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春节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为适应北京地区春节旅客运输量激增、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搞好春节运输,特作如下通知: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客货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千方百计挖掘现有运输设备潜力,提高利用率,落实运输能力。春运期间(北京铁路分局是春节前后各二十天,市长途汽车公司是春节前后各十天),铁路部门除必须增开一部分临时旅客列车外,要尽可能地组织旅客列车多挂一些车辆;利用铁路长途客车在到达终点站后返程时间较长的车底,加开短途旅客列车;篷车代客车;要把部分硬卧改为硬座,多运旅客。长途汽车公司要尽量增开趟次,除动员专业运输的车辆外,还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载客汽车支援春运。民航应在旅客多的航线上,增开班次。
二、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加强运输调度,搞好运行秩序,提高客车正点率。为方便旅客,要增设售票点,增加售票和中转签字窗口。要进一步搞好客票联售、预订、送票上门和接送行李包裹等项服务业务。车站要及时做好客车到发时间、旅客注意事项的广播。要认真改进服务态度。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铁管理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火车和长途汽车车站客车到发时刻,增开市内汽、电车和地铁趟次。
市饮食服务业和商业部门要把春节期间车站地区的饮食供应搞好,保证供给,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各车站周围垃圾、冰雪的及时清除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三、抓好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运输设备的养护维修,抓好防寒防冻工作,搞好旅客上下车秩序。
要严格检查和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一经查出,即给予没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职工和旅客,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各区、县公安部门与交通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铁路、公路沿线和车站、机场的治安管理,打击各类犯罪分子,保证旅客生命和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的安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
四、要做好控制春节旅客流量的工作。各大专院校以及雇用外地临时工、合同工较多的工地,春节放假日期要尽量错开。在春节前半个月至春节后半个月客运最紧张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要召开大型会议,对外出采购、推销产品、参观、学习等要严加控制。
五、要坚持客货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在加强春节客运工作的同时,要千方百计安排好节日商品运输,保证市场供应。要加强调度计划指挥工作,搞好运行秩序,抓好装、卸、排的组织工作。为适应人民邮寄节期物品需要,各运输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邮件、包裹、报刊的运送工作,避免积压。
在春节假日期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要利用客流量下降的时机,组织拉运矿存煤,各单位调度要及时处理好煤炭调运、装卸工作。
六、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春运期间的有关宣传工作,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大力提倡运输部门服务人员和旅客之间互相照顾、互谦互让等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加强春节旅客运输的领导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运输指挥部办公室集中力量,负责本市春运的具体组织、检查、督促工作,加强值班工作,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各级领导要关心春运第一线职工的生活,安排好食宿,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以保证春运任务的胜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