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决定,为了加强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决定设立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属市人民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统一领导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白介夫(兼),副主任朱允一、谭壮(兼)、谷秀波、陈实,委员共计二十六名(名单附后)。
二、计划生育的科研、技术指导和计划生育研究室的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领导。避孕药具的生产供应工作,由市医药总公司负责。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王子青 解放军全军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王瑛璞 市总工会副主任
白介夫 北京市副市长
宁 波 市医药总公司副经理
兰 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善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岭安 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许义华 市委财贸部副部长
朱允一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朱维馨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汉臣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谷秀波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陈耳东 市经委副主任
陈 实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武珂枫 市计委副主任
宋赞良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舜英 市妇联副主任
周 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国良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罗维安 市人事局副局长
赵守训 市农林办公室副主任
孙敬之 北京经济学院人口理论研究所负责人
钱玲娟 市托幼办公室主任
龚树基 市劳动局副局长
温愉新 共青团市委副书记
谭 壮 市委卫生体育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