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精神病的防治管理工作,不仅是医疗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关系到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精神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封明为、贾星五、顾钥菊(市建委)、廖平(市经委)、朱维馨(卫生局)、宋赞良(民政局)、刘汉杰(公安局)、常自超(财政局)、李信(房管局)、杨文堂(劳动局)等同志组成,封明为同志任组长、贾星五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卫生、民政、公安等局抽调,朱维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姜佐宁、樊丕贤、李梦春同志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重大措施,并组织执行。(2)促进各有关部门在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协作、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发生的重大问题。(3)检查指导各区县精神病防治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交流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经验。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城近郊区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组织领导。
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已开始工作。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 防治管理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最近,我们同各区政府研究了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现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意见报告如下:
一、情况
据一九八〇年的典型调查,本市精神病发病率占全市人口的千分之零点一五,每年约增加新病人一千三百多人。目前全市有精神病人五万八千多人,占全市人口的千分之六点五。在这些病人中新发病和病情严重的约占百分之二十;病情不稳定,反复发作的约占百分之三十;病情缓解和长期残留症状的约占百分之三十七;衰退病人约占百分之十三。
全市现有精神病研究所、医院四处,床位二千七百八十张;有十个区县设有精神病防治所(科),但没有病床;三个城区的二十七个街道医院开展了精神病的防治工作,城区建立了三个精神病工疗站,先后收容患者九十六人。目前本市收治管理的精神病人还不到病人总数的十分之一。绝大多数病人散在社会上,病人发病不仅个人痛苦,家庭、四邻不安,而且在社会上滋扰肇事。据统计,一九八○年全市精神病人行凶杀人的就有三十五起、死十三人,伤二十五人。有的在天安门和使馆区等处出丑闹事,有的企图闯入中南海,有的在街上阻拦中央领导同志的汽车,有的纵火焚屋,有的毁坏庄稼,有的赤身裸体游荡街头,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声誉和首都治安。
二、存在问题
1、缺乏统一的组织安排。
长期以来,本市对精神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缺乏统一的组织安排,卫生、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虽有分工,但有的还不明确,责任不清,认识不统一,工作配合得不够好,因而影响了精神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收容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宣传不够,认识不足。
由于对精神病知识的宣传不够,在社会上有不少人没有认识到精神病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精神病人存在种种不正确的看法,采取错误的对待方法。如有的认为患精神病是思想不好,世界观有问题。有些病人往往受到家庭虐待和社会上的歧视。有的病人被长期折磨而死。有的单位对已经恢复正常的患病职工,仍不允许上班,致使病情复发。
3、专业机构少,医疗力量薄弱,床位不足,设备缺乏。
精神病人的治愈率低,新发病人又不断增加,病人愈来愈多。十几年来本市专业机构和病床都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现全市每十万人口中只有精神病床三十张(上海为五十张);十四个区级以上专业机构的一千一百一十三名医务人员中,大学毕业生不足百分之五,其中七百五十名护士,只有三分之一是中专毕业的。由于技术力量薄弱,设备简陋,影响了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4、有些精神病人家庭经济困难,治疗费用得不到帮助解决。
据宣武区统计,精神病人中百分之四十四点四的病人自费治疗,其中有百分之三点五的病人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药费,不能及时治疗。
5、缺乏精神病医学鉴定组织,影响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今后意见
1、统一领导,具体分工,明确任务。
在北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卫生部门负责精神病治疗、预防、科研、培训防治骨干以及宣传精神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全市精神病防治机构进行防治、护理等业务指导。
民政部门负责收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包括无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的精神病人,并协助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精神病人工疗站。
公安部门负责收容遣送外地来京的精神病人;收容管理触犯刑律的精神病人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武疯子”,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市经委协助解决工疗站加工活源问题。财政和房管部门分别协助解决经费和用房问题。
劳动部门和城市生产服务联社、劳动服务公司组织安排已恢复正常的精神病人就业。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精神病是一种疾病,同时又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必须提高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加强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使大家都懂得如何预防、治疗、看护和管理病人,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搞好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
3、积极推广兴办精神病工疗站。
为了加强精神病的防治管理工作,要积极推广兴办精神病工疗站的经验,在城近郊部分地区以街道为单位建立精神病工疗站,组织病情基本稳定、有一定劳动力的精神病患者,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简单劳动,并适当开展文体活动和辅以药物治疗。每一个工疗站开办时由市财政拨给办站经费两千元。工疗站属社会福利性质的单位,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入工疗站的精神病人由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卫生、公安部门协商确定。工疗站具体筹办和管理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卫生、公安部门积极配合。
精神病人较多的单位,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建立工疗站;无条件的可与地区协作,在经费和房屋等方面给街道工疗站以资助。
4、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精神病人看护网。
为了保护精神病人和避免精神病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动员居委会组织群众性精神病人看护网,由患者家属、亲友、街道积极分子、居委会治保委员、派出所民警、红十字卫生员参加这一工作,对本居委会内的精神病人就地监护看管。
5、建设和充实市、区、县的精神病防治机构与力量。
将市民政局所属房山疗养院全部划归市公安局领导,用以收容那些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精神病患者。该院现有病床一千张,如将原有建筑加以修缮,充分利用,还可增加病床五百张。
另外筹建一所五百张床位的精神病疗养院,由市民政局领导,用以收容社会上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和无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在未建成之前,由民政局负责收容的精神病人仍由房山疗养院负责收容,所需经费由民政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拨给公安局统一支配使用。房山疗养院收容的不属于民政局负责收容的精神病人,所需经费由公安局列入市财政经费预算。
市卫生局新建四百张病床的精神病院一所,并将安定医院充实技术、设备力量,特别要加强防治科的建设,作为全市精神病防治研究中心,协助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规划,同时与科学研究单位协作,对全市专业机构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成立精神病防治所,加强区、县精神病防治所(院)的建设。近几年内要加强城近郊区防治机构的建设,首先解决东城、西城、朝阳、海淀等区的防治机构的建设问题,改善和扩建用房,逐步增加医疗人员编制,积极搞好地段病人家访、家庭病床和门诊工作,逐步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的精神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方便病人。要加强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和红十字卫生站的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
6、加强优生工作,提高人口素质。
据调查,各类精神病人中百分之三十八有家族史。这是影响民族优生,提高人口素质的一个大问题。有关单位要积极进行民族优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精神病遗传,要宣传提倡精神病人不结婚或婚前绝育。
7、成立精神病医学鉴定小组。
邀请精神病医学专家和医生,组成北京市精神病医学鉴定小组,并可吸收政法部门人员参加工作。鉴定小组承担公、检、法系统的被拘留、审讯、关押的精神病人的医学鉴定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 武正谊 (北京安定医院院长)
组 长 陈学诗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
副组长 李崇培 (北医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
张继志 (北京安定医院副院长)
成 员 张维熙 (北医精神卫生研究所主治医师)
田祖恩 (北京安定医院主任医师)
于庆波 (北京安定医院主治医师)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北京市精神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