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清洁优美、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努力争取在社会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有一个明显的好转,必须大力加强城市街道工作,改变一些街道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加强城市街道基层组织的建设。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基层组织的几点意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地区街道基层组织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贯彻落实。要从现在开始到十月底,对街道基层组织普遍进行一次整顿和充实,抓好居民委员会和家属委员会的改选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抓好工作比较薄弱的那些单位,总结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各区政府应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要组织干部、民警深入到居委会进行具体指导。属于各单位的家属委员会和宿舍大院基层组织的整顿工作,希各有关单位给予支持,尽量帮助解决家属委员会和宿舍大院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各区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应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发至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城市街道基层组织的几点意见
一、目前街道居民委员会的情况和问题
全市城、近郊区十个区,现有街道居民委员会两千零九十二个,每个居委会的居民户,平均五百五十余户。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设立了治保、调解、卫生委员会等组织,并下设居民小组。目前全市共有居民小组两万四千四百九十五个,居民小组一般是五六十户。从事居委会义务性工作的积极分子(包括正、副主任、委员、小组长等),现有六万四千一百六十七人,由无业居民和退休退养人员组成,其中退休退养人员约占百分之三十八。
一九八○年重新公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后,市政府作了关于贯彻《条例》的决定,全市街道居委会普遍进行了改选和整顿,对于少数的居委会干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错误,群众意见很大,不宜做居委会工作的,特别是“三种人”,通过改选继续进行了清理。与此同时,调整了集体企业的领导关系,将居委会的五·七生产组交给联社,在人员上又做了补选和充实。总的来看目前多数居委会的组织比较健全,积极分子队伍基本上是好的。
两年来,各区加强了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街道居委会的工作逐步走向正轨,取得了很大成绩。在贯彻执行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四项指示,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强治安保卫,维护社会秩序,调解纠纷,搞好市容卫生,美化街道,以及办理有关居民的公共福利事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做出了贡献。在今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中,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果,并涌现出一批先进的单位。如,东城区各街道在今年第一季度为群众办好事一万二千多件。城区四个区有一百六十个居委会由于加强了治安防范,近一两年很少发生案件。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居委会的工作开展很不平衡。全市还有部分地区治安情况不好(约占五分之一),有的环境卫生很差,居民中的一些可能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也同居委会、治保会组织不健全、工作薄弱有一定关系。主要是:
1、街道居委会的基础组织薄弱,居民小组的作用发挥不够。据对西城区福绥境街道四十个居委会、四百四十五个居民小组的调查,许多小组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正、副小组长做小组工作的时间少;小组长与本小组的居民户平时联系少,对居民的基本情况不很了解;对小组长的任务不够明确,工作只是上传下达,缺乏组织领导群众完成小组任务的能力和办法。同时,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绝大多数拿补贴或补差,小组长都是义务职,主任平时不好意思给小组长指派任务,尽量自己去做,而小组长也觉得主任拿钱,多跑些应该。因此,目前不少居委会的工作,没有真正做到主任包面,委员包片,组长包院,层层落实。
此外,新建的居民区,居民小组也很不健全,有的长期没有建立居民小组,双职工多,都是住楼房,情况不熟悉,靠居委会几个人很难推动工作。
2、居委会正、副主任骨干队伍的人员补充,和年老安置等方面问题较多。
全市居委会正、副主任骨干,现有八千四百三十二人,是由街道老积极分子和近两年退休退养的两部分人员组成。自七九年开始给予生活补贴,待遇不等,补贴、补差额一般二三十元,除极少数不要报酬外,按月给予生活补贴费或工资补差的有六千八百零九人。
目前居委会正、副主任平均年龄在六十岁以上,其中有许多老积极分子由于年龄大,再担负繁重任务有困难,而大量退休退养人员,本来可以补充进来,但由于过去我们对街道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得不够,加上有些人嫌街道工作繁重、琐碎,怕得罪人,家属子女也不支持,因此有些居委会的骨干补充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此外,还有一些原来是街道积极分子,参加生产又被联社动员退职下来伤了感情,身体尚好也不愿再干街道工作。目前,仅初步统计全市城、近郊区居委会的正、副主任缺额近千人。
3、新建楼区居委会面临的一些具体困难。
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新建居民区较多,筹建居委会都要靠办事处干部逐户走访,做动员工作,而目前新建居民区的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每个一般只有二十人,工作任务重,人手不足,影响工作开展。
居委会的公用设施和经费不足。居委会办公室、托儿所、卫生站、青少年活动站、存车处等设施少,普遍反映不方便,但也有些设施被其它单位占用。如团结湖街道办事处,现已建立了十三个居委会,只有五处有办公室,其余都是挤占校外活动站或卫生站,有的居委会管一千八百多户,工作很难开展,应该划分为三个居委会,因无房只能维持现状。又如劲松街道办事处为居委会办公、托儿所、青少年活动站新建房屋三千四百多平方米,其中,被其它单位占用的有一千四百多平方米。
4、社会上有些单位,以及部分在职在业人员,对居委会工作不重视不支持。街道居委会普遍反映:业余时间召集在职的居民开会难,组织公益劳动难,单位职工宿舍大院难管。
二、加强城市街道基层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把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搞上去,根据首都的特点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第一位,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清洁优美、方便生活的居住环境,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广大居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健全街道的基层组织和加强基础工作,是搞好首都街道工作的重要措施。为此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1、明确城市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发动全体居民(包括居民中的职工)共同管理好街道的事。
全市各单位都要积极支持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协助居委会做好干部、职工退休退养人员和家属的组织和教育工作,发动职工群众特别是退休退养人员积极参加街道的工作和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今后各单位应重视干部、职工在街道的表现,加强考察了解。各单位要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积极配合,共同协作,搞好城市街道工作,对新建区居委会的建立,要给予大力支持。
