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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1〕35号
  2. [发布日期] 1981-03-19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防办公室《一九八一年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

京政发[198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人防办公室拟订的《一九八一年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现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九日    

一九八一年人防工程建设计划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和全国人防办公室关于今后工作的要求,对一九八一年人防工程建设计划拟作如下安排:

  一、人防工程建设任务,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原则上不搞单建式新建工程,主要按平战结合的要求,抓工程续建和收尾工作,对原有工程进行加固改造和口部处理(各单位的工程任务见附表)。

  结合基本建设附建的人防地下室,原则上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78〕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属单位按北京市建委(80)京建规字第208号文件规定执行。所建的人防地下室必须根据平战结合,以战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做到建一个能用一个。

  二、认真做好现有人防工程的平时利用工作。全市可以利用的人防工程有一百万平方米,尚未利用的约占三分之二,潜力很大。要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投资效益,更好地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在使用人防工程时,要注意贯彻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以战为主的原则,既要方便平时使用,又要注意战时需要;要注意经济效果,对有使用价值的工程,要因地制宜,用之得当,优先开办旅店、商业服务网点等社会急需的事业和密集型劳动的手工业。对要使用的工程,不要盲目改造,以免影响战备,造成浪费;要注意安全。人防工程所在地区的公安、劳动和卫生部门要经常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搞好施工力量的组织和物资的供应。建设、改造、维修工程的施工力量,仍按中共中央中发〔1978〕76号文件规定执行。今年国家和市财政安排人防工程费五百三十万元(其中国拨一百七十万元)。为平时利用所需要的改造经费,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自筹。集体所有制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在税后积累中开支。共需材料:钢材一千一百吨(国拨四百五十吨),木材八百六十立方米(国拨六百立方米),水泥六千八百吨(国拨二千七百吨),须请物资、建材供应部门解决。要加强人防经费、材料管理,实行按计划、按进度分期拨款,防止挪用,避免浪费。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北京市人防办公室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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