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4]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整顿和制止滥发奖金等问题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合理安排奖金水平,坚决制止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等,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克服平均主义,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促进增产增收,促进安定团结,纠正不正之风的一件大事。去年七月份市人民政府发了《关于北京胶印厂春节期间滥发实物问题的通报》,各区、县、局对上半年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处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少数单位仍然不够重视,问题仍有发生。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区、县、局要责成一名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工作班子,对一九八三年以来发放的奖金、计件超额工资、补贴、标准工资以及实物等,逐项地进行一次检查,对违反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于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日前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别报送市劳动局、人事局。
二、责成市劳动局、人事局会同市计委、经委、财政局、银行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检查组,抓好检查工作。如果主管部门不认真检查,经检查组抽查发现问题,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
三、责成市劳动局、人事局对整顿奖金、计件超额工资和加强奖金管理工作,迅速拟定办法,至迟于三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下达实施。
关于整顿和制止滥发奖金等问题的紧急通知
劳人薪〔1983〕505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局:
鉴于国家当前的财政状况,国务院要求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努力增加收入,压缩支出。截至目前为止,今年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发放的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数额较大,比去年同期增长过快,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着奖金的增长快于盈利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有违反现行政策规定滥发奖金等现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131、133号文件,严格控制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等的增长,制止滥发,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对所属单位今年发放奖金(包括补贴和实物)和计件超额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于违反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包括补贴和实物)和计件超额工资等的单位,都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滥发的部分要追回上缴,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要追究责任。
二、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做好整顿奖金的工作,加强奖金管理。不论推行何种经营责任制,不论采取何种分配形式,职工奖金的发放都不得突破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限额。不得在年终突击发放奖金等。凡全年实发的奖金(包括补贴和实物)和计件超额工资超过上级核定限额的部分,主管部门都要从明年核定的限额中予以扣回。有经营亏损或利润没有增长而奖金增加的,奖金增长超过盈利增长的,都要降下来,在国家尚未征收超限额奖金税之前,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低其奖金水平,控制奖金发放。
三、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要严格审批手续,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而自行实行的,一律停止实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发〔1983〕6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认真核定计件超额工资的限度(即占实行计件工资制职工标准工资的比例),不得任意放宽,要在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以及提高计件定额水平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逐步调整计件超额工资限度,不能轻易确定实行无限计件。凡是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单位,都应立即停止实行。
四、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计委、经委、财政、银行等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基层单位进行必要的抽查。国务院各部门也要抽调必要的力量进行检查。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于一九八四年二月底以前,将检查和整顿奖金与计件超额工资的情况报给我们。
为了搞好奖励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经常注意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管理,使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先进,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为实现四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劳动人事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