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1]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北京市各区、县和市属有关局的交通战备组织机构,仍按原市革命委员会、北京卫戍区京革发〔1979〕57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请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和市属有关局认真落实。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1〕29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委:
一九七八年九月,国务院、中央军委〔1978〕171号文件下发后,各大军区、省、市、自治区和部分地、市陆续恢复和建立了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两年多来,交通战备工作已普遍展开,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经济调整,军队正在进行精简整编,为适应这一形势,进一步明确交通战备的任务和做法,使交通战备工作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搞好交通战备工作(包括邮电部门的通讯战备,以下同),对加强反侵略战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本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立足现实的原则,把交通战备工作切实做好。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交通战备工作主要是做好战时交通保障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开展科研训练,逐步抓好落实;有关战场交通网路和交通防护工程的建设,要区分主次缓急,分别纳入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建设计划,重点搞好主要作战方向和边防斗争急需的道路建设及战备工程建设。在交通建设中,国家、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国防要求,搞好平战结合,使交通建设既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又能适应国防的需要。
二、交通战备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很多,主要应靠有关业务部门去组织落实;各级交通战备领导小组主要是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同,督促检查,指导落实”的工作。为更好地贯彻军委的战略方针和作战意图,做好战区交通保障的各项准备,各省、市、自治区的交通战备工作,应在所在军区的领导下进行。铁道、交通、邮电部直属单位的战备工作,主要由各部领导,但同时受所在大军区和省、市、自治区的领导。
三、交通战备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在改革体制和精简整编中,仍应贯彻国务院办公室、军委办公厅(1979)室字26号文件精神,保留各级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编配专职工作人员,并正式列入有关部门的编制。铁道、交通、邮电系统,战备任务繁重,其战备机构应予加强,不宜削弱。专区、省辖市和县是否建立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可根据战备任务需要,由省、市、自治区确定。
四、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交通战备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妥善解决交通战备所需经费,以保证交通战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