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3]8号各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决定对北京市冶金工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以利于合理调整冶金工业布局,治理三废污染,充分利用现有企业基础进行技术改造,着重发展特殊钢生产,以全面提高经济效益。为此,决定将冶金工业局所属黑色金属部分与首都钢铁公司合并;将有色金属部分划分出来,另行成立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同时,撤销北京市冶金工业局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原冶金工业局所属北京钢厂、北京特殊钢厂、北京第二轧钢厂、北京第三轧钢厂、北京红冶钢厂、北京带钢厂、北京钢丝厂、北京轧辊厂、北京镀锌钢管厂、北京钢管厂、北京镀锌丝厂、北京地坛拔丝厂、北京铁合金厂、北京炭素厂、北京耐火材料厂、北京冶金机械厂、北京铁矿、北京沙河钢铁厂(已停产)、北京炼铁厂(已停产)、北京冶金研究所、北京钢铁学院一分院(包括第三冶金技校)等二十一个企事业单位及局机构、人员(划给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的人员除外),成建制地与首都钢铁公司合并,由首都钢铁公司统一领导。
二、将原冶金工业局所属北京市铜加工总厂下属各单位、北京铝材厂、北京铝箔厂、北京高熔金属材料厂、北京半导体材料厂、北京有色金属机械厂、北京有色金属熔炼厂、北京怀柔有色矿、北京有色金属与稀土应用研究所、北京冶金设备自动化研究所、北京冶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黄金管理处、晏庄金矿留守处、党校、老干部活动站等企事业单位和局机关九十八名干部划分出来,成立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为企业性组织,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由市经委归口管理。同时,撤销北京市铜加工总厂建制。
三、关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
1、原冶金工业局所属北京冶金设计院及干校暂归市经委管理。
2、原冶金工业局所属供应公司一分为二,但考虑到该公司短期内难以划分清楚,为了使供应工作不致中断,该公司暂由首都钢铁公司领导。由市计委牵头,会同首都钢铁公司和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就仓库、物资及管理人员等提出具体划分方案,经审定后实施。在分开之前,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的供应工作,由供应公司全部负责。
3、已停产的沙河钢铁厂原址,业经市计委、经委、建委确定划出一部分场地给纺织工业局筹建毛条厂和作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所属高熔金属材料厂、第一铜管厂搬迁之用,这三个厂的场地的划分范围仍按三委意见办理。
4、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原冶金工业局在宣武区感化胡同冶金机械厂老厂厂址统建的宿舍,由有色金属工业公司负责继续筹建,分配方案仍按原冶金工业局党组决定办理。
5、原冶金工业局黑色金属部分与首都钢铁公司合并后,物资供应、财政、税收等管理体制暂维持现状不变,下一步的改革方案由首都钢铁公司提出意见,经市有关部门审定,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再行改变。
6、在这次调整改革中,其他未尽事宜,由首都钢铁公司和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各指派一名副经理负责协商解决,办好交接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指导。
7、财务工作以及各项统计报表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按调整改革后的隶属关系分别立户。
调整、改革北京市冶金工业管理体制,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要解放思想,打破老框框和旧习惯势力的束缚,克服本位主义和部门主义,自觉地、认真负责地搞好这次管理体制的改革。要以革命事业为重,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讲风格,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搞好安定团结。同时,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干部和职工服从领导,服从调动,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在交接过程中,除规定者外,不得擅自抽调企业的干部、职工、设备和资金。要严防哄抢、盗窃、私分国家财产等现象发生。如有违法乱纪者,必须严肃处理。在调整、改革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要加倍努力,做好工作,一定要做到调整、生产两不误。产品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品种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生产只能增长,不能降低,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的国家计划,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二大精神和中央书记处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