街道的事要靠大家来办,人人有责。城市居民(包括在职和无业的)对搞好城市建设和居民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成果都享有权利,也都有维护城市街道社会秩序、搞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义务。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关心和支持街道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工作,积极参加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和有关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国家干部、职工不仅要在单位搞好本职工作,还要为改变首都街道面貌贡献力量。只有这样充分发动和依靠街道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大家动手,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才能真正落实,为首都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新的成绩。
2、健全充实居委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根据城市街道居民构成的变化,闲散无业居民越来越少,退休退养人员日益增多。因此,在街道工作中,必须重视发挥退休退养人员的作用,使居委会积极分子队伍,逐步过渡到以退休退养人员为主。这是加强街道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
目前,街道居民委员会正、副主任需要调整、加强和补充的缺额,要通过居委会的改选加以解决。首先要进一步挖掘退休退养人员的潜力,作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更多的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居委会工作,同时也要做好被联社动员退职下来的原街道积极分子的工作,使那些身体尚好还能工作的,尽量安排到居委会,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今年东城区居委会改选后,全区居委会积极分子队伍中退休退养人员比重已占百分之五十一,比改选前增加近一倍。该区东四街道办事处这次改选对二千六百多退休退养人员逐个分析,经过做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新动员出二百四十二人参加了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了街道基层组织建设。
居民小组是居委会的基础组织,小组工作是居委会的工作基础。居民小组、居民大院的工作搞好了,街道工作才能真正落实。因此要大力宣传、明确认识搞好居民小组、居民院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街道办事处都要结合居委会改选,健全充实居民小组。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小组的领导,充分发挥其作用。
居民小组划分,按照《条例》规定,一般以十五户到四十户为宜。对几十户的居民大院,都要成立大院管委会,吸收在职在业人员参加大院的管理。
每个居民小组都要充实加强正、副小组长。小组长的人选,首先从退休退养人员或无业居民中推选,有的居民小组退休退养人员或无业居民很少,可由在职在业人员担任,利用业余时间做小组的工作。小组长的任务是:熟悉了解本小组的情况;传达上级的指示和居委会布置的任务;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居民参加小组活动,完成应担负的任务。在小组的治保工作方面,目前要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基础工作建设的中心是要熟悉人的情况,每个主管治安的小组长都要逐步做到“四知”(知道本组每户居民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经济情况、来往关系等)。同时还要认真做好预防犯罪的工作。
小组长都要按照《条例》规定,经过民主推选产生。新组建的居委会,推选小组长有困难,可由居委会指定小组临时负责人。小组长的条件应是:政治上可靠,办事公道,认真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
居委会要集中精力做好居民工作。根据城区街道办事处的意见,街道居委会搞生产牵扯他们的精力太多,不利于加强街道居民工作,因此不宜再搞生产,可根据需要和可能举办一些便民的福利事业。据初步了解,全市城、近郊区现仍有三百多个居委会搞生产,多数在近郊区,城区因受房屋等条件的限制发展很少。我们意见,目前已经搞起来的生产不再扩大规模,要采取妥善办法,逐步转给联社或劳动服务公司领导管理。但要经交接双方协商同意,经营方式、工资福利制度不要轻易改变,方便群众的商业服务网点不要随便撤销。
3、因地制宜,加强治安值班巡逻。
发动群众,加强值班巡逻,是搞好城市街道安全防范的有力措施。对于双职工锁门户多,或地处偏僻的厂矿企业单位集中的宿舍区,居委会、治保会要在管片民警的指导下,建立以退休职工为主的值班巡逻组织,或与本地区居住的职工所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组织轮流值班巡逻。实践证明: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值班巡逻,对于防止溜门撬锁等案件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如宣武区光明里居委会建立了一支以退休职工为主的一百六十多人值班巡逻队伍,连续四年未发生过案件。酒仙桥街道,采取居民和职工按楼、按院轮流值班的办法(对少数不能值班的职工予以照顾,参加值班的平均每两个月轮一次)。自采取这种形式值班以来,也未发生过案件。因此,各地区凡有可能这样做的,都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值班巡逻制度。街道办事处应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各单位要尽量支持,对参加值班的在职人员,值班日应按公假对待,工资照发。
4、依靠有关单位加强家属委员会和新建楼区居委会的建设。
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凡是各单位的家属宿舍或大院,都应建立双重领导的家属委员会,这样便于加强管理。已经建立的家属委员会,如居住家属户数增多,管理有困难,可以分设。各单位都要责成有关部门或指派人员负责,经常过问家属委员会的工作,与街道办事处配合,加强领导,并帮助解决家属委员会骨干的配备、办公用房和必要的经费等。
新建楼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应列入规划(每五百户左右应有一处办公用房),凡属居委会公用设施不得随意占用。居委会的干部配备,尽可能从退休退养人员中挑选,如有困难,也可以适当挑选一些在职人员,各有关单位都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若一时建立居委会有困难,可以指定人临时负责居委会的工作。
5、加强对居委会的指导
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把居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要充实管片民政干部力量,逐步做到每个居委会都配备一名管片民政干部,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根据当前街道办事处干部队伍的情况,必须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各区政府都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居民工作的领导,要设立办事机构,配备得力的干部,经常掌握工作中的情况,调查研究,及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协助区领导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城市街道居委会方面的工作,市里仍由市民政局主管,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居委会的任务、职责、工作开展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解决意见;负责指导居委会的整顿、改选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关于居委会财务开支、居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和其它经济开支事宜。对各区主管街道工作的办事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