按自费公派于一九八五年二月赴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限两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计工龄,不发工资。

  有关出国手续请到市文教办公室联系办理。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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