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当前农副产品收购几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产品收购方面的文件精神,结合市人民政府有关农产品收购的规定一并认真研究执行。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一日
国务院批转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当前农副产品收购几个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11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两年,国家放宽了农业政策,提高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的形势是很好的。今年三月三十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发出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通知,可以预料,一个多种经营大发展的局面即将到来。商业流通部门必须紧紧跟上这种新形势,努力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推销工作,以促进农村多种经营的大发展。
随着农副业的日益发展,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总的说来也是好的。但是,也应看到,有些地方对于农副产品的收购,特别是对有些重要工业原料、出口商品和生产建筑用物资在收购工作中缺乏应有的管理,出现了部分农产品价格上涨过高,议价偏高偏宽的现象,以致影响到某些重要农副产品收购、调拨计划的完成,这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和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今年以来,国务院陆续批转了水产总局的报告,发出了关于加强食糖收购调拨工作严格控制销售的通知,加强茶叶工作的通知和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还批转了有关生猪问题的报告,这些都涉及到农产品收购问题。现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当前农副产品收购几个问题的报告》转发你们,请一并认真研究执行。
农副产品的收购旺季即将到来,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努力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保证外调任务的完成。并根据农村需求变化情况,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日用工业品、民用建筑材料和农业生产资料,尽量满足农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为进一步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保障市场物价稳定,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当前农副产品收购几个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纠正“左”的错误,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进一步改善,市场繁荣活跃,整个农村形势大好。随着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收购的形势也很好。一九八○年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二百二十亿元,比上年增加三十三亿四千万元,增长百分之十七点九(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点六)。总社主管的三十九种农副产品收购量,比上年增加的有二十五种。三类农副产品中的许多品种也是增加的,多年不见的一些传统产品开始上市。去年,在农副产品收购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某些紧缺的重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一度失去控制,各地自行或变相提高二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就有十五种,提价幅度一般都在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有的三类产品的议购价格过高,个别的甚至高达几倍。烤烟、毛竹、篙竹、苹果、苇席、八角等品种没有完成收购计划,有的没有完成调拨计划,有些品种虽然完成了计划,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采取议价、加价等办法拿上来的。这对轻工原料的供应、市场物价的稳定是有影响的。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的品种种植面积减少和因灾减产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市场紧缺的一些农副产品插手经营,抬价争购。我们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没有跟上,也是有关系的。这些问题,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在解决。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通知发出后,广大农民热烈拥护。农村的大好形势必将进一步发展,多种经营将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商品流通要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工作要很好地跟上去。要积极参与生产,从生产资金、物资供应等方面千方百计地扶持多种经营,通过购销业务,促进农副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发展了,商品增多了,如何组织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和推销,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繁重的任务。为了适应农村出现的新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将我们对当前农副产品收购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坚持统购、派购、议购政策。
多年来,中央对农副产品的收购,根据我国生产力的状况和各种农副产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一、二、三类,采取统购、派购、议购的政策,对于促进生产,保障需要,稳定物价,起了重要作用。这是我国农副产品收购的一项基本政策,应该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当前,要相应地规定一些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总的原则应该是,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把生产队的自主权、农民的主动性和国家经济计划的要求协调起来;正确地处理国家同农民、中央同地方、产区同销区的关系,以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进一步发展生产,搞活经济。
一类产品棉花(包括棉短绒),是国务院集中管理的商品,继续实行统购统销,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分配。棉花、土纱、土布一律不准上市。任何部门不能以纱和布换购棉花。对农民自留棉,供销社要积极作好换购工作。棉花超购加价和奖售的办法继续执行。地方留成的比例不变。各地应按照国家计划完成调拨任务。
二类产品实行派购。这类产品,由国家向生产单位和社员个人规定一定数量的交售任务。生产单位和社员个人保证完成国家规定交售的任务后,剩余的产品,可以自行处理,也可以开展议购议销。其中有些重要工业原料、出口商品和生产、建筑用物资,如烤烟、毛竹、篙竹和牛皮、羊毛等重要畜产品,生产单位和社员个人完成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国家如果需要多掌握一部分物资,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情况,对这部分超计划交售的产品,从某些物资供应上(包括农村紧缺的工业品)给予适当奖励,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地规定。在价格上如需要给予鼓励的,应报国务院批准。茶叶,按国务院〔1981〕64号文件规定办。要加强二类产品的管理,按国务院规定的现行分工,由主管部门归口经营和管理。
