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建委、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城市基本建设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这项工作是整个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在我市非常薄弱,问题较多。市属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采取有力措施,把城建档案工作切实做好,并请驻京中央、国家机关和军事部门大力协助。各有关单位首先要认真执行新建工程编制和报送竣工图(特别是地下管线和其它地下构筑物竣工图)的制度。同时在不新增加人员编制的条件下,把技术档案部门健全起来,配备一定的技术人员,增加必要的设备,建立健全业务制度,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更好地为首都的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科学管理服务。
为了加强对首都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设立首都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张百发(北京市副市长兼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 储传亨(北京市市长助理、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沈 勃(市建委副主任、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宣祥鎏(市建委副主任)
甄雨蘅(市档案局局长)
成 员: 李凤楼(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刘学海(国家城乡建设环保部办公厅副主任)
张文忠(军委办公厅档案处副处长)
张保顺(总参通信部通信处副处长)
魏文烈(市经委副主任)
俞晓松(市市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魏恪宗(市规划局副局长)
沈如松(市建工局副局长)
佟泽林(市市政工程局副局长)
华克专(市房管局总工程师)
黄兆金(市公用局副局长)
杜崇峰(市电信局副局长)
谢国平(市供电局副局长)
郭乔贵(市档案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兼办公室工作。
办公室主任魏恪宗(兼)
副 主 任刘巨普
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加强首都城市基本建设工作,发挥城市基本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抗震和战备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一九八○年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关于“大中城市应当建立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收集和保管本城市应当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基本建设档案”的规定和国家建委、国家城建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市应当在市人民政府主管城市基本建设的市长、副市长主持下,尽快地把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建立起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第二十四次办公会议决定建立北京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从首都城市建设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看,城建档案工作实际上已处于抢救时期。由于档案残缺不全,特别是地下管网现状不清,经常发生事故,不仅在经济上受到损失,在政治上也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大量事实说明,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工作对建设和科学管理现代化城市是十分急需的。为此,我们意见:
一、各有关单位要把城建档案工作列为计划管理和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把各项工程的基建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列为评定“全优工号”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二、凡在京建设的地上、地下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竣工图的制度。竣工图是真实反映建设现状的档案资料,又是各建设单位本身进行工程维护、管理、改建和扩建的基础资料。国家建委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已向全国发出《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今后,所有新建工程都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整、准确的竣工图。在京工程,特别是重要的建筑工程和各种地下工程,凡是没有竣工图的都要组织力量补做;竣工图不准确的要组织力量进行核实;有损坏的要组织力量进行修补。
各项工程的竣工图,除各建设单位必须认真长期保管外,还要根据工程的性质、用途、所处的位置及其对城市的影响等情况,有的要由市城建档案馆集中管理,特别是规划市区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和地下隐蔽工程,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三、市建委和市档案局要尽快拟订《北京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经报批后颁布施行。
四、北京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城建事业单位,由市建委归口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日常工作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直接领导。城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是:
1、收集、综合整理和保管全市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和有关资料,其中主要的是各种重要的地面建筑物和市区内各种地下工程的竣工图。
2、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修复、战备等项工作提供城建档案,使之有效利用。
3、对全市各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给以指导和帮助,监督和检查有关城市基本建设档案法规的实施。
4、对城建档案资料进行技术处理,确保城建档案长期安全保存,并向城建档案专业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手段和必要的资料。
市属各有关专业局对城建档案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必要的技术人员。各远郊区、县的建委要认真管好本区、县的城建档案。
五、鉴于首都的城建档案工作涉及面广,在京建设的部门多,领导关系多头,过去遗留的问题也多,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建立难度较大,建议设立首都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设副组长若干人,城市规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办公室、经济委员会、档案局、规划局、建工局、市政工程局、电信局、供电局、房管局、公用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城乡建设环保部、军委办公厅和国家档案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共同研究解决首都城建档案集中管理、补救、使用、保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执行。
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档案局
一九八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