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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1〕166号
  2. [发布日期] 1981-12-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通知

京政发[1981]1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国务院最近发出了关于开展企业财务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分批地有计划地对现有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整顿财政纪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当前整顿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整顿和加强企业财务工作,国务院决定从现在开始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国营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派出检查组分赴各省、市、自治区帮助推动这项工作。

  现根据国务院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全市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要总结推广先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果的经验,检查企业遵守国家财政纪律的情况,揭露企业在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整顿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通过检查,为今后整顿和加强企业管理与企业财务工作准备条件。

  在财务管理工作方面的检查重点是:

  1、企业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否健全,有无切实可行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和工具的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定额和费用定额,各项原始记录是否健全,各种计算器具和仪表是否齐全,物资的出入库是否经过计量和验收,领料、退料和用料是否有严格的制度和手续。

  2、帐簿、凭证、表报是否完备,能否及时记帐和编制表报。

  3、财产物资的帐目是否健全,是否做到有物有帐、帐物相符,对财产、物资往来款项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清查、盘点和核对。

  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本企业的历史最好水平。

  5、财务会计机构、人员是否适应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的需要。

  在遵守财政纪律方面的检查重点是:

  1、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营业外开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乱摊、乱挤、乱计成本、费用的情况。

  2、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应上交利润的情况。

  3、企业提取利润留成、企业基金以及各项专用基金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归还各项贷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不计经济效益、乱贷乱还,造成损失的情况。

  5、有无多提滥发奖金、津贴、补助和私分产品、物资的情况。

  6、有无铺张浪费、挥霍国家资财的情况。

  7、有无弄虚作假、私设两本帐、化大公为小公等情况。

  二、这次检查,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分口进行。市属企业由市各主管局组织检查;区、县属企业由各区、县组织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对所属企业可以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1、所有国营企业,包括工业、交通、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社、物资、金融、建筑安装、农垦、水产、城市公用、文教卫生等企业(包括预算外企业单位)都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市属工交企业在一九八一年下半年进行过财政纪律检查的,仍应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已经检查出来并已经处理完的问题,可以不再进行检查,没有处理的要抓紧落实处理;检查不彻底的或还没有查到的问题要进行补课。区、县属企业如何检查,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属企业的办法自行决定。

  2、各企业主管部门在所属企业之间组织一部分企业进行互查,各大口、各主管部门还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复查和抽查。

  3、各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中的重点企业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在重点企业中,第一批进行检查的应达到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4、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国务院检查组和市政府检查组还要选择一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三、通过检查,要认真总结推广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属于财务管理方面的,要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属于违反财政纪律的,要认真处理。不能只查不处理,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企业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处理时,除了退还非法所得,弥补国家的经济损失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对其企业领导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企业违反财政纪律的问题,凡是自己检查出来的可以从宽处理,隐瞒或抵制检查的则应从严处理。

  四、为了加强领导,推动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北京市企业财务检查领导小组。王纯同志任组长,郭献瑞、张彭、甄树德同志任副组长,王大明(经委)、顾钥菊(建委)、马超云(计委)、韩新权(国防工办)、石建增(进出口委)、张进霖(农办)、常自超(财政局)、陈晓光(人民银行)、刘友宽(建设银行)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常自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金昌同志任副主任,并由财政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抽调业务骨干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各区、县,市政府各委、办,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人领导和推动这一工作。

  五、请各区、县,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上述要求立即行动起来,尽快建立起对企业财务检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抽调得力干部,采取切实措施,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在一月初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区、县检查的重要情况(包括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市企业财务检查办公室反映。检查工作预定在明年二月中旬前后结束,检查结束后,还要认真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进行总结,各区、县,各部门都要向市政府作出总结报告(各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各委、办)。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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