对二类产品中某些重要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定基数的问题。去年有的省对部分产品采取定收购基数的办法,效果是好的。已经搞了收购基数的省,可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继续实行,并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有的省要对部分品种进行试点的,可以试点。考虑到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地情况不同,应从实际出发,不要强行一律,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不论搞不搞收购基数,都应当保证完成国家确定的收购任务。对调拨、出口基数,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同各省、市、自治区协商确定。调拨基数就是调拨任务,要纳入国家计划,保证完成。完成任务后,属于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自行处理。
三类产品继续实行议购议销。要按照中央有关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把这类产品搞好搞活。对三类产品中少数重要品种,为了保证出口、特需和大城市的需要,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二类产品的管理办法,掌握一定的货源。具体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认真执行农副产品价格政策。
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管理权限,保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对一、二类产品的价格,要严格执行国家牌价,不得擅自提价、超购加价和价外补贴。在稳定物价的前提下,对确实不合理的价格,可以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调整。对少数价格确实偏低,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二类产品,如牛皮、本种绵羊毛、半细毛等,需要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对有的确实供过于求长期滞销积压的二类产品,经过批准,可以适当降低收购价格。
实行议价的商品,要加强管理。议价的范围和幅度要控制,议价的比例要缩小,议价的数量要减少。去年议价幅度过高的品种,要采取措施降下来。对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允许议购议销的二类产品,议购价格要认真掌握,应根据物价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议价的幅度或最高最低限价。
三类产品议购议销的价格应本着兼顾国家、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促进生产,搞活市场,平抑集市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议定,一般应低于当地集市同类商品的价格。三类产品的价格由地方管理。对三类中少数重要品种的价格,由省、市、自治区掌握,规定一定的限价。经营单位有权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具体确定购销价格,以及这些商品的季节差价、地区差价、品质差价,鲜活商品的变价,冷背残次商品的削价。
三、推行合同制度。
推行合同制是商品交换中扩大经济手段的一个重要方法。统购、派购、议购的产品,都应当由主管的收购单位同生产单位协商签订合同。对过去行之有效的购销合同、预购合同等形式要继续推行;条件具备签订购销结合合同的地方,也应当积极经过试点加以推行,把收购单位扶持生产、供应物资同生产单位交售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合同规定下来。合同签订以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证,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四、加强农副产品的市场管理。
二类产品中除了国家规定不准上市的品种以外,其它品种在完成向国家的交售任务以后,可以上市。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国营农场(林场、牧场、茶场、果园)都要执行国家的统一政策、统一计划,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自销产品。农村社队集体可以经营本社队和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多余的、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产品。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销区工商部门到产区采购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经过批准,由归口经营部门统一分配货源,并要服从当地的有关规定。要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取缔黑市交易,坚决制止哄抬物价,争购抢购。
五、组织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调拨计划,是国家在宏观经济方面加强集中统一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增强国家观念,积极生产国家需要的产品,努力完成交售任务。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全局观念,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上调和出口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收购、调运、资金供应和安全等项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调拨工作。要积极适应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实行后的新形势,改进收购方法,增加收购网点,充实收购力量,改进结算办法。要根据国家的需要,把应该收购的农副产品收购上来,调运出去,特别是对那些供应不足的轻纺工业原料,要尽可能多收购一些,以保证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需要。对某些供过于求一时显多的产品,为了保护生产,调节供求,要开拓新的用途,扩大推销。供销总社和各省、市、自治区供销社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由经营部门适当储存一些。少数长期供过于求的品种,在妥善做好工作之后,要适当调整生产,在未做好工作之前,经营部门不能随意减收或停收。
当前,要积极做好旺季农副产品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供销社要加强领导,及早动手,抓紧培训收购人员,积极准备物资材料,搞好设备、机具、车辆等维修,把今年的旺季收购工作抓实抓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供销总社主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分类目录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九日
供销总社主管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分类目录
第一类:一种。
棉花(包括棉短绒)。
第二类:三十九种。
黄红麻、苎麻、烤烟、桑蚕茧、柞蚕茧、茶叶、牛皮、绵羊皮、山羊皮、猾皮、羔皮、小湖羊皮、绵羊毛、山羊毛、羊绒、羽毛、猪肠衣、山羊肠衣、绵羊肠衣、猪鬃、毛竹、篙竹、生漆、名晒烟、苇席、棕片、木炭、苹果、柑桔、红枣、黄花菜、黑木耳、榨菜、八角、草席、大麻、蜂蜜、土纸、耕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