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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1〕45号
  2. [发布日期] 1981-04-0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招生任务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1]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招生任务的紧急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一九八一年四月九日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招生任务的紧急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3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招生任务的紧急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请结合你们自己的具体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以保证完成今年高等学校招生任务。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三月七日    

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一九八一年招生任务的紧急报告

国务院:

  最近,在全国高等学校招生会议上,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教育司局的同志普遍反映完成今年大学招生二十七万人的任务有很大困难。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去年五月中央书记处讨论教育工作时决定,一九八一年大学招生人数不要少于二十七万人。在去年十二月全国计划会议上初步确定安排招生二十七点四万人。经过初步落实后,有一些中央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表示要积极安排教育基建投资,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国家招生计划。有个别省和中央部门拟少量增加招生。但有相当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要求减少招生数。据了解,已有二十六个中央部门和十二个省、市要求减少招生数共一点二六万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减少四千八百余人,地方院校减少六千三百人。有四个中央部门和两个省提出增加招生七百多人。增减相抵,净减招生数约一点二万人。另外,有些省也可能要减招。如果这样减下去,今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总数会下降到二十六万人,甚至有可能降到二十六万人以下。减少招生的主要原因有三条:一是校舍严重不足;二是极少数专业下马,需要量不大,不能再招;三是承担干训、补习等任务较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校舍问题。例如:在二十六个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减少招生四千八百七十七人中,因基建投资压缩、校舍无法增加而减少招生的为四千六百五十七人,约占中央部门院校减招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四。地方院校也同样有些类似情况。

  我们认为,根据最近中央决定的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的调整,在政治上实现进一步的安定的重大方针,鉴于教育事业是短线,教育应在调整中充实加强和稳步发展。因此,无论从国家四化建设对高等专业人才的长远需要来看,还是从当前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来看,都必须从全局出发,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大学招生二十七万人的任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了保证完成今年二十七万人的招生任务,首先要下决心进一步解决校舍不足的问题。各部门、各地方应根据国发〔1980〕231号《国务院关于及早安排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院校招生所需校舍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各高等学校招生所需基建投资要给予必要的保证。只要有可能就应增加一些基建投资,并在征地、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重点安排,力争今年秋季以前多建成一些校舍。

  二、国家对教育基建投资尽力多安排的同时,高等学校也要体谅、分担国家的困难,努力提高现有校舍、设备的利用率,尽力挖掘潜力,保证完成今年招生任务。挤占教学用房的,要进行适当调整,腾出来供新生使用。气候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建些简易房屋。还可以动员有条件走读的在校学生实行走读,今年招收的新生,有条件的也要实行走读,并采取措施解决走读生的交通、吃饭等问题。

  三、要加强高等学校的计划管理。国家计划外的任务不能冲击国家计划。各校要以全局为重,把主要力量放在完成国家计划的招生任务上。一方面不积极完成国家计划的招生任务,另一方面却热衷于接受国家计划外的任务,这种做法必须制止和纠正。对在职干部、职工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应当积极支持,但主要是由有关方面组织,学校派合格教师兼课,在教学和编写教材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要挤占学校教室和宿舍。有的高等学校可以接受干部专修科的任务,但数量不能多,须经过报批,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学员必须具备高中文化程度。

  四、为了腾出宿舍接收新生入学,有些高等学校提出,拟将七七届学生提前几个月或半年毕业的意见。我们认为,粉碎“四人帮”以来已建立的高等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宜打乱,必须按原定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因此,从全国来看,不宜采取提前毕业的办法解决问题。有的院校或有的专业,校舍困难很大,对教学安排加以调整,提前几个月毕业也还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则应认真研究,提出调整办法,连同保证教学质量的措施,经所属主管部门个别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工作中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问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教育部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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