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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文字号] 京政发〔1981〕91号
  2. [发布日期] 1981-07-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对待农村的信用关系,在国家银行和信用社的信用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集体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正常借贷存在,作为银行、信用社信用的补充,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方便农民生活是有好处的。但是应当积极引导,加强管理,趋利避害,把农村民间借贷引向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壮大集体经济,促进社队和社员逐步富裕起来的正确途径。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银行、信用社要把工作做活,大力组织农村资金,放宽贷款范围,解决社队和社员个人合理的资金需要,充分发挥信用社组织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在贯彻国务院的通知中,要注意取缔高利贷活动,对那些一贯从事高利盘剥,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高利贷者,要按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法令、规定严肃处理。对社队及其它企业单位利用银行、信用社的贷款搞互相转借的,银行、信用社有权收回贷款。



  一九八一年七月八日    

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国发〔1981〕7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村借贷问题,涉及面较广。各地除加强宣传教育外,可参照报告中提出的借贷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慎重处理。



  国务院        

  一九八一年五月八日    

关于农村借贷问题的报告


国务院:

  近两年来,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生产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活跃起来。反映到农村借贷关系上也发生了变化。社队和社员生产、生活资金需要大大增加,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业务有相应发展,但同时农村自行借贷也发展起来。为了摸清情况,研究农村借贷政策,我们去年组织了十五个省、市农业银行进行了调查,并召开了讨论会,广泛听取了社队、社员和有些党政领导部门的意见,着重研究了农村借贷政策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借贷基本情况

  一、农村借贷近两年比较普遍。从十五个省、市调查材料看,穷困地区有,富裕地区也有;粮食产区有,经济作物地区也有;沿海渔区、偏远山区有,城市邻区也有。有的地方少些,有的地方多些。据八个省二十五个县九千三百九十三个生产队调查,有六千二百九十四个生产队发生借贷,占调查队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又据四个省对社队企业发展比较快的七个县七千一百四十三个社队企业调查,向社员借贷的企业占百分之七十左右。

  农村借贷主要是社队向社员借贷和社员个人之间的借贷。据吉林、江西等四个省五十三个公社调查,在农村借贷总金额中,生产队向社员借贷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浙江省绍兴县七十个公社,有六十五个公社用社员带资金进厂当工人的办法办企业,向社员借贷一千二百九十二万元,进厂工人一万七千多人。

  个人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富裕地区和银行、信用社工作比较薄弱的贫困地区。据六个省十三个公社调查,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户向私人借贷。据江苏省吴县洞庭公社三个大队(上、中、下三种类型)调查,一九七九年社员分配每人平均二百三十九元,而社员间借贷达二十四万多元,主要用途一是盖房子,二是讨娘子。三年来,信用社没有对这三个大队的社员发放贷款。

  农村借贷利息,个人之间借贷,有的凭人情,无利息,有的要送谢礼,有的要利息。社队向个人借贷,一般要付给利息,月息大多二、三分(即每一百元,一月要付二、三元利息),也有的高达七、八分。许多地方以实物计息,都是当地短缺农产品。农村借贷利息较高,与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工业、副业、商业利润较高,以及资金供不应求等有关。

  二、农村借贷的资金来源、用途和效果。农村借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个人劳动收入。有一部分是社员手中的闲散资金;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从银行、信用社提取的存款,一般占借贷资金的三分之一,高的占百分之五十。

  农村借贷的用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生产队借贷,主要用于生产急需。在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主要用于购买化肥等物资;在机械化重点地区,主要用于添置农机设备;在包产到户较多地区,主要是购买农具、耕畜。社队企业借贷,主要用于新建和扩建企业,也有用于流动资金。社员个人借贷,主要用于提高生活和发展家庭副业。

  社队向社员借贷和社员之间的借贷,一般来说,都比较注意经济效果,信用观念也较强,能够按期归还。但也有消极作用,主要是盲目性和利息过高。有的社队企业盲目发展,重复建厂;有的生产队进行基本建设不量力而行,负债过重;有的资金使用不讲经济效果,增产不增收;有的甚至搞投机倒把,也有高利贷者。社队向社员借贷,有的利息过高,出资的社员得到额外收入,其他社员相应减少了收入。这些都必须引起重视。

  三、农村借贷比较普遍的原因,主要是社队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商品经济所需资金大大增加,但是不少生产队底子薄,积累和生产费基金留的较少。国家虽然通过各种渠道,拿出不少资金支援农业,还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农村资金潜力大,社员手中闲散资金多。社队、社员收入不平衡,资金有余有缺,本来可以通过银行、信用社调剂解决,但是银行、信用社业务开展不够,有些政策规定过严过死,工作搞得不活,没有充分发挥融通资金的作用,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农村借贷比较普遍的原因。

  关于农村借贷的政策问题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多种经营形式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对待农村的信用关系,在国家银行和信用社的信用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集体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正当借贷存在,作为银行、信用社信用的补充,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好处的。但是,应当积极引导,加强管理,趋利避害,把农村资金引向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壮大集体经济,促进社队和社员逐步富裕起来的正确途径。

  二、对于社队集体向社员借贷,要加强管理。银行、信用社要帮助社队搞好财务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基本建设要量力而行,社队企业要避免盲目建厂。对社队的合理资金需要,应当尽量帮助解决。如果确需向社员借贷,应当经过社员民主讨论,利率不能超过当地信用社放款的最高利率。至于个人之间互通有无的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应当予以保护。

  三、必须严格区别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与农村高利贷活动。对于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利息偏高的,不能视为高利贷者。除了进行宣传教育以外,银行、信用社要加强信贷活动,并根据农村资金供求情况,在规定的利率范围内及时调整信用社利率,用经济办法引导农村借贷利率逐步下降。对那些一贯从事高利盘剥,并为主要经济来源,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生活,破坏金融市场的高利贷者,要按情节轻重和国家法令、规定严肃处理。


把银行、信用社工作做活,充分发挥信用社作用


  一、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要求银行、信用社把工作做活。当前主要是在农业银行领导下,充分发挥信用社的作用,使信用社起民间借贷作用。要大力组织农村资金,放宽贷款范围,解决社队和社员个人合理的资金需要,逐步把农村借贷纳入银行、信用社的信用渠道。

  二、改变农村存贷利率倒挂的现状。长期以来,信用社存款利率高,贷款利率低,不利于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和逐步引导农村借贷利率下降,这种状况必须尽快改变。今后要逐步调整利率,信用社利率可以同银行不一致,由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在国家总的政策指导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资金供求关系逐步调整利率。

  三、对于社队生产和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各地党政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工作。要防止瞎指挥,基本建设要量力而行,不能搞虚打冒分,生产队分配时一定要扣留各项生产基金。要帮助社队管好财务,合理安排资金,节约开支,降低成本,实现增产增收。

  农村借贷政策性强,涉及面比较广,各地都很关心,希望明确政策界限。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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