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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2〕130号
  2. [发布日期] 1982-11-07
  3. [有效性]

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2]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给职工发奖金的标准。有些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多发奖金,甚至巧立名目,滥发奖金,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浪费了国家资金,助长了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腐蚀了职工,影响了左邻右舍,不利于安定团结,问题是严重的,必须认真纠正。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一九八○年市委、市政府京发〔1980〕1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结合一九八二年市政府京政发〔1982〕55号转发《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严格财政管理制止乱开减收增支口子的报告的通知》的精神,对一九八一年、一九八二年发放奖金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发放奖金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切实纠正。单位领导同志领取的奖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全部退回;批准机关应认真检讨。请各单位将检查出来的问题和处理结果,于十二月上旬前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财政局。

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市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九八一年发放奖金情况报告如下:

  市委、市政府于一九八○年六月十九日以京发〔1980〕114号文件颁发的《北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中规定,每个职工全年所得奖金,无经常性收入的单位,不得超过六十元(原规定不得超过五十元);有经常性生产或业务收入的单位,不得超过本单位年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个别完成工作任务和增收节支特别好的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最多不能超过年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二(即一点四四个月标准工资)。

  今年二月份,我们对四十七个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年终奖金发放情况作了调查,有二十二个单位(多数是行政机关)是按市里规定的奖金额度发放的,有二十五个单位突破了市里规定的奖金额度,多发了奖金。从多发奖金的单位情况看,大致有下列几种:

  一、没有经常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如高教局所属的师院一分院和财贸学院等院校,经高教局批准改为按一点二个月标准工资发奖。有的单位除奖金外又在年终加发书报费等,多者达二十五元。有的单位自立章法发奖。如师院一分院从卖自己编印的教材收入中加发奖金,每人十八元。电视大学卖教材的收入,不交财务部门入帐,用这部分收入在年终每人发书报费二十五元,中秋节给职工发月饼,春节发两瓶酒、一只鸭、几斤猪肉,平均价值十五元左右,职工自己交五元,差额都从收入中坐支了。建工学院有一个未经批准的设计室,对外搞设计,从设计收入中提奖金,加发给设计室职工。汽车工业学校每人发了一百二十元,学校说自己发六十元,其余六十元由汽车工业总公司拨给,但实际总公司并没有给钱,而是学校由上年结余中开支了。

  二、城建口各局所属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按规定增收节支任务完成好的可以按年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二(即一点四四个月标准工资)发奖金,但实际都发到一点八个月到二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突破了规定的标准。

  三、有法不依。二商局所属食品研究所是试行成果转让奖的单位之一。根据财政局、科委、人事局所定的办法,一般可提取半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最高也只能提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如提取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应经过上述三个单位共同审批。现二商局没有和上述三个单位协商,自行决定提取一个月标准工资成果转让奖约一万四千元。按规定成果转让奖只能发给提供科技成果的课题直接组成人员,但他们却全体职工平均分配,每人一份,致使该所奖金达到二点四四个月标准工资。

  四、自立章法。一商局所属商机研究所,按“预算包干”办法,可以发到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一点四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但一商局自行规定,实行利润留成奖,按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发奖。实发奖金达一点八三个月标准工资。

  五、巧立名目,滥发奖金。陶然亭公园最为突出。他们除发了二点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增收节支奖外,又加发了联产计酬奖、劳务奖、花籽奖、食堂提成奖、园务班清扫费、代办工程费、代卖小食品利润等等,名目繁多。园内各部门都有发钱名目,都有“加码”奖金。其中:有一百余人一年得奖金高达二百三十元,相当于四点六个月的标准工资。

  六、另外,有的单位如人民艺术剧院除了每人发六十元奖金外,主管部门文化局还每人补助四十元。

  从以上我们重点检查的四十七个单位看,守法的和基本守法的是行政机关。问题多出于有经常性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不严格执行京发〔1980〕114号文件规定的主要责任多数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这些主管部门不和有关部门商量,不请示市委、市政府批准,自行决定突破奖金额的规定,有的甚至作出一些不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的部署。

  针对这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我们意见:市委、市政府京发〔1980〕114号文件中颁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市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发放奖金超过规定标准的,由主管委、办、局进行检查纠正,并将检查纠正情况报告市政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执行。  

  附:一九八一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奖金发放情况调查表

  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八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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