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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2〕152号
  2. [发布日期] 1982-12-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天津建设集体商业网点和培训待业青年的若干规定

京政发[1982]152号

  根据天津经验,结合北京实际,按照经济、合理、适用、便民、应急解难的精神,现就建设集体商业网点和培训待业青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建设商业网点问题。

  1、对于目前已搬进新居的居民,凡因未建配套网点而尚未转接供应关系的,各区政府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如临时借房,定点定期供应,单位代销等),保证粮油、副食、煤炭的供应。现有网点的供应能力已经饱和而又没有地方新建网点的,应延长营业时间,实行两班制。粮店可以实行交叉上班或委托机关、企事业单位代销。加班的可以发给加班费。需要补充的人员由劳动服务公司派出待业青年作合同工。元旦、春节期间对居民群众的供应工作一定要做好。

  2、在区与区、街道与街道的毗邻地区,粮油、副食等的供应要打破区间、街道间的限制,有条件、有供应能力的应当实行就近定点跨区、跨街道供应。各主管局要负责安排落实。

  3、已经建成的居民楼区,按原定规划应建配套网点至今尚未建成的,各区将各拖欠建点的单位,分别上报市建委、经委、财办、国防工办、市政管理办公室,由有关委办负责督促拖欠建点单位抓紧施工,要求不迟于一九八三年五一节前建成。

  4、各单位自建的新楼区建成后,原来没有安排配套网点急需补建的,由市、区规划部门选址定点,责成建房单位抓紧补建,力争在一九八三年五一节前投入使用。遇有困难,各区政府要帮助解决。

  5、粮店由国家经营,人员不够可以同劳动服务公司和市、区城市生产服务合作社订立合同解决。机关单位或集体企业代销粮食的,差价、手续费、损耗应和国营粮店的相同。

  6、今后新建居住区时要先建配套网点,后建宿舍。

  7、各单位占用应该腾出的临街铺面房,必须限期腾出,作商业网点使用。这些网点可优先安排腾房单位职工待业子女,但经营行业、经营项目应由各区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市经委、市建委、市财办、市国防工办、市政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按归口原则,协助各区抓紧督促落实。

  8、现有临街的商业网点房屋,因客观急需而又有条件加层的,由各区做出计划,报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后再加层。加层的房屋只能用于扩大营业面积。

  9、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市、区规划部门要合理安排各区的农贸市场、小型批发市场和小商品市场。

  10、楼群和居民稀少的偏远地区(包括远郊镇),可由各区根据情况,因地制宜,统筹安排一些综合性的商业、服务业网点。

  11、各区都应当有计划地发展个体经营,特别是要注意恢复和发展带有传统特点、风味的个体户。发展的重点要放在解决“几难”的行业上。一九八三年五一节前要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个体饮食营业户(如烧饼、老豆腐、抻面、炒饼、炒疙瘩等)和个体服务修理业户。居民区可试行发展一批生活日用品的个体代销户。

  12、各区要有计划地试行组织安排一些早、晚市。在人流集中的地方以及公共电车、汽车站附近试行组织安排一些临时早点、卷烟售货摊(车)。

  13、要积极发动机关、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挖掘潜力,发挥优势,拆墙打洞,多办商业、服务业网点。各单位兴办的商业、服务业网点,都要办成集体所有制,可优先安排本单位职工待业子女。但经营行业和经营项目应由各区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单位有场地条件而无力兴办的,可由本街道联社建立网点。

  14、集体网点和个体户的登记、发照手续要力求简便快捷,经营范围不能限制过死,经营方式允许适当灵活,要尽量照顾特点,给予方便。除工商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无权扣押、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15、市劳动服务公司(包括各单位劳动服务公司)为安置待业青年而兴办的集体企业,可以参照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的办法,在税前预提一部分利润,作为青年职工的社会保险基金。这项基金由市劳动服务公司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统一掌握、统一管理、统一使用(预提办法另订)。

  (二)关于新建居民区申报户口问题。

  新建区居民申报户口,只要符合规定,持有准住证,各公安派出所即应准予办理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

  (三)关于为居民送煤问题。

  为解决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煤的急需,除各区煤建部门积极组织送煤外,可由共青团区委发动、组织团员、青年突击送煤。煤建部门要尽量出动本单位的汽车等交通工具,并按规定向团区委支付送煤报酬。送煤上楼的可适当增加收费。

  团区委组织在职团员、青年送煤所得报酬,百分之四十发给本人(作洗理费),百分之六十留作青年培训教育基金;组织待业团员、青年送煤所得报酬,百分之九十五发给本人(作劳动收入),百分之五留作青年培训教育基金。

  (四)关于学生转学问题。

  1、新居民区有学校或邻近地区有学校的,教育部门和这些学校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增加班级,扩大班级名额,力争多转入一些学生,使学生就近上学。要求在明年新学期前将新居民区该转学的学生都妥善安排完。校方不得借故刁难。

  2、新楼多,居民多,学校奇缺的地区,原规划建设的学校尚未建成的,要抓紧施工。原来没有规划的,由市、区规划部门拟定补建规划,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市建委审批。各个环节都不要拖延,力争尽快补建起来。

  (五)关于培训待业青年问题。

  1、一九八二年以后凡未考取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和其他待业青年,达到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都要参加半工半读的劳动预备队,进行就业前培训。经过一年(按满三百个学习劳动日计算)训练,考核合格,方能就业;不合格的,应适当延长预备期。一九八一年以前毕业的学生不受此限。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局和市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施行。

  培训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共青团、劳动服务公司、教育局、工农教育办公室,都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还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谁有条件谁就办。要积极支持单位、团体办班、办学,积极支持民间办班、办学。在一九八三年春节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方法,力争把百分之六十至八十的待业青年组织起来进行培训。

  2、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待业青年的培训要同对他们的安置并重。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积极挖掘潜力,提供场地,并从各方面支持待业青年培训工作。

  3、劳动服务公司要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培训计划,由各区教育局帮助安排培训场所。各中小学的校舍在课余时间和假日要充分利用。有的学校有空闲教室、房屋的,在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白天也可租用。校方收费标准应按教育局、财税局、工农教育办公室联合通知的规定执行。

  4、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助解决培训师资问题,各校要积极推荐能胜任的编余教师,从事待业青年培训工作。

  为了加强对建设集体商业网点和培训待业青年工作的领导,决定张百发、贾春旺、刘如明、韩伯平、侯维城、关世雄同志参加市人民政府统筹城镇青年就业发展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学天津建网点工作由王纯、张百发、贾春旺同志牵头。下设选点建点组(组长宣祥鎏,副组长田汉汀、张健民、俞晓松)、物资供应组(组长杨润环,副组长苏文)、货源供应组(组长田汉汀,副组长米青、晋益三)、培训教育组(组长侯维城,副组长关世雄、余宝臣、索连生),分别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城近郊各区也应加强领导,组成相应的工作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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