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七日关于北京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一九七九年八月,根据市革命委员会京革发〔1979〕397号文件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扭亏增盈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由原市革命委员会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和清仓节约领导小组合并,成立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产核资和清仓利库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扭亏增盈工作。到一九八一年七月,三项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已告一段落。
通过清产核资,一是全面清查了财产。各单位基本上做到了帐物相符,家底清楚。许多单位对多年来未作清理的帐外物资、债权、债务、呆帐、死帐都进行了处理。据地方国营企业二千四百九十八户清查结果统计,一九七八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一百亿零四千六百七十四万元,其中,本单位不需用的二亿六千零三十一万元,到一九八○年底已处理利用七千二百二十六万元,占百分之二十七点八;流动资产为五十七亿三千一百五十七万元,清出多余积压物资七亿四千六百八十四万元,到一九八○年底已处理利用三亿零六百八十五万元,占百分之四十一点一。二是核实并处理了财产盘盈、盘亏、报废损失。按照国务院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的要求,先后三次组织各区、县、局和企业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每一项盘盈、盘亏和报废进行复查核实,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了财务处理。全市地方国营工业、交通、物资、供销企业和国营农场,经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办公室审查批准的盘盈、盘亏、报废净损失为:固定资产原值一亿八千一百六十八万元,流动资产一亿三千零九十四万元,分别占一九七八年末这些单位固定资产原值的百分之二点零三和定额资产的百分之三点一七。三是核定了流动资金。在清查财产的基础上,地方国营工业、交通、物资、供销、文教等六百六十六户核定了流动资金,其中工业企业五百七十七户共核定流动资金定额二十二亿七千零六万元,扣除新建、扩建增加自有流动资金四千五百万元的因素,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八十五天,比一九七八年实际一百零五天加快二十天,加速百分之十九。通过清产核资,不少企业加强了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
在清仓利库中,全市地方国营企业和县以上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清理库存物资,核定库存周转量,划出了超储积压物资,加强了物资管理。部分企业还结合清仓核库整顿了库容、厂容。与此同时,各区、县、局和企业采取加强物资调度,实行修、配、改、代,组织展销、代销等办法,积极处理利用超储积压物资。据四十二个区、县、局所属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建企业的统计,在清仓核库中划出的超储积压物资共六亿九千九百三十四万元,到一九八○年底已处理利用四亿三千四百零七万元,占百分之六十二。
扭亏增盈取得新的成效。一九八○年从政策上改进了企业利润留成和亏损补贴办法,使企业经营成果和企业、职工、企业主管部门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各方面扭亏增盈的积极性。同时,还把清产核资、清仓利库、扭亏增盈作为实现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重要措施,使前三项工作为后一中心任务服务,收到较好的经济效果。一九八○年,全市地方国营工业交通企业中,亏损户由上年的二十九户减少到二十一户,减少百分之二十七点六,亏损额由上年的一千八百一十二万元减少到一千四百三十万元,减少百分之二十一点一;实现利润总额三十亿零六千八百万元,比上年的二十九亿零一百五十万元增长百分之五点零七;实际上缴利润二十六亿五千七百万元,比上年的二十六亿二千四百万元增加三千三百万元,增长百分之一点三五。
鉴于全市清产核资、清仓利库、扭亏增盈工作已告一段落,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办公室已向领导小组报了工作总结,我们建议:将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予以撤销;办公室原有财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向市财政部门移交;今后有关清产核资、清仓利库、扭亏增盈问题由市财政、银行、物资和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日常业务负责进行处理。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京市清产核资扭亏增盈领导小组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