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1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控制和整顿社队电镀厂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保护北京环境,各有关部门对解决电镀行业污染作了很多治理和调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全市情况看,电镀污染问题远未解决,而且仍在盲目发展电镀厂点。目前全市电镀厂点已从一九七三年的近四百个,发展到六百零八个。许多电镀厂点,由于管理不善和缺乏治理污染的措施,每年排放约近千吨污水,不断地污染着环境。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电镀厂点;对现有厂点在治理污染的同时,要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和压缩,逐步实现电镀行业的专业化生产。现根据这次转发的《关于严格控制和整顿社队电镀厂点的通知》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部门以及农村社队,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再新建和扩建电镀厂点。今后,对于擅自新建的电镀厂点,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发营业执照,银行不予开户,公安局不颁发毒品购买证,化工材料供应部门不予供料。
二、对正在建设的电镀项目,属于经过市环保局审批、并已列入了市年度基建计划或技措计划的,可继续施工。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应立即停止施工。
三、今后,有特殊情况需要新建、扩建电镀厂点者,要报市人民政府调整工业办公室、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共同审批。
四、在调整中已被撤销的电镀厂点,其任务一律不准向农村社队电镀厂点转移。现正在转移的要立即收回,由主管部门负责在本系统内进行安排。过去已经转移到农村的,应在今后调整中,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解决。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严格执行。对有意违反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要给以严肃处理。
六、关于北京市调整改组电镀行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的方案和办法,另行部署。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严格控制和整顿社队电镀厂点的通知
国机经发〔1981〕193号
国环字〔1981〕42号
各省、市、自治区计委、经委、调办、环保局(办)、机械工业领导小组(机械委)、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各有关工业城市计委、经委、调办、环保局(办)、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
最近,国家机械委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调整规划协调小组对城市郊区社队盲目发展电镀厂、点,污染危害严重的情况,作了报告与反映。对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
电镀是机械零件表面处理的一种工艺,应用面很广。电镀生产中排放出大量含有氰化物和重金属(如铬、镍、锡等)离子的污水和有害气体,如不认真处理,就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近年来,机械工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城市,在机械工业调整中,逐步组织电镀行业的专业化生产,压缩与治理污染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一些城市却出现了郊区农村盲目发展电镀厂、点,生产效率低,排污量大,污染严重。据京、津、沪三市一九八○年统计,市郊社队电镀厂已有七百零九个,占三市电镀厂、点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九点四,有的地方甚至一个公社办了十多个电镀厂。这些电镀厂,大部分是近两年发展起来的,设备简陋,绝大多数没有“三废”治理措施,大面积污染农田与水源,附近水源含氰化物及含重金属离子的数量超过国家标准几百倍、几千倍,粮食、蔬菜都受污染,有的地方已陆续发生人畜死亡事故。
为了控制和整顿电镀厂、点,特别是社队电镀广、点,特作如下规定:
一、目前各地区电镀能力有余,必须严格控制新增电镀厂、点,特别是农村县、社、队不得新增电镀厂、点。凡是需要新增(包括扩建)电镀厂、点的,必须经市计委、经委、建委、环保局(办)、工商管理局、银行、社队工业局、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现有的电镀厂、点应进行整顿,限期治理污染。凡是没有条件治理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对超过限期或应该停办而继续生产的,必须给以经济惩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银行帐户。农村社队电镀厂、点,没有解决污染治理的,一律停办。
三、各地应根据现行价格、税收的管理权限,适当调整电镀协作价格,并相应调整已经解决污染治理的城市专业电镀厂的利润指标,在一定时期内免征电镀协作中心的工商税,以提高电镀专业化生产厂、点的竞争能力。
四、必须打破行业、部门界限,统一规划。由各地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按专业化协作与经济合理的原则,对城市与农村的电镀厂、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需要的电镀厂、点,要坚决撤掉。城市的电镀加工任务,工厂不得自行转移到农村,由工艺专业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定点协作。必须组织专业化生产,加强协作,加速污染治理,保护环境,提高电镀质量与经济效果。
沈阳市在调整中控制郊区社队电镀厂、点的做法很好,现随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借鉴沈阳市的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与规定,严格控制和整顿社队电镀厂、点,以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一九八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沈阳市在调整中控制了郊区社队电镀厂的发展
附件:
沈阳市在调整中控制了郊区社队电镀厂的发展
沈阳市在电镀专业化调整中,开始只抓了市区内电镀厂点的调整。市区电镀生产点压缩之后,大量电镀任务转移到郊区社队企业,造成郊区社队盲目兴办电镀厂点。一九七八年沈阳市郊区有电镀厂点二十四个,到一九八○年发展到一百零一个,仅两年的时间,增加四倍多。
这些厂点几乎全都没有处理电镀废水的措施,电镀生产过程中排放含有剧毒的氰、铬和其他重金属离子的废水,直接排入农田和水源,污染更加严重。北陵公社八家子一队去年八月份私设电镀点,含铬废水排入渗坑,坑内水经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化验,六价铬含量每升达四十三点五毫克,超过地面水质标准八百六十九倍;苏家屯区城郊公社前漠大队电镀点镀铬气体和污水污染严重,废气通过风筒直接吹向地面,土壤已成红褐色,污水经苏家屯区环保监测站化验,六价铬含量每升达一百三十二点一六毫克,超过地面水质标准二千六百四十二倍;苏家屯区姚千公社前陡大队电镀点,镀锌钝化产生的含铬废水排入渗坑,其水质超过地面水质标准九百五十九倍,去年十一月该大队第一生产队的三头牛死于电镀车间附近,由大队赔偿损失二百元。
沈阳市为了控制郊区社队电镀厂点的发展,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为了改变郊区盲目发展电镀厂点的局面,沈阳市把郊区农村电镀厂点纳入全市的统一规划。截至今年六月止,郊区社队的电镀厂点已撤去六十三个,目前还准备撤去二十五个,只保留十三个。
二、农村社队不准增设新的电镀厂点。一九八一年五月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达《关于严格控制人民公社、生产队设置电镀厂点的通知》规定农村不准增设新的电镀厂点,对正在建设尚未投产的电镀厂点立即停建。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新建电镀厂点,从严处理。
三、凡属规划撤销而至今未撤的电镀点,由各县、区环保办会同主管部门进行查封。对不服查封或擅自启封生产的单位,由县、区环保办和主管局联合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和市社队企业局,对主管公社和生产队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制裁,造成严重污染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市撤销的电镀厂点,不准向农村转移,已经向农村转移的要尽快收回,由主管部门负责在协作点(或保留点)安排加工。如自行车零件三厂不执行市里的规定,擅自“扶持”农村办电镀厂点,给予了经济制裁,罚款一万元。对无视环境保护法,串通城乡,把城市工厂电镀件转移到农村社队电镀点加工,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业务人员”,由县、区环保办负责提请政法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五、对污染严重的电镀厂点,限期今年十二月底前撤销电镀生产,生产任务由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安排加工;规划保留的电镀厂点,不积极采取措施治理“三废”,污染环境的,各县、区环办有权规定治理限期或下令停产。治理措施逾期不解决的,上报给市计委、经委和环保局批准,撤销其电镀点。同时对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给予罚款。
六、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助。由于电镀厂点的调整涉及的面广,牵扯的问题较多。因此市计委、经委、建委与环保局紧密配合,同时得到了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社队企业局、市化工原料公司和化工站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电镀调整工作顺利进行,控制住了农村社队电镀厂的新建与扩建,改善了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