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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2〕75号
  2. [发布日期] 1982-06-17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关于振奋革命精神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2]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关于振奋革命精神,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有密切关系。各级领导必须提高认识,把职工教育作为一项具有重大深远意义的战略任务,摆到应有的位置上来,加强领导,进一步充实与健全职工教育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地帮助基层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问题。各级职工教育部门要逐步将主要精力转到提高教学质量上来,要有专人负责教学工作,认真把职工教育办好。


关于振奋革命精神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自一九八一年六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以来,我市的职工教育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目前,各区县局已建立、调整了工农教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级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教育处(科)。全市共有专职干部、教师五千多人。市区县的机关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和一些大、中、小学校都积极为职工办学。全市已有干部进修学院、干部学校四十三所,职工高等学校十五所(正式批准的),区县办干部、职工学校十六所,四千个企事业单位办了职工学校(班)。私人办学也有开展。初步形成了一个从扫盲、中学到大学,从学政治、学文化到学技术、学管理的职工教育体系。全市参加各种学习的职工已达四十多万人,其中职工高等教育五万多人,初、中等文化教育二十一万多人,技术业务教育十三万多人。此外,试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去年参加考试的有九千五百七十七人次,取得了单科结业证书的有三千九百八十五人次。

  我市职工教育虽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但职工入学人数还比较少;办学条件很差,多数单位没有办学基地;师资少,水平低,教学质量不高;有关职工教育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当前影响职工教育开展的主要问题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对职工教育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有的同志把职工教育和生产、经济的发展对立起来,认为不抓职工教育,照样可以搞好生产;有的把职工教育看成是软任务,是额外负担。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把我市职工教育更有成效地开展起来,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要用《决定》的精神统一各级领导的思想,切实把职工教育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定》和赵紫阳总理在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指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职工教育真正当成实现“四化”的一个重要条件来抓,并且把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办好。凡是没有向职工宣讲《决定》的单位,要立即组织学习;已经宣讲过的单位,要进一步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例如举办职工教育成果展览),宣传《决定》的精神。广播、电视、报刊要多报道一些职工教育典型经验。各级工会组织要把职工教育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议事日程,形成决议,发动全体职工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区县局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决定》和《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农(职工)教育委员会和专职办事机构。

  各级工农(职工)教育委员会要定期开会,研究和部署工作,并加强督促和检查。

  各区县要负责本地区的职工教育,各委、办、局要主管本系统的职工教育,互相密切配合。市区双重领导的单位,文化教育以区县为主,委、办、局配合;技术业务教育以委、办、局为主,区县配合。

  各级教育、劳动、工会、共青团、科协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和《通知》规定的任务,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共同把职工教育工作做好。

  三、制定规划,抓好两个重点。各单位要按照全员培训的要求,根据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规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训内容。近期,要把职工教育的重点放在对领导干部的训练和对青壮年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补课方面。

  1、关于干部教育

  要把对企事业单位干部的教育与整顿企业结合起来,制定和修订干部培训的“六五”规划,使干部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根据整顿企业、精简机构的新形势,要重点抓好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培训工作。根据各类干部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有关的专业技术知识教育、政治经济理论教育和文化教育。要特别重视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干部培训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为中心的方针和从实际出发、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为了加快干部的培训,可采取短期训练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除继续抓紧干部轮训外,要有计划地组织系统的专业培训。实际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的青年干部要侧重学习文化;具有高中毕业水平的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有计划地送到各类高等院校学习。市里计划恢复或重建厂矿干校,把它办成培养中青年干部的基地。要重视对科技人员的培训,办好北京科技进修学院,作为我市科技干部的综合培训场所。

  各类干部的培训要逐步建立考核制度和标准。考核成绩应列入档案,作为干部晋级、调资、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2、关于青壮年职工文化、技术补课。

  我市应补课的青壮年职工约一百四十万人。大多数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他们缺乏文化和技术基础知识,很不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要在最近几年帮助他们把课补上,使他们成长为“四化”建设中的骨干。

  各系统、各地区、各单位首先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补课对象,优先组织技术工人和业务骨干学习。要从实际出发制订补课规划。中央要求,在一九八五年以前,使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水平的职工百分之六十到八十达到初中毕业水平。根据我市的办学条件,争取每年完成百分之十到十五。有条件的行业、单位要力争超过。补课内容,文化方面,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要有不同要求,确定必补的课程要按补课纲要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技术方面,学习本行业本工种规定的三级工的技术理论、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不论什么工种的职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的同时,都应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讲授中国近代史常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要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补课的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有条件的单位应在组织业余学习的同时,尽可能多办些脱产、半脱产的补课班。

  3、对那些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实际水平和初中文化补课合格的青壮年职工,应进一步抓紧进行中级技术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现在具有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实际水平的职工,可根据生产需要组织他们学习高等学校的课程。

  要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教育,认真办好电视大学。除已开办的机电专业外,今年要开办中文专业。要继续搞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徒工培训工作,抓好待业青年的职业教育。

  四、大力办好职工学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各区县局、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应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学校。小厂可以联合建校或将职工组织到地区性职工学校学习,也可以办一些技术、文化班。

  各级各类职工学校的建立,都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能招生。

  2、各级各类职工学校的教学工作,都要有明确的要求。要尽快组织力量编写或修订文化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技术、业务教育由各局参照主管部委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强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招生、结业考试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3、要抓紧教师队伍的建设。各办学单位要逐步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不包括职工高等教育的教师)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建立起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的来源,除国家分配一部分大专毕业生外,靠内部调剂解决。要充分发挥现有专职教师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进修提高。市要筹建工农教育学院。当前,要花大力量办好教材教法班,编写教学参考资料。各级领导要关心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

  4、建立和加强教研机构,积极开展教研活动。各区县和有条件的局都应建立教学研究机构,充实加强研究人员。成人教育研究会要广泛发动干部和教师,开展成人教育理论的研究,办好《北京成人教育》刊物。

  五、要从多种渠道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教学基地除企业内部挤一点,关停并转企业改一点和区县自行解决一点外,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为职工教育提供条件。全日制大、中小学教室应为职工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开放,收费要合理。企业单位还应把职工学校建设列入基建计划,逐步建立本企业的职工培训场所。目前基建任务较紧,建议市计委每年给一些零建、技措面积建筑校舍,市规划委员会将职工教育基地列入卫星城镇和小区建设规划中去。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财政部的通知,从今年起执行《决定》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的经常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掌握,直接列入生产成本。如果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不敷需要,可以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职工教育。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按这个规定执行。市拨给各区县工农教育事业的经费,不得挪作他用。鉴于十年内乱对职工教育事业破坏严重,职工教育基地、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等需要建设的项目很多,区县地方财政要予以支持,在去年的水平上,逐步有所增加。

  六、认真落实政策。

  职工学校的专职教师晋级、调资、奖励和福利方面,应认真执行《决定》的规定,对企业中的教师应适当考虑他们工作的特点,有所照顾。

  职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区县局以上的干部学校教师职称的评定,要按教育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企业单位的专职教师要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区、县、局贯彻执行。

  北京市工农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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