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12号
市第一服务局、公安局、劳动局、财政局、旅游局、二商局、外贸局,市计委、进出口委、财办、外办,市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饭店:
现将《国务院关于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对今后提高外事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工作必须做好。除第一服务局要具体帮助北京饭店遵照国务院批复认真执行外,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与帮助。关于北京饭店从国外进口一些食品、原材料等所需的外汇,同意从北京饭店上交第一服务局的实际留成中,拨给百分之二十。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问题的批复
(82)国函字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你们关于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报告。望认真抓好试点,总结经验,争取在短时间内把北京饭店办成国内第一流的饭店。
北京饭店在国内外是有影响的,它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都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声誉。在试行中,要结合企业整顿工作,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重新修订办成第一流饭店的标准和措施,并按照标准对现有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凡达不到标准的,要进行脱产补课,经考试合格达到标准的再返回第一线工作;仍达不到标准的,另行分配工作。今后,招收新职工也必须按照标准,根据批准的指标,自行招工,择优录用。奖金水平不宜过高,要照顾左邻右舍,留有余地,切实克服平均主义。对工作中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既要授予政治荣誉,又要给予特殊物质奖励。企业完不成利润包干基数或服务工作发生重大问题,要减发干部和职工一定比例的工资。为了适应外宾的不同要求,需经常从国外进口一些食品等,可从主管局外汇留成中拨给一定比例(如百分之二十),由饭店自行支配。
国务院
一九八二年一月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报告
京政文字〔1981〕89号
国务院并紫阳、万里同志:
关于北京饭店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很关心,多次给予指示。前一段时间,由于我们抓得不紧,有些事情,虽然在会上定了,但没有落实。最近由市政府讨论,对北京饭店扩权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一、北京饭店实行利润留成办法,即以上年度实现的利润为基数(如价格变化、停业修理等原因,使饭店利润有较大增减时,可调整基数),完成利润包干基数,饭店留成比例为百分之二十,其中百分之五十作为业务发展基金,百分之十三点四作为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十三点四作为职工奖励基金,百分之二十三点二作为后备基金;超过利润包干基数的部分,饭店留成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其中百分之四十作为业务发展基金,百分之三十作为集体福利基金,百分之三十作为职工奖励基金。如按此原则执行,以一九八一年为例,全年预计实现利润一千三百万元,北京饭店可提取利润留成为二百六十二万五千元,比今年年初确定的办法多留一百三十万五千元。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留成办法和比例仍按今年年初会议上定的办法不变。这样,北京饭店自有资金全年共达五百九十万六千元。这几条,今年年初就原则上确定了,但由于我们检查不力,第一服务局要求按规定报批,以致前一段北京饭店对这些基金有所有权,但在使用方面受到限制。这次明确规定北京饭店对这些基金在使用上拥有自主权。
二、在业务经营上,北京饭店可根据第一服务局下达的计划,自行编制经营、财务、基建、大修和设备购置等计划;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前提下,北京饭店可与工厂、社队挂钩,选购饭店所需的原材料、食品、部分设备和经营的商品。鉴于有些重要客人临时需要进住北京饭店,允许饭店留百分之一的客房自己掌握。经有关部门批准,饭店还可与外商直接洽谈饭店有关业务并签署合同,采取租赁、派出劳务等形式,扩大经营。
三、北京饭店职工的奖金可高于全市平均奖金水平,但也要照顾到左邻右舍,暂定不超过一九八○年实际奖金水平。在奖金分配上,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切实克服平均主义,更好地发挥奖励的作用。
四、北京饭店根据精简、节约、效能的原则,可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计划,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工;任免副科长级以下干部。
五、在北京饭店进行整顿纪律,实行奖惩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建立店规店法,对工作中成绩突出和有特殊贡献的,要给予奖励;对犯错误的干部和职工,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者,饭店有权辞退和开除。
根据万里同志指示,北京饭店中楼大修已于十二月一日开始进行打隔断、拆除管道等准备工作,不久即可正式动工。市建筑工程局初步安排工期为七至八个月,我们要求他们力争在五个月内竣工。
北京饭店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目的,在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北京饭店办成国内第一流的饭店。我们要求,北京饭店必须切实改进企业管理,严格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虚心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此外,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请国务院给予指示:
一、北京饭店为了改善设备条件,提高服务质量,经常需从国外进口食品、原材料以及必要的设备、用具。按照目前规定,地方外汇留成指标只分到局,在使用时,还需报市里批准。北京饭店能否特殊对待,适当留给他们一些外汇,由饭店掌握使用。
二、根据国家劳动总局通知,全国工资改革十三个试点单位暂停。北京饭店在扩权试点准备工作中原有一套改革工资制度的设想,主要内容是试行职务工资制,现在能否继续研究方案,以便试行。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批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