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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1〕127号
  2. [发布日期] 1981-10-1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注意保守国家经济机密问题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京政发[1981]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问题,市人民政府于一九八一年二月四日以京政发〔1981〕19号文件转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请示报告》,对经济统计资料的绝密、机密、非机密的范围以及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的审查批准权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再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注意保守国家经济机密问题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全市的计划数字,包括远景规划数字和年度计划数字,凡是没有公布过的,各单位在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时,必须事先报经市计划委员会核准。请各单位严格遵照国务院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补充规定,认真执行。

一九八一年十月十四日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注意保守国家经济机密问题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13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注意保守国家经济机密问题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近两年来,我国陆续对外公布了一些经济计划和统计数字,这对于增进同世界各国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经济往来,是完全必要的。今后随着对外关系的发展,还将进一步扩大公布数字的范围,这就更需要严格区分保密经济数字和可以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经济数字的界限,不能因为对外公布数字多了,就认为无密可保,什么材料都可以随意往外捅了。要看到国外情报机关为了达到他们政治的、经济的目的,总是不惜一切代价,利用一切机会搜集我国的经济情报。因此,必须经常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保守国家经济机密。凡是国家规定属于绝密和机密范围的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便公布或对外提供。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注意保守国家经济机密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近几年来,我国陆续公布了一些经济计划、统计数字,并对联合国所属机构、友好国家,提供了一些经济统计资料,这对于开展对外经济交流,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是完全必要的。国务院〔1980〕261号文件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社会经济统计资料的请示报告》,初步区分了保密经济数字和可以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经济数字的界限,对保守国家经济机密起了积极作用。总的来看,全国经济计划资料和统计资料的保密情况是好的。但是,随着对外经济交流日益扩大,一些外国情报机构乘隙而入,他们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套取我国经济情报,有的借口“援助”、“学术会议”、“合作”要我提供经济资料,有的邀请我国学者去国外共同研究中国经济问题。对此,我们绝大多数单位是有警惕的,在向对方介绍情况时,能够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可是也有少数单位和同志警惕性不高,随便往外捅机密材料,造成不良后果。例如,去年八月世界银行代表团来我国了解经济情况,有的部门和地区将一些不该讲的机密情况和数字也讲了。现在发现在世界银行写的报告材料中,就有我国一九七九年的粮食库存量,迄今还没有查清究竟是怎样泄漏出去的。又如,有的人员出国访问,在向外国人介绍情况、发表讲话中,把一些不该公开的机密情况和数字泄漏出去了。这种情况,值得引起严重注意。

  为了确保国家经济机密,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部门、各地区都要严格遵守国务院〔1980〕261号文的规定,凡属绝密统计资料、机密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公开发表。对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表和向外提供机密经济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二)全国的计划数字,包括远景规划数字和年度计划数字,凡没有公布过的,都是机密资料,各单位在对外提供和报刊公开发表时,必须事先征得国家计划委员会同意。

  (三)有些虽非机密的经济数字,如果向外提供和公布的时机不当,将对我国进出口带来不利影响,如粮食、棉花、油料、糖料产量和播种面积等,向外提供和公布时,要事先征得外贸部同意。

  (四)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加接待、谈判和出国访问的人员,在向外国人和华侨、澳港同胞介绍情况、讲学时,都要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不该讲的国家机密数字,绝对不能讲。

  (五)与外国合作的项目,要区别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凡属引进项目、外国帮助改造项目和科技合作项目,如需提供统计数字,应限于直接有关的部分,范围不宜扩大。凡属经济规划、经济模型等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机密的项目,可以吸收外国好的方法,但有关机密资料不得向外国人提供,也不能让外国人参与实际计算工作。今后,一般不宜再与外国共同搞“经济预测”和“投入产出”一类的合作。必须搞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国务院批准。

  现在,有的同志认为,外国什么资料都公开出版,似乎不保密。这种看法是很不全面的。根据我国出国实习生、研究生反映,国外不仅军事工程保密,企业经营情况保密,对关键性技术性数据保密更严,他们设计、计算的某些软件数据,根本不让我实习人员知道,也不让参与计算。去年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派三位同志到罗马尼亚计委计算中心实习半年多的时间,只让参观过一次机房,不让参加实际工作,在听课和交谈中,向他们提出感兴趣的统计数字,一般回避不答。计委、统计局计算中心还有两位同志去年在日本总理府统计局实习人口普查数据处理方法,三番五次向他们索要人口普查编辑程序软件资料,始终不予提供。表面上看,国外全国性统计数字开放得比较宽,但是他们对关键性数字很注意保密。对这一点,我们的同志要有正确的认识,务必不要放松保守国家经济机密的警惕性。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各地区参照执行。

  国家计委        

  国家统计局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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