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1982]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已于七月二十四日发给你们,请坚决贯彻执行。
建国以后,北京市在很短时间内消灭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鸦片烟毒祸害,受到各界人士的高度赞扬。但近两年多来,贩毒案件又有发生。据市公安局统计:一九八○年,查获贩卖鸦片案件两起,抓获案犯十名,收缴鸦片二斤多。一九八一年,贩毒案件大幅度上升,共查获三十六起,抓获案犯一百一十八名(其中,本市的四十三名,外地的七十四名,泰籍华人一名),收缴鸦片二十一斤八两,海洛因四斤,咖啡因二斤一两。一九八二年上半年,已查获贩毒案件二十二起,抓获案犯五十四名(其中,本市的二十二名,外地的二十九名,泰籍华人三名),收缴鸦片十四斤七两,海洛因二斤三两。这些毒品,除两起是由国外偷运进来以外,其余主要来自外地农村。本市也有少数职工利用工作之便,盗窃、盗卖药用麻醉毒品。
从上述情况看,鸦片烟毒有继续蔓延的趋势,情况严重。现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紧急指示,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指示》立即传达到全体人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禁绝鸦片烟毒的重要意义。
二、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紧急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指定领导干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检查,彻底禁绝烟毒。
三、发动群众揭发检举私自种植、制造、盗窃、贩卖、吸食毒品的行为。发现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保卫机关。公安、保卫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四、各区、县、局要在八月二十日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