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大学分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计划委员会、人事局、高等教育局《关于本市大学分校一九八二年毕业生分配意见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各区、县、局要加强对毕业生分配工作的领导。各大学分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的分配工作。
关于本市大学分校一九八二年毕业生分配意见的请示
市委、市政府:
本市大学分校一九八二年将有一万四千余名毕业生。现对分校毕业生的分配的方针和分配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北京地区一九七八年新建三十六所大学分校,共招生一万六千余名。除中央财金学院分院的学生已提前毕业和三所五年制医科分校的学生一九八四年一月份毕业外,其它三十二所分校的学生将于一九八三年一月毕业。这届毕业生共有一万四千三百零二名,其中工科七千八百九十八名,理科七百九十六名,文科八百五十二名,外语专业一千二百零八名,财经专业一千二百零九名,农科三百二十九名,师范一千七百一十二名,医药专业七十九名,政法专业二百一十九名。他们中间,有党员八百八十七名,团员一万零三百九十五名,女生五千九百零六名,少数民族三百一十二名,华侨十五名,带薪学习的二千七百八十一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分校教职工努力办学,绝大多数毕业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这批学生的毕业将为本市各条战线输送一批新生力量。
二、分配方针。按照本市各单位的需要和毕业生的实际情况,这届毕业生的分配,应遵照中央对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精神,围绕首都四化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加强重点,兼顾一般。认真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和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面向郊区的方针。优先考虑各类学校师资的需要,充实中小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技术力量,适当照顾重点科研部门。根据上述方针,经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分配初步计划(详见附表)。
三、需要请示的几个问题。
1、关于分配办法。市计委、人事局、高教局曾于一九八一年八月报请市政府批准,已对这届毕业生实行了预分。这次分配将在原预分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各单位需要的情况做一些必要的调整。在分配时,由市统一计划,分配到各区、县、局。再由各区、县、局分配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局之间可以相互调剂。
今年共有师范院校毕业生一千七百余人。我们意见按“二八”开的比例进行分配,百分之八十由教育局负责分配,并直接分配到区、县教育局做中学师资,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人事局负责分配为其它教育战线的师资。
2、关于带薪学习毕业生的分配问题。这届毕业生中带薪学生共有二千七百八十一名,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十九点四。我们意见,除留校者外,仍按国务院国发〔1981〕137号文件精神执行,回原区、县、局专业对口的,一般都应返回原区、县、局分配,确属专业不对口的,由市里统一分配。
3、关于分校选留师资和报考研究生的问题。在充分发挥现有师资作用和大力利用各高等院校师资力量的基础上,大学分校可选留少量师资,但一般不要超过毕业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对为分校做出贡献的有关高校选留少量毕业生,应积极给予支持。
今年招收研究生的工作,将在分校毕业生分配之际进行,预计将有近千名毕业生报考。我们意见,要求报考一九八三年研究生的,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在录取前,毕业生仍按计划分配。
4、病残学生和相对多余专业毕业生的分配问题。我们意见,应按照国发〔1980〕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凡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均应按计划分配,各单位应热情接收并根据他们的身体情况妥善安排,不得歧视,更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原所在分校已撤销的毕业生由主管局负责。相对多余专业的毕业生先分配做相近专业的工作,储备起来,待有条件时再进行调整。
5、关于分配毕业生去郊区县的问题。为支援郊区的科技力量,我们意见来自郊区各县的毕业生,凡专业对口的,原则上都要分配去郊区各县。对农科、师范以及农村建设急需的专业,各学校要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尽量多动员一些毕业生去郊区工作。
6、关于中央部门提出要分校毕业生的问题。本市可统筹安排,能满足他们要求的尽量给予照顾。
这届毕业生是我市各大学分校的第一批毕业生,人数很多,情况比较复杂。为了把这届毕业生分配好,使用好,我们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计委、市委大学部、人事局、高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毕业生分配领导小组,并建议请白介夫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联合办公室,统一研究处理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问题。我们准备在十二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分校毕业生分配会议,部署分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落实分配方案。各区、县、局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好确定分配名单的工作。要严格纪律,制止分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以上报告如同意,请批转各区、县、局,各高等院校(大学分校)。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高等教育局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