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69号
首钢公司: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劳动局《关于妥善处理首钢公司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退队家属工问题的意见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首钢公司要继续耐心细致地做好退队家属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积极地按照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切实帮助退队家属工安排好生活。要教育退队家属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和广大职工团结一致,为进一步搞好首钢公司的生产,为首都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建设,作出贡献。个别人如不听劝阻,继续串联煽动,干扰机关工作和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理。
市经委、市劳动局关于妥善处理首钢公司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退队家属工问题的意见的报告
遵照市政府指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工作组,对首钢公司第二民用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民建)原“五·七”大队部分退队家属工上访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了首钢公司对二民建退队家属工情况的汇报,广泛地听取了家属工的意见,并由劳动局查阅了有关政策的档案材料,由财税局、银行核查了二民建的帐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二民建的经济状况,我们认为首钢公司对“五·七”家属工退队问题的处理是符合有关政策精神的。
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一九八〇年七月,首钢公司根据生产建设形势的变化,对二民建进行调整、整顿,组织部分家属工退队是必要的。
一九七八年,钢铁生产处于大上的形势,首钢公司原有的基建队伍承担不了所有的基建任务。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经市经委批准,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在“五·七”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了二民建。二民建是集体所有制,实行独立核算。一九七九年,根据国民经济的实际情况,中央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市革命委员会发出的《关于改进市属企、事业家属‘五·七’生产、服务单位管理问题的通知》(即市革发[79]262号文件)也规定,对那些经营方向不够明确,供产销不正常,管理水平低,队伍不够精干的“五·七”生产、服务单位应进行调整,实行关、停、并、转。又明确规定,“要严格区分两种所有制,全民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能互相平调”。一九七八年以后,首钢公司的基建投资逐年下降,七八年国家拨款九千一百三十一万元,七九年降为三千六百二十二万元,八○年仅有一百四十一万元,原来设想的二民建承担的建筑任务没有了。二民建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在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首钢公司不能把它包下来,只能按照二民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整顿。根据当时的生产任务,对二千一百名家属工采取了留下八百人继续生产,其余四十五岁以上的一千三百人作一次性退队处理的办法是符合上述方针、政策和“通知”精神的。
二、对退队人员按每一年工龄发一百元生活费的做法是从二民建的实际经济状况出发的。
“262号文件”规定,关于“五·七”生产、服务单位的职工是否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实行退休、退职的问题,主要应视其经济条件而定。经济条件具备的,可以实行退休、退职规定;经济条件不具备的,不要勉强实行退休、退职规定,但可酌情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费。据对二民建帐目核查的结果,到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底,二民建成立以前,“五·七”大队从帐面查出共有财产二百一十五万一千元;到一九八○年七月家属工退队前,二民建共有财产二百一十七万九千元,银行存款共有三十万元。如果对退队人员按月发生活费,靠留下的八百人生产创造的积累和三十万元的银行存款是负担不起的。首钢公司从关心职工生活困难出发,把条件放宽(过去家属工退队每一年工龄发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次对退队人员每人每一年工龄发一百元生活费,最多不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做法是符合二民建的经济情况的。
关于家属工要求享受退休、公费医疗、子女顶替的待遇,靠二民建的经济条件是办不到的。
三、首钢公司在处理家属工退队问题上思想政治工作做得不够深入细致,没有把有关政策规定和道理给大家充分讲清楚,这是应当加以总结改进的。
首钢公司对职工的困难历来是关心的,从一九六二年搞生产自救到一九七一年组织家属走“五·七”道路,首钢公司都做了很多工作,给了很多支持,帮助职工克服困难。今后,首钢公司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可能的条件,对退队家属工生活确有困难的,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妥善处理:(1)对退队家属工生活确有困难的,应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帮助和救济。(2)退队家属工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其待业子女可优先予以安置。(3)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退队家属工,首钢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他们搞一些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生产、服务劳动;也可由他们自己组织一些集体性的生产、服务劳动,首钢公司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积极支持。同时,首钢公司要进一步做好退队家属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要耐心地向家属工讲清楚,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在调整时期,各方面还有很多困难。实现安定团结,搞好四化建设,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首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首钢公司全体职工和家属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相信,广大家属工同志是会体谅国家困难,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去做的。首钢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帮助退队家属工克服生活困难,使大家团结起来,同心协力,把首钢公司的生产搞得更好,对首都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过去,少数家属工对退队处理有意见,多次到市政府等领导机关上访,反映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该指出,聚众上访和冲击领导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是不利于安定团结的,已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尤其是在市里派出工作组,处理这一问题期间,仍有个别人搞串联活动,聚众上访,干扰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则更是错误的。现在,已决定对这一问题作妥善处理,今后,如个别人仍不听劝阻,继续串联煽动,造谣欺骗,制造事端,建议政府应依法予以处理。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市劳动局
一九